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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三府规〔2020〕17号


为了改善三亚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六个严禁两个推进”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在本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机场、高铁、高速路、旅游风景区、森林公园、海岸线、医疗机构及周边区域设为重点监管区域。

二、市生态环境部门对禁烧区内焚烧秸秆的行为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工作,各区及育才生态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及育才生态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禁烧区内秸秆禁烧工作。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烧区内露天焚烧秸秆,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区分局、育才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通告自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