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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5〕7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大政办发〔2024〕21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7日

大连市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实施意见》(国发〔2014〕28号)和国务院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专题会议精神,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破解融资瓶颈,推动政策扶持手段与市场融资手段有机结合,为我市重点扶持的科技创新、物流等中小微企业提供针对性的融资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政策性担保体系

采取政策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由财政出资设立政策性再担保公司和行业性专业担保公司,做强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通过银行、担保和再担保三方合作,建立政策性担保机制。

(一)设立再担保公司。市财政出资5亿元,注册成立政策性再担保公司,对为市政府确定需要予以政策扶持的重点领域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服务,兼作商业性再担保业务。资金可视财力情况分期到位。

(二)扩大企信担保规模。市财政出资1.28亿元,将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由现在的3.72亿元增加到5亿元,增强其担保能力。

(三)设立担保专项资金。市财政出资3.72亿元,设立担保专项资金,用于政策性担保费用补贴和再担保风险补偿。对获得政策性担保支持的企业,进行封闭管理。原则上按上一年度税收增量(市本级留成部分)逐年补充担保专项资金。

二、建立政策性扶持机制

(一)明确扶持范围。包括:省创新型企业、省政府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列入大连市“育龙计划”的中小微企业;重点物流企业;市政府确定其他需要支持的企业。

(二)筛选扶持企业名单。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港口口岸局会同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和再担保公司共同研究确定政策性扶持企业标准和范围。“育龙计划”企业名单由市经信委会同市科技局提出,重点物流企业名单由市港口口岸局提出。

(三)建立审核机制。由市财政局、市金融局会同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港口口岸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审核委员会,对扶持范围内的企业进行评审,确定扶持企业名单。

(四)建立再、担、银合作机制。由市财政局会同市金融局、市经信委采取招标的方式选择参与合作的担保机构和银行,并合理确定担保及贷款放大倍数,商定合理的风险分担比例。再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及专项担保基金按约定比例存放合作银行。

(五)建立担保费用补贴机制。参与合作机制的担保公司为扶持企业提供的政策性担保业务,参照上年度平均费率水平,由政府定价,事前明确担保费率标准。对被担保企业,商业担保机构按政府定价收费,政府按照70%比例补贴给被担保企业。再担保公司为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业务,亦由政府参照市场平均费率水平等因素确定再担保费用标准,再担保公司按照政府确定标准的50%收取费用。

(六)建立风险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