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的通知
遵府办函〔2022〕8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宣布 失效、废止、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遵府发〔2023〕11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遵义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遵义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8日
附件
遵义市地方文献呈缴本制度
第一条 为完整、系统地收藏、保存我市的地方文献资料,传承地方文化,积极发挥地方史料存史资政育人的作用,更好地为我市两个文明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24条、第26条和《贵州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第30条,结合全市地方文献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呈缴本是遵义市范围内各单位或个人依法出版并公开发行的图书、期刊、报纸、音像制品、电子文献资料等,编撰、绘制、印刷的内部文献资料等。
(一)单位呈缴范围包括:
1.史志:包括各地方党史资料、组织史资料、党史大事记、各地地方志、各行业志、部门志、地名志、文史资料、地情资料和地方人物传记等;
2.正式出版和内部发行的图书(教材)、报纸、杂志等;
3.汇编成册的不属于保密性质的会议文献(包括各学科专业论文);
4.汇编成册的国民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