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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储备粮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发行关于印发《宜昌市市级储备粮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宜发改规〔202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宜昌市发改委2025年规范性文件、价费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5年6月11日规定,继续有效。


失效日期2026-02-08

各县市区发改局(粮食局)、财政局、农发行各分支机构,宜昌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储备粮(含油,不含成品粮,下同)财务管理,根据《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第418号令)有关规定,参照《湖北省省级储备粮财务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了《宜昌市市级储备粮财务管理办法》,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昌市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宜昌市分行
  2023年2月9日

宜昌市市级储备粮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储备粮(含油,不含成品粮,下同)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市级储备粮安全,根据《湖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18号)、《湖北省省级储备粮财务管理办法》和市级储备粮轮换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发行依据各自职责,对承储企业的市级储备粮财务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

  第三条 承储企业指市级储备粮承储计划下达的企业。承储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承储企业及其出资人不得以市级储备粮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承储企业应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并按本办法规定加强市级储备粮财务管理。具体承担储备粮经营管理的企业不得从事粮食商业经营活动。

第二章 费用补贴

  第四条 市级储备粮费用补贴,是市级财政为保障市级储备粮正常运营而安排的储备粮贷款利息(以下简称贷款利息)、保管费用、轮换价差和费用、资产折旧及仓库设施维修费用、质量检测费用、审计及其他事项费用等各类补贴,补贴标准3-5年调整一次。市发改委提出费用补贴拨付依据,市财政局负责将费用补贴及时拨付至承储企业和相关单位。市级储备粮费用包括:

  (一)贷款利息,指承储企业承担的市级储备粮贷款、市级储备粮轮换贷款的利息支出。

  (二)保管费用,指承储企业因承担市级储备粮储备任务产生的日常管理费用。

  (三)轮换价差和费用,指承储企业因完成市级储备粮轮换任务产生的价差和相关费用。

  (四)资产折旧和仓库设施维修费用,指承储企业因承担市级储备粮任务购置(建设)相应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以及承储企业因承担市级储备粮任务进行的仓库(含油罐,下同)设施维修费用。

  (五)质量检测费用,指检测机构开展市级储备粮质量检测相关工作和提供相关业务场所等合理费用支出。市发改委委托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负责相关工作。市级储备粮质量检测包括市级储备粮轮换入库质量安全验收检验和质量抽检监测工作。

  (六)审计及其他事项费用,指市发改委为确保市级储备粮安全开展的市级储备粮年度考核、审计及相关检查等工作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五条 补贴标准。市级储备粮费用补贴标准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 补贴测算和拨付方式

  (一)贷款利息、保管费用、轮换价差和费用、资产折旧及仓库设施维修费用等4项补贴,按照承储企业的承储计划数量和规定的补贴标准测算,由市财政局预拨至承储企业。

  (二)相关费用补贴实行“年初预付、年终清算”,每年4月30日前完成预拨,年底清算,多退少补的部分在下年度预拨时进行抵扣或补拨。承储企业收到相关费用补贴后,应及时支付市级储备粮贷款利息,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充实市级储备粮轮换风险准备金(以下简称轮换风险金)。预拨的市级储备粮费用补贴产生的利息,归承储企业所有。

  (三)轮换周期结束年度对整个周期的轮换价差和费用补贴进行清算,清算时不同品种的轮换数量单独核算。在一个轮换周期内,经验收确认的轮换数量超出承储计划数量的,按承储计划数量进行补贴;经验收确认的总轮换数量未达到承储计划数量的,按验收确认的总轮换数量进行补贴。

  (四)承储企业收到资产折旧及仓库设施维修费用补贴后,应按《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计提资产折旧,计提折旧后和剩余的补贴资金应专项用于承储企业仓库设施维修改造、信息化建设(含维护)等方面。资金使用应遵循资产管理、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当年未使用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两年仍未完成支付的(已进入采购流程的除外),抵扣下年度费用补贴。

  (五)质量检测费用补贴由市财政局统筹安排给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审计及其他事项费用补贴,由市发改委商市财政局按照标准统筹使用。

  第七条 贷款利息补贴按照“年初预拨、年终清算”的办法实行据实补贴,其他费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轮换架空期的贷款利息补贴充实轮换风险金,承储企业不享受超轮换架空期的贷款利息和保管费用补贴。当年的轮换价差和费用补贴不足以弥补轮换亏损的,承储企业可申请使用轮换风险金弥补亏损。

第三章 贷款资金管理

  第八条 承储企业应在农业发展银行开立基本账户,设立“市级储备粮油贷款”“市级储备粮油补贴”和“市级储备粮油轮换风险金”等账户,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接受市农发行的信贷监管。

  第九条 市级储备粮贷款资金根据市核定的入库成本、按照“钱随粮走、购贷销还、库贷挂钩”的原则,由市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