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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九江市沿江港口码头长效管控机制的实施意见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九江市沿江港口码头长效管控机制的实施意见
九府厅发〔2018〕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九府办发〔2020〕4号 规定,将全文中涉及的部门名称按2019年《九江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九办发﹝2019﹞1号)中公布的部门名称对应修改。

USHUI.NET®提示:根据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九府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生态修复“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指示精神,落实省、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示范区创建要求,打造长江“最美岸线”,巩固我市沿江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建立港口码头长效管控机制,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长江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二、工作目标

     严格执行《九江港总体规划》和《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大力发展公用码头,除特大项目外,原则上不建企业专用码头。大力推进绿色港口建设,着力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优先使用电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强化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和港口污染防治。加快港口集疏运铁路、公路建设,建立多式联运和多层次现代运输体系。鼓励利用率低、通过能力富余的企业码头,进行公用化改造和向社会开放经营,提高码头利用率和效益,打造区域航运中心。

     落实《九江市长江岸线资源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加强现有码头日常监管,港口、海事、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环保等监管工作,提升企业的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推行港口码头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巩固非法码头整治成果,严厉打击违建行为,严防死灰复燃。全力推进“小、散、低”码头整治整合提升力度,争取在一年内整合提升后的“小、散、低”码头靠泊能力3000吨级以上要达到80%以上。加快推进城西砂石集散中心和沿江各县(市、区)砂石集散中心的建设,建成后沿江各县(市、区)的砂石临时通道予以关停并组织拆除,恢复自然生态。对公务执法码头功能进行合理的整合优化布局,节约利用岸线资源,进一步提升码头“绿化、美化、亮化”层级,打造长江“最美岸线”。

     三、长效管控机制措施

     非法码头的查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