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黔府办发〔2016〕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精神,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加快建立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和长效运行机制,确保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
(一)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的义务。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在河流、湖泊、水库、湿地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在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在收集处理的同时,要及时组织力量调查病死畜禽来源,并向上级政府报告。在完成调查并按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后,要及时将调查结果和对涉事单位、涉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建设无害化处理体系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财政扶持、区域布局、分步建设”的原则,建立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一)建设区域性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各地要按照“分步建设、方便运输、便于管理、有利运转”的原则,科学测算无害化处理场的辐射范围,各市(州)、贵安新区在2020年前在辖区内选点建设1座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场,以保障对病死畜禽进行集中处理。以后依据病死畜禽数量具体情况,增加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建设数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建设区域性收集暂存网点。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建设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网点,负责收集辖区内的病死畜禽,交由集中处理场集中处理。收集暂存网点应与畜禽养殖数量和分布相适应,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置1个,养殖量小或地域面积窄的可以2至3个乡镇合并设置。同一辖区内的暂存网点应与集中处理场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营。(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建设完善规模养殖场、屠宰厂(场)等场所无害化处理设施。畜禽规模养殖场、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和畜禽批发市场应当建设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冷库或冰柜,用于暂存病死畜禽,交由无害化集中处理场处理。年出栏2万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和日屠宰猪5000头以上、禽5万只以上的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可以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选择先进的无害化处理工艺技术。无害化处理工艺技术应符合农业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规定,优先选择化制、发酵等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资源化利用的工艺技术。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在完善防疫设施的基础上,利用现有医疗垃圾处理厂等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四、建立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
(一)建立收集、暂存、集中处理运行机制。各地要积极探索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暂存、处理运行机制,确保各环节工作有序衔接。对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养殖场(户)产生的病死畜禽,要及时向所在区域的收集暂存网点报告,收集暂存网点严格按规定对责任范围内的病死畜禽进行收集暂存,区域性无害化集中处理场负责对病死畜禽从暂存网点收运和集中处理。(牵头单位:省农委,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推行畜禽养殖保险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大力推行畜禽养殖保险,完善保险实施细则,将养殖业保险种类由能繁母猪、奶牛扩大到所有畜禽。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对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保险机构不予理赔。(牵头单位:贵州保监局,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