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重点项目督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府〔2017〕17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三亚市本级部门项目支出进度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等138件继续有效的(含限一年内修改或重新制定7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三府规〔2019〕7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重点项目督查管理办法》已经七届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市重点项目督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稳增长、调结构,以督查抓落实、以督查促发展,聚力建设精品城市,精心打造幸福三亚,结合三亚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重点项目是指列入全市年度重点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督查对象为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包括:各区政府、市各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单位)和项目业主单位。
第四条 建立重点项目问题分级解决机制。市委、市政府负责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困难问题。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市重点项目进度管理、问题梳理、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区政府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征地拆迁力度,加快完善项目配套市政设施。行政审批部门加强对项目管理,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用地、用林、用海、资金保障、规划报建等困难和问题。重点项目业主单位建立工作专班,专人负责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及时上报项目进度,严格按照重点项目“六个一”责任分工和倒排工期计划施工建设。
第五条 督查主要内容
(一)重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的执行情况;
(二)重点项目建设中有关征地拆迁、土地供应、行政审批、基础设施配套、资金保障、工程设计、施工管理、安全保障等落实情况;
(三)重点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一季度年度投资计划要完成20%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15%以上;二季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50%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40%以上;三季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75%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70%以上;四季度年度投资计划完成100%以上、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100%;
(四)省、市领导关于重点项目建设的批示和要求落实情况。
第六条 督查主要方式
(一)建立重点项目建设困难问题周反馈机制。项目业主每周定期向各区发改部门上报问题情况,各区发改部门汇总后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问题统筹分类分发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对于特别重大事项需由市政府协调的,呈报市政府;
(二)建立重点项目联席会议月例会制度。市政府每月定期组织召开重点项目建设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各相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应形成纪要,及时报送市四套班子领导,抄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议案室、各区政府和各行政审批部门及相关单位;
(三)建立重点项目困难问题限时办结制度。对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类确定承办责任单位和办结时限,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各区政府、各行政审批部门及各相关单位每周定期上报进展情况。困难问题分别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议案室跟踪督查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