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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进一步完善“先建后验”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石市进一步完善“先建后验”改革实施意见
黄政办发〔2019〕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黄政发〔2023〕15号规定,继续有效。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


《黄石市进一步完善“先建后验”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12月29日    

黄石市进一步完善“先建后验”改革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完善我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先建后验”改革,并解决好事前审批、事中监管和事后验收等问题,特制定本意见。

一、“先建后验”改革实施范围

(一)将“先建后验”改革范围由开发区·铁山区扩大到全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工业建设项目,其他全市重大项目“一事一议”,经审批后可参照实施。

二、“先建后验”改革审批流程和环节

(二)进一步完善项目审批一次性告知制度。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按审批全流程、监管全覆盖的要求,梳理编印《一次性告知书》,包括全部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及要求、法规依据、时间节点、办理时间、办理部门等,明晰审批监管事项清单,在企业初次申报时由“一号窗口”统一免费发放,一次性告知。

(三)进一步简化开工许可条件。依据招商引资协议,企业申办施工通知书只需提供工商登记注册、项目选址意见和用地预审意见(合并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及企业签订的《承诺书》,即可开工建设。

(四)进一步取消审批环节。取消施工合同备案、监理合同备案、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规划条件审批、国有资金项目招投标备案等事项。在办理施工通知书的同时,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招商引资协议由所在开发区、工业园区提供。

(五)进一步完善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由企业项目所在地开发区、工业园区负责对产业园区开展统一评价评估,由原来的8项内容(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洪水影响、气候可行性)增至10项(节能评价、取水许可)。强化区域统一评价结果的运用,相关审批部门互认统一评价评估报告。

(六)进一步完善企业承诺制度。在取得施工通知书前,企业按照告知承诺清单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在建设过程中企业要承诺遵守国家项目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承担法律责任;按审查通过的设计施工,自觉接受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接受诚信监管。

(七)进一步完善代办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项目建设的前期、申报、建设和验收四个阶段,由企业项目所在地开发区、工业园区派出“一对一”服务专员,提供无偿帮办代办服务。

(八)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遴选信用等级高、行业主管部门评定好的中介机构实体进驻窗口。同时建立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将网上大厅和实体大厅有机结合起来,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中介机构及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项目业主提供全面、高效、廉洁的中介服务。

1.对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建筑、规划、园林、消防、水保等各类技术方案试行一次设计。企业可委托一家具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所有技术方案设计,能够在建筑设计等方案中体现技术要求的方案不做专门编制(危化品生产、储运项目除外)。

2.项目技术审查,按照“谁发证、谁委托”的原则,由施工许可证颁发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介机构集中建筑、规划、园林、消防、水保等各法定技术审查,技术审查通过后,实行网上一次报备,信息共享,结果互认。

3.对可研报告、环评报告、节能报告、安评报告等评价实行报备制。由企业项目所在地开发区、工业园区统一组织对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价、安全评价、节能评估等开展统一评审。

三、“先建后验”改革监管方式

(九)明确监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