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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13〕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5月30日

南宁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为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过扎实细致工作,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覆盖所有财政资金,贯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和预算绩效评价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绩效和预算绩效管理总体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增强预算支出绩效理念,提高部门支出责任和政府行政效率,促进绩效政府和责任政府建设。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实施,各部门分工负责。市财政局负责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定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市本级预算部门和各县、城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县、城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定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和规则制度,组织、指导本级预算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预算部门、项目主管部门作为本部门预算和项目支出绩效管理主体,负责制定本部门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所属预算单位、项目实施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科学合理,规范有序。逐步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制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做到程序合理、职责明晰、便于操作、规范高效。

3.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预算绩效管理要做到指标科学、数据准确、标准客观、方法合理、评价公正,并逐步做到评价结果公开透明。

4.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结合市本级及各部门实际,合理确定并逐步扩大预算绩效管理试点范围,有计划、分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关工作。

三、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等环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积极稳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就是将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纳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体现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等预算管理的各个环节,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一)绩效目标管理

1.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预算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确定年度工作计划或项目计划,编制预算绩效说明,制定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

2.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党委和政府重点工作安排、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部门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为实现绩效目标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审核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预算编审下一步流程。

3.绩效目标批复。财政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批复中,同时批复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等内容。

(二)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

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重大项目重要资金可会同审计部门或财政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也可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检查)。在跟踪监控中发现绩效运行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保障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绩效评价管理

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对预算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单位要向预算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绩效报告,年度内实际取得的绩效没有达到设定的绩效目标的,须说明理由。预算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绩效报告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报告。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对其报送的绩效报告或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提出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支出绩效的意见和建议。根据需要,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的绩效报告或绩效评价报告组织开展评价或再评价。

(四)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

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制度,财政部门要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预算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各部门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改善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支出责任,强化绩效意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财政部门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对绩效显著的项目给予鼓励,对绩效良好的项目优先安排,对绩效低劣的项目视情况暂停、撤销或减少资金,逐步形成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应用机制。

四、部门职责

(一)各县、城区、开发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本级政府工作内容,负责统一领导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协调解决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综合性问题,总结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经验,逐步扩大预算绩效试点范围和内容。

(二)财政部门

1.牵头组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

3.统一制定绩效评价共性指标,指导预算部门和项目单位制定个性指标;

4.审核、批复预算单位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5.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对预算部门和项目绩效报告进行审核,实施评价和再评价。

6.反馈和应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根据预算绩效评价情况,合理编审下年度部门预算和项目预算。

(三)预算部门

1.成立部门预算绩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制定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和相关规章制度;

3.结合部门工作职能,制定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报财政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