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武汉市存量房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
武房规〔2019〕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2023-09-20)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房管、网信部门,各住房租赁专营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存量房信息发布管理,结合房地产经纪、电子商务、网络安全、网络交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发布主体管理
(一)住房租赁专营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含分支机构,下同)及从业人员通过门店、网络平台(电脑端、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等,下同)发布本市存量房信息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机构依规设立。住房租赁专营机构、房地产经纪机构已分别获得由市住房租赁服务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租赁平台)、市房地产经纪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经纪平台)生成的机构信息编码(二维码);
2.人员实名登记。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已获得由市经纪平台生成的从业人员实名登记信息编码(二维码);
3.房源真实有效。签订房屋出售(租)合同等业务资料,且出售(租)房源信息已分别获得由市租赁平台、市经纪平台生成的房屋信息编码(二维码);
4.依法依规经营。未被列入房地产行业“黑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个人)名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未被政府相关部门依法限制发布的机构及从业人员。
(二)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网络平台应依法履行联网备案责任,对申请进入网络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的机构及从业人员备案等信息进行审查,在房源信息展示页面同步展示机构、从业人员及房屋信息编码(二维码),并定期核实更新。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通过平台发布房源信息。对个人自行发布房源信息的,网络平台应当审查其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等必要信息。网络平台不得非法使用、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机构、从业人员和房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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