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财行〔2024〕1号
省直机关各单位,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部办公厅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直党政机关公务活动用餐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章制度,现就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直单位出差人员(以下称出差人员)出差期间按规定领取伙食补助费。除按我省公务接待规定由接待单位安排的一次用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
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的40%交纳。在宾馆、饭店等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按照餐饮服务单位收费标准交纳相关费用。
二、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在出差人员提前告知标准内安排,按规定收取相关费用并及时出具票据。其中,在食堂用餐的,应向出差人员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在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用餐的,由接待单位协助出差人员获取经营性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的税务发票。
三、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其交纳交通费。如有收费标准,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如没有收费标准,出差人员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接待单位收取交通费后应及时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出差人员回单位可按规定领取市内交通费。
出差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请接待单位协助向市场租赁车辆的,由接待单位协助出差人员获取租车服务公司提供的税务发票,出差人员回单位凭据报销租车费,不再领取市内交通费。租车按《湖南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试行)》(湘管发〔2024〕31号)执行。
四、接待单位确实无法出具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协助获取税务发票的,可出具其他收款凭证,如加盖公章的收据等。接待单位应加强收取费用的管理,做好业务台账登记,纳入统一核算,所收费用可作为代收款项用于相关支出或作收入处理,账务处理按《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2号》中“五、关于收取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的账务处理”的规定执行。
五、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索取的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凭证不作为报销依据,但作为报销附件由单位与差旅费报销审批单(样表附后)一并留存备查;未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无需提供。
六、各地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和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单位食堂、所属宾馆等内部接待场所的管理,确保其能够提供上述标准内的工作餐。
七、省直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各省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可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单位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交纳、报销具体操作规定。
八、本通知自2024年9月7日起施行,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差旅费报销审批单(样表)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8月7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省直机关各单位:
针对省直机关在近年来执行差旅费管理中反映的问题,为方便操作,经研究,我们制定了《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现予印发,请在工作中遵循。
附件: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6日
附件
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
1、常驻地如何理解?
常驻地是指出差人员单位所在的市区(设区市)或县(市)域范围,与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相一致。在长省直机关的常驻地为长沙城区,指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乡镇除外)、长沙县城(星沙街道、泉塘街道、湘龙街道范围内),在此区域开展公务活动不属于出差。往返长沙城区至黄花机场不属于出差。
非在长省直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常驻地的范围按照所在地制定的差旅费管理办法中明确的范围执行。
2、出差人员中“相当职务人员”级别如何对应?
事业单位中院士比照“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教授、研究员等正高职称人员,且由所在单位聘任相应职级的,比照“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
如中央有新的政策,则我省按中央要求执行。
相应职务序列有专门职级对应规定的从其规定。
3、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差旅费如何报销?
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以下两种情况可以报销差旅费:一是住在自己或亲朋家里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二是到边远地区出差,无法取得住宿费发票的,由出差人员说明情况并提供付费证明,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在住宿费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午休房费用能否报销?
到常驻地以外出差,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当天出差目的地涉及两个市县以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安排午休房或延迟退房,房费按照不超过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凭据报销,且出差人员应当提供午休房或延迟退房证明(如公务卡、银行卡刷卡时间记录等)和原因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