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施意见
洪府厅发〔2020〕1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洪府发〔2023〕3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政府各部门: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坚持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优先保障,先后出台一系列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政策措施,逐步健全投入机制,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积极提升使用效益,财政教育支出持续增长,2019年全市财政教育支出突破126亿元,有力促进了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但也还存在教育经费多渠道筹集的体制不健全,一些地方经费使用“重硬件轻软件、重支出轻绩效”,监督管理有待进一步强化等问题。为全面加强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促进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根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赣府厅发〔2019〕5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从更高层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市委统一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把教育放在优先位置,大力实施教育强市战略,以调整优化结构为主线,改革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的体制机制,切实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坚持优先保障,加大投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教育投入,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在继续保持财政教育投入强度的同时,积极扩大社会投入。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不提脱离实际难以实现的目标,不作脱离财力难以兑现的承诺,不搞“寅吃卯粮”的工程,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提高教育质量战略主题,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统筹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夯基础、补短板、提质量、促公平、调结构、创一流”,经费使用进一步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坚持深化改革,提高绩效。推进教育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巩固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发挥财政教育经费的政策引导作用,推动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教育经费监管,切实提高使用效益。
二、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三)持续保障财政教育投入。合理划分教育领域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将教育投入使用管理列入对县区政府高质量发展的考核指标,列入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点指标。各县(区)要按照“两个只增不减”要求,更多通过政策设计、制度设计、标准设计带动投入,落实财政教育支出责任。加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征管,确保及时足额用于教育。根据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全面建立生均拨款制度,制定完善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并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
(四)努力扩大社会教育投入。落实“放管服”,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环境,充分调动全社会办教育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途径,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级各类教育,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所占比重。创新投融资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为民办学校提供信贷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捐赠。落实个人和企业教育公益性捐赠支出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政策,探索在学校设立基金的有效方式,推动政府适当给予民办学校用地和税费减免,落实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价格。每年继续安排和用好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优化办学条件、注重内涵发展,切实提升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
(五)完善培养成本分担机制。非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建立与拨款标准、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县(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
(六)科学规划教育经费支出。各县(区)要加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的统筹衔接。中期财政规划要充分考虑教育经费需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要合理确定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及时调整超越发展阶段、违背教育规律、不可持续的政策。学校建设要合理布局,防止出现“空壳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推进实施义务教育优质学校集群发展战略及义务教育阶段高品质学校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大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教育活动、教材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加大质量监测,促进育人方式转型,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支持教育省域网、教育信息化平台和资源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实现优质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
(七)大力支持教育脱贫攻坚行动。聚焦贫困地区教育和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加大教育转移支付力度,大力支持教育脱贫攻坚行动,财政存量资金优先保障、增量资金更多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教育和贫困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实施贫困地区办学条件改善、现代职业教育创新、教师队伍建设支持等专项计划,实现资助贫困家庭子女就学、关爱留守儿童全覆盖,加大教育扶贫力度,为彻底摆脱贫困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
(八)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县(区)要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切实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建立以城带乡、整体推进、城乡一体、均衡发展的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对农村不足100人的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对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对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年生均6000元标准拨付公用经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确保经费及时足额到校,确保学校正常运转。落实《南昌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要求,切实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市、县(区)要统筹安排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实现到2020年,全市66人以上超大班额全部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控制在5%以内、2020年之后逐年降低的目标任务。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开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试点。全面加强控辍保学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义务教育巩固率,确保实现到2020年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5%的目标任务。改革完善随迁子女就学机制,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统筹全面改薄、校舍安全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等项目资金,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提升乡村学校办学水平,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入校寄宿和学习生活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九)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各县(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建立教育奖励基金,鼓励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努力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公务员发放政府奖励性补贴时统筹考虑中小学教师,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使教师能够安心教书育人。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湾里管理局要强化政府统筹,优化支出结构,优先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政策。用三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对未达到要求的县区,市政府将开展专项督查并要求限期整改。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工作生活保障水平,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中小学教师特殊津贴及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形成“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的激励机制,加大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力度,引导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继续落实中小学国培、省培计划,统筹安排市级专项培训,并重点向乡村教师倾斜,优先支持艰苦边远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培训,中小学校每年要安排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用于教师培训,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适时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提升师范教育保障水平。严格规范教师编制管理和聘用教师控制数管理,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按规定程序加快入编,并实现同工同酬。创新方式方法,合理配备幼儿园保教保育人员,按照岗位确定工资标准,逐步解决同工不同酬问题。全面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并及时动态调整。支持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委编办、市政府教育督导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合理布局城乡幼儿园。以县(区)为单位,按照城镇服务人口1万人、农村服务人口2000人以上设置1所幼儿园、人口小村联合办园或建分园的原则,建成县(区)、乡(镇)、村三级服务网络,基本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求。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各县(区)要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制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支持水平,加大力度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加快社区邻里中心幼儿园(含微小型幼儿园)建设,多渠道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加学前部或附设特殊教育幼儿园。实施学前教育项目建设工程,逐年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推进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和村级公办园建设,扩充公办学前教育资源。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支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和承担举办高中阶段教育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制度,落实相关标准。完善学费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学校运转水平。到2020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不低于93%。适应实施新课程和高考综合改革的新要求,按走班教学需要,实施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等项目,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确保2020年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达到《江西省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落实南昌市《消除普通高中大校额大班额专项规划》的要求,确保2020年普通高中学校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56人及以上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各县(区)要制定普通高中债务偿还计划,属于2014年末前发生并已纳入存量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甄别结果的,应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予以偿还。支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与高考综合改革协同推进,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落实江西省普通高中特色发展工程,加大特色高中建设力度,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支持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支持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逐步提高高职院校和中职学校的生均财政拨款水平,高职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12000元,中职学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3000元。实施南昌市高水平高中职院校和优势特色专业建设计划,到2020年,全市整体建成一批特色优势专业。进一步推进中职学校资源整合,统筹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项目资金,支持全省达标中职学校做优做强。支持企业举办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开展职业教育实训实习,推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