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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房产管理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回购、收回流程》的通知

宜昌市房产管理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昌市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回购、收回流程》的通知

宜市房〔2017〕26号

各区房管局(区住建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处、宜昌城建控股集团:

  为规范宜昌市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市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宜昌市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回购、收回流程》,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宜昌市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回购、收回流程》


  2017年7月3日

  

宜昌市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回购、收回流程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 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建保〔2010〕59号 )和《宜昌市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和回购管理办法》(宜府办发〔2017〕8号)等相关规定,现制定宜昌市城区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回购、收回流程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满5年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流程

  (一)购房人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测绘、核定应缴土地收益。

  土地收益缴纳标准为:住房分摊土地面积×届时住房所在区域基准地价×45%

  (二)购房人将核定的应缴土地收益金额缴存至市财政部门指定银行账户。

  (三)购房人凭银行缴款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到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处按商品房二手房交易流程申请房产上市交易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对不上市交易的房产直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完全产权登记,取得该住房完全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虽不满5年,但因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法定情形需处分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的,按上述流程办理。

  二、经济适用住房政府回购流程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购房人因迁离本市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按下列流程申请政府回购。

  购房人向房屋所在地区房管局(未设房管局的为区住建局,下同)申请政府回购,填写《宜昌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回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提供不动产登记证书、身份证、婚姻证明和家庭户籍证明等。区房管局收到《申请表》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政府回购的决定。不同意政府回购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意政府回购的,签署意见,核算回购价格。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1-已交付使用年限×1.5%+购买年度至回购年度城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之和)

  (三)区房管局将相关资料移交城建控股集团,城建控股集团与购房人签订回购协议。

  (四)购房人凭回购协议到物业公司办理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