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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等二十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等二十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黔人社发〔202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部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1998—2023年)的决定》(黔人社发〔2023〕14号》规定,现行有效 。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工能)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乡村振兴局,生态移民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贵阳辖区各县市支行,各银保监分局,贵州证监局:


《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审批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商务厅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广播电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

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贵州省生态移民局

2022年2月9日



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



劳务品牌是指具有鲜明地域标记、过硬技能特征和良好用户口碑的劳务标识,带动就业能力强,是推动产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劳务品牌建设,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 人社部发〔2021〕6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坚持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培育,强化技能化开发、规模化输出,实现品牌化推广、产业化发展,健全劳务品牌建设机制,塑造劳务品牌特色文化,扩大劳务品牌就业规模和产业容量,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满足人民群众对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助力。

(二)目标任务。力争“十四五”期间,劳务品牌发现培育、发展提升、壮大升级的促进机制和支持体系基本健全,地域鲜明、行业领先、技能突出的领军劳务品牌持续涌现,劳务品牌知名度、认可度、美誉度明显提升,大力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聚焦全省十大工业产业、12大农业特色产业、“旅游+”产业发展,从2022年起,每年评选一批省级劳务品牌;到2022年底,所有县(市、区)至少培育1个劳务品牌;到2023年,逐步健全劳务品牌相关支撑政策;到“十四五”末,形成一批具有贵州特色和广泛影响力的省级优秀劳务品牌。

二、加强劳务品牌发现培育

(三)培育认定一批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依托当地特色产业、重点行业,以龙头企业、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单位作为载体,将一批吸纳或输出劳务人数较多、素质较好,劳务质量较好,管理运行规范,市场竞争占主导地位的单位培育认定为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分类型发现认定一批劳务品牌。广泛开展摸底调查,以县(区)为单位摸清当地劳务品牌数量、分布、特征等基本情况,针对性制定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明确建设思路、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对具有一定从业基础,但技能特点不突出、分布较为零散的劳务产品,总结品牌特征,逐步引导形成劳务品牌。对具有一定知名度、从业人员规模较大,但还没有固定品牌名称的劳务产品,抓紧确定劳务品牌名称,聚力品牌化发展。对已形成相对成熟运营体系的劳务品牌,强化规范化管理服务,整合优化品牌资源,扩大市场影响力,推动做大做强做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分领域培育劳务品牌。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打造贵州特色劳务品牌。聚焦十大工业产业,以生态特色食品、新型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大数据电子信息、健康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深入挖潜细分行业工种用工需求,打造中高端技能型劳务品牌。实施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行动,瞄准家政服务、生活餐饮、人力资源、养老服务、商务咨询等急需紧缺现代服务业,打造高品质服务型劳务品牌。大力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手工艺、康养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等“旅游+”产业发展,打造文化和旅游类劳务品牌。以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为重点,提高绿茶、食用菌等重要农产品品牌化,打造农业现代化劳务品牌。对资源枯竭城市、独立工矿区等就业压力较大,以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等脱贫人口、搬迁群众、农村留守妇女较多的地区,围绕制造业、建筑业、快递物流等就业容量大的领域,打造民生保障型劳务品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移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夯实劳务品牌发展基础,打造“贵州技工”技能人才队伍。大规模多层次高质量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打造“贵州电工”“贵州焊工”“贵州家政”“贵州绣娘”等系列“贵州技工”技能人才。各县区结合我省10大工业产业、12个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服务业创新10大工程、重点招商企业需求及劳务用工品牌建设需要重点打造2个“贵州技工”培训项目。各市州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和县区实际,合理整合区域培训资源,集中力量打造不少于3个市级“贵州技工”培训项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七)建立重点劳务品牌资源库。组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根据带动就业人数较多、技能产品特色明显、市场知名度高等特点,共同确定本地区劳务品牌建设重点项目,形成指导目录,建立劳务品牌资源库,精准记录每个劳务品牌的产业分布、所属行业、从业规模、市场份额、经济效益等具体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广泛动员各类培训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机构、咨询指导机构,为重点劳务品牌建设提供技能培训、岗位对接、场地扶持、创业指导、补贴申领等政策服务支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加快劳务品牌发展提升

(七)提高技能含量。鼓励各类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开展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完善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进一步完善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试点工作,按规定对经评价合格的从业人员发放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加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对劳务品牌提升的支持力度,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等劳务品牌技能带头人。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申报技能大师工作室或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按规定落实经费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围绕‘一老一小’等民生紧缺领域,开办康养、家政、育婴等相关专业,逐步实现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同等落实职称评聘、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当地人才政策。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着力培育一批具备创业创新能力、生产和经营管理能力强的高素质农民,提升农民创业就业的能力水平,培育一批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围绕提升劳动力就业创业技能需求,持续开展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工作,不断发挥公共实训基地的公共性与开放性,为各类社会群体提供广覆盖、多领域、可持续的职业技能培训平台,不断提高就业创业质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扩大就业规模。多形式开展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就业推荐活动,加强用工信息对接,促进精准供需匹配。加强劳务协作,在供求信息对接、组织联合招聘等方面加强与劳务输入地协作,采取区域间定向输出、企业直接吸纳等方式,建立健全劳务品牌长期稳定劳务输出渠道。对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机构,按规定给予500元/人的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提升有组织劳务输出效果。依托劳务协作站等机构,建立劳务品牌从业人员清单台账,因人因需提供技能提升、创业扶持、融资对接等跟踪服务。将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等困难群体作为劳务品牌优先输出就业服务对象,为有集中外出务工需求的提供便利出行服务,按规定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等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生态移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增强品牌信誉度和美誉度。鼓励劳务品牌优化品牌名称、标识、符号等要素,支持有条件的注册申请商标专利的全流程网上电子化办理,为劳务品牌商标专利的注册申请人提供“零跑腿”的便利化服务,引导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劳务品牌专利技术向标准化转化。健全劳务品牌质量标准体系和诚信评价体系,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劳务品牌质量和评价等方面的团体标准,开展劳务品牌诚信评价。对参与劳务品牌相关国家标准制定的企业给予资助,做好与劳务品牌地方标准的立项、发布工作。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内劳务品牌信用承诺制度。开展劳务品牌诚信经营自律承诺行动,维护劳务品牌良好声誉和形象。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依法归集有关部门推送的涉企信用信息,记于企业名下并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速劳务品牌壮大升级

(十)支持劳务品牌创新创业。鼓励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发挥技能优势、专业所长、从业经历等优势开展创新创业,引导各类机构提供专业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打造“双创”升级版,持续推进国家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加强推进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不断为劳动者提供更多高标准的就业创业空间。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创新劳务品牌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产品,鼓励以劳务品牌为标的物,积极投保相关保险。依托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用于劳务品牌创业孵化,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等优惠政策。举办农村创新创业项目创业大赛,通过赛训结合、以赛代训、以训助赛,遴选优秀创意项目,树立创业榜样,激发创业热情。(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