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江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府办字〔2019〕1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九府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九江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9年1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九江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顺应人民群众对幸福生活和美好环境的新期待,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办字〔2018〕55号)有关工作部署,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和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建城〔2019〕2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政策部署,努力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切实解决老旧小区建筑物和配套设施破损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实现改造后的小区道路平整、设施配套、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的目标,使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得到明显提升,社区治理体系日趋完善,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居民参与。按照改善民生“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原则,既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又坚持以居民为主体,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充分激发居民支持、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热情,形成“市级统筹、县(市、区)级组织、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以人为本,惠民利民。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把补短板、惠民生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顺应群众期盼,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迫切的问题;以完善老旧小区市政配套设施为切入点,坚持群众主体地位,服务群众需求,对小区建筑物本体和周边环境进行适度改造提升。
(三)因地制宜,政策扶持。科学制定并优化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力求设计方案精细化,充分体现小区人文特点,充分发挥补助资金的杠杆作用,推动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四)创新机制,治管并举。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基层组织作用,积极组织居民参与,充分反映居民需求、汇集民众智慧,创新老旧小区自治管理模式,实现小区后续管理的正常化、专业化,形成长效机制。
(五)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统筹安排符合条件老旧小区的改造时序,科学编制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年度改造任务,防止一哄而起。优先安排群众改造意愿强烈,各类基础设施缺失或失养严重,特别是水、电、路、气等必要基础设施亟需更新的老旧小区设施改造,防止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原则,切实评估论证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不搞一刀切、不盲目举债铺摊子,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老旧小区认定范围,并调查摸底建立项目库。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老旧小区是指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已纳入城镇棚改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宅),以及居民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属于老旧小区范畴。具体认定标准按照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标准为准。
按照属地原则,对老旧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摸清符合认定标准的老旧小区数量及相应的户数、建筑面积、产权性质、建成时间等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确保调查范围内的老旧小区不重不漏,调查数据真实、完整、可靠,并建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为总体谋划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奠定基础。按照上述原则标准,一是建立2000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库;二是对2000年—2005年建成的基础配套落后、居住环境差、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老旧小区进行摸底,建立改造项目储备库。
(二)明确改造内容,把握改造标准。结合城市品质提升、海绵城市建设和“三城同创”的要求和标准,按照小区面貌改观、房屋功能改善、基础设施改造及居住环境改优四个方面要求。达到路面平整、绿化提质、灯光明亮、排水通畅、燃气入户、车辆有序、管线规整、拆除违建、设施齐全的标准,从安全问题、环境治理及居住功能等三个方面因地制宜开展“一化、二清、三修、四改、五配套”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一化: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场地改造的,按照《九江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精神,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实现小区“海绵化”。
二清:清理拆除建筑物外防盗网(可安装内置式防盗窗或隐形防盗网)、各类违章建筑物、侵占绿地和道路的违法建设;清理楼道乱堆杂物、各类小广告及环境“脏、乱、差”。
三修:修复破损的屋面、墙面、屋檐、台阶、楼梯扶手、雨棚、小区内的道路、围墙、清掏化粪池等;修复和更新老化严重的供电、供水、供气管线(具备条件的使用管道天然气)、污水管网(具备条件的实施雨污分流);修复和安装楼道灯、庭院路灯。
四改:改造小区内道路及与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道路;改造和规范楼宇内外管线(供电、通信、网络),实施屋面、墙面建筑节能、一户一表改造和二次供水设施维护;改造和整治公共绿地,补栽花草树木,完善小区绿化设施;改造环卫设施,取消垃圾池,居民生活垃圾实行分类。
五配套:配套(建设)停车设施、设置停车泊位,自行车、电瓶车棚并配置充电设施;配套建设体育健身场所及器材,建设小区游园、增设休闲座椅;配套物业管理(机构、用房);具备条件的建设配套安防设施、养老抚幼及无障碍设施;配套公共服务(家政、快递、便利市场)等。
各地应根据上述内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改造内容清单和可操作的改造标准,并报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纳入中央补助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改造内容须包括对水、电、路、气4项设施中至少2项进行更新;或者虽未对水、电、路、气设施更新,但包括加装电梯。
(三)加强资金筹措,规范资金使用。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居民合理分担、单位投资、市场运作、财政奖补等多渠道可持续资金筹措机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明确居民的出资责任,探索居民出资部分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等方式筹集。鼓励探索政府、原产权单位、居民个人出资、捐资、捐物,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管线单位要落实责任,通过直接投资、落实资产收益等方式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引导水、电、气、通信运营企业开展小区内以及与小区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和当地政府财政资金主要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中央预算内投资应落实到具体项目,对前期工作推进快,审批手续完善的优先支持。组织完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市、县的改造计划与其财政承受能力匹配,确保项目改造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