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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管理实施办法

曲靖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管理实施办法
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8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曲政规〔2023〕1号规定,决定保留


现公布《曲靖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管理实施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曲靖城市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结合曲靖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曲靖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麒麟区、沾益区、马龙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成区和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应规划控制的区域)。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周边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自觉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是指单位和个人应当维护好门前责任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卫生,所承担的门前包卫生、包容貌、包监督三包责任制。

第五条 “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内容:

包卫生:责任单位应当做到责任区内无暴露垃圾、无废弃堆积物、果皮、纸屑、无污泥积水、无树叶、塑料袋、无泼撒呕吐物、无人畜粪便。

包容貌:责任单位应当保持铺面或者营业大厅临街墙面无乱贴、乱涂、乱刻画;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许可临时占道的货物,要按规定摆放,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要按划定的位置停放。

包监督:责任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对门前卫生进行监督管理,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