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新黄石人”来黄安居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黄政办发〔202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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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日期 2026-05-20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 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新黄石人”来黄安居就业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0日
关于促进“新黄石人”来黄安居就业的若干措施
为吸引更多大学生和青年人才来我市求职创业,不断促进“新黄石人”在我市乐居乐业,推动我市打造青年发展型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对求职大学生和青年人才提供“免费住”服务。依托我市人才公寓、人才驿站等各类保障性房源,打造“新黄石人”就业驿站(青年驿站),为来我市求职的外地大学生等青年人才提供短期免费入住和就业创业服务。其中,对组织来我市参加就业观摩的大学生和青年,提供最长3天免费住宿;对来我市求职创业的大学生和青年,提供最长7天免费住宿。具体申请流程和运营管理办法由市人社局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东楚集团、市城发集团)
二、对已就业“新黄石人”提供保障房“低价租”服务。来我市就业且在我市无自有住房的外地人员,凭劳动合同、社保缴费,经就业地所在城区人社部门认定为“新黄石人”的,可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申请享受低于市场价的租赁保障性住房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市东楚集团、市城发集团)
三、对市场租房的“新黄石人”给予租赁补贴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对未承租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在市场自行租赁私房(不含单位宿舍)的“新黄石人”,由住建部门每月给予租赁补贴200元。“新黄石人”缴纳租金有困难的,可选择按月、季或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每年最高提取2万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公积金中心)
四、对“新黄石人”购房给予补贴。对在我市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新黄石人”,按相关规定最高给予每套4万元购房补贴。对具有相应学历、职业技能等级或职称等级的“新黄石人”,按规定最高给予7万元购房补贴。以上补贴按照市住建部门制定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每套只按最高标准享受1次。(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东楚集团、市城发集团)
五、鼓励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购房。对我市全职引进的国家杰青、国家优青、长江学者、国家科技三大奖获得者(一、二等奖前三位完成人)及其他相当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由市人才工作部门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补贴资金分5年等额发放。对我市全职引进的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省级重点联系专家、省青拔、省杰青等高层次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由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