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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区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城区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2〕87号

失效日期2025-12-18

USHUI.NET®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宜府发〔2020〕10号)规定,继续施行。继续施行及修改后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或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1〕27号)精神,加快实施城区(包含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开发区,下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促进城区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协调发展,全面提升城区学前教育质量,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1〕24号)和《宜昌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宜府办发〔2011〕67号),结合城区实际,现就加强城区学前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发展目标

  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为目标,全面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逐步实现覆盖城乡、布局合理、体制完备、群众满意的学前教育体系。至2013年,城区新增公办幼儿园13所。幼儿园办园条件和质量全面改善,优质学前教育资源逐步扩大,公益性(含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园的比例达到50%,三级及以上等级幼儿园的比例达到60%,专任教师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人数达到95%,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

  二、完善规划布局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就近入园”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十二五”布局规划。科学测算未来一段时期适龄幼儿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按照就近入园的原则完善幼儿园建设布点布局和总体规划。原则上住宅小区达到1500户、农村服务人口6千人应设置1所幼儿园。在适龄幼儿人数达3个班及以上的乡镇和大村独立建园,逐步形成区、乡镇(街办)、村三级学前教育网络。到“十二五”期末,城区确定定点幼儿园79所,其中西陵区28所、伍家岗区17所、点军区8所、猇亭区13所、宜昌开发区13所。各区应据此调整学前教育规划布局。

  实行“市级统筹、以区为主,教育主管、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逐步理顺现有市直部门办幼儿园的管理体制。

  三、完成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

  按照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城区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的具体任务为:2011年完成5所,分别是伍家岗区中心幼儿园(扩建)、点军区艾家幼儿园(改建)、点军区五龙幼儿园(改建)、猇亭区七里冲幼儿园(新建)和宜昌开发区东苑管理区幼儿园(新建);2012年完成4所,分别是伍家岗区旭光幼儿园(改建)、点军区联棚幼儿园(新建)、点军区桥边幼儿园(改建)和宜昌开发区南苑管理区幼儿园(新建);2013年完成4所,分别是西陵区窑湾乡沙河村幼儿园(新建)、点军区土城幼儿园(新建)、点军区朱市街幼儿园(新建)和猇亭区云池幼儿园(新建)。各区要根据上述任务目标,制定幼儿园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部门职责、资金来源和完成时间,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每年年底,市政府将对各区幼儿园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和问责。

  落实省、市关于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政策和要求,出台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办法。加强城乡结合区域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确保每个乡镇有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积极推进办园体制改革。鼓励省级示范园和有条件的民办园实行集团化办园,采取办分园、扶薄弱园、帮农村园等方式扩大优质资源。

  四、实施定点幼儿园达标升级

  各区要按照《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学基本标准(试行)》(鄂教基〔2012〕11号),对辖区内所有定点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不达标的定点幼儿园要制定具体达标方案,明确达标时间;凡达标幼儿园要围绕办学条件、保教质量、教师队伍建设、管理水平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档升级。各区要制定奖励政策,鼓励幼儿园开展达标创等级活动,力争“十二五”期末城区定点幼儿园达标率达到100%,省、市示范幼儿园比例达到50%以上,使城区幼儿园办园条件、保教质量、整体办园水平有明显提升。

  严格执行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制度。各区要按照《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基〔2012〕12号)和《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办学基本标准(试行)》(鄂教基〔2012〕11号)要求,严格审批程序,严把入口关,凡不符合办学基本标准的新增幼儿园一律不允许开办。对已经批准开办的幼儿园要按照标准进行年检,经年检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各区人民政府(含宜昌开发区管委会)是发展辖区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区级财政预算。要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资金投入,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

  市、区两级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的比例以2012年为基数,在“十二五”期间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

  市级根据各区工作开展情况,每年从市级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中安排专项经费对各区进行奖补。一是重点对各区纳入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新建和改建公办幼儿园按照规模给予每班10万元的奖补。二是鼓励支持定点公益性、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根据各区在园幼儿人数(不含财政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