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小额工程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9〕6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洪府发〔2023〕35号》规定,
(一)删去“试行”。
(二)将第五条修改为:“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网上征集小额工程供应商,建设与维护小额工程网上交易系统。”
(三)将第六条修改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四)将第八条修改为:“小额工程采取询价方式选取供应商的,项目建设单位应该在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成立询价小组、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确定供应商等程序进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南昌市小额工程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7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小额工程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提高小额工程交易工作效率,节约交易成本,规范管理小额工程项目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工程指建设规模未达到《
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的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的建设项目。
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小额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等项目,适用本办法。
(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园林绿化、装修装饰等;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的采购。
第三条 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严禁招标人通过拆分标段等方式以达到符合本管理办法适用条件的规定,已招标实施的项目,变更部分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是小额工程项目交易的责任主体,在交易前应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要按照相关要求完善审批手续。项目交易申报时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明确项目预算、项目内容、范围和质量标准等并提供相关资料,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编制预算,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后确定交易控制价,交易控制价不得低于成本价。
第五条
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网上征集小额工程供应商,建设与维护小额工程网上交易系统。
第六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范围的小额工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通过网上交易系统,采用随机抽取或询价等方式选取合格供应商。小额工程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选取合格供应商的,建设单位在监控条件下通过小额工程网上交易系统随机抽取,交易程序如下:
(一)发起交易申请。建设单位填写拟交易项目的交易意向表,并将交易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工程量清单、交易控制价、工程项目需求等资料上传网上交易系统;
(二)发布交易公告。项目交易申请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地发布纸质公告的同时,在小额工程网上交易系统上发布交易公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基本概况,工程量清单及交易价格,资格条件,报名及抽取时间,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等,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三)组织实施交易。建设单位通过小额工程网上交易系统在已报名供应商(3家及以上)中随机抽取;报名供应商不足3家的,则在已报名供应商中随机抽取或直接选择;如无供应商报名,项目建设单位可报经主管部门批准,调整交易控制价重新组织交易。
第八条
小额工程采取询价方式选取供应商的,项目建设单位应该在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成立询价小组、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确定供应商等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