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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4〕13号

失效日期2025-12-18

USHUI.NET®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宜府发〔2020〕10号)规定,继续施行。继续施行及修改后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或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以下简称长效机制)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师生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2009年以来,我市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改造和新建了一批中小学校舍,基本消除了D级危房,校舍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但仍有少数校舍抗震设防未达到国家标准,部分校舍因受损或达到使用年限而难以确保安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保障校舍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以校舍安全工程为基础,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全局,着眼长远,持续推进校舍安全工程,切实加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提升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所有中小学校舍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新建校舍严格按新标准建设,所有抗震设防不达标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通过维修、加固、重建或改扩建,达到国家安全标准。优先考虑将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建成应急避难场所。落实校舍年检、安全预警、隐患排除等制度,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机制。

  三、主要内容

  (一)制定校舍改造实施规划。各地要明确校舍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人员机构、运行机制,统筹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新农村卫生新校园、义务教育新机制校舍维修等各类教育建设专项工程,科学制定校舍改造总体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库,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分类分步实施。各县市区校舍改造总体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项目库要报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建立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各地对中小学校舍每半年要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经排查后需要鉴定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及时进行相关鉴定。对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进行一次鉴定;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进行一次鉴定。校舍排查鉴定结果要及时录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以便查询。民办中小学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举办者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校舍进行排查鉴定,制定加固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教育部门要加强指导与督促。对存在安全隐患且拒绝整改的民办中小学,依法取消其办学资格。新申请举办的民办中小学校必须达到有关校舍安全标准。

  (三)健全校舍维护管理制度。各中小学校要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制定校舍维护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校舍,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不随意改变校舍原设计使用功能,安全合理使用校舍。

  (四)完善校舍安全预警机制。各地要将中小学校舍安全纳入当地防灾减灾总体规划,对校舍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指导学校编制相应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开展应急演练。教育、公安、国土资源、水利、地震、气象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向学校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妥善组织师生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对存在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