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水务厅关于加强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通知
琼发改价管〔2019〕586号
各市县发展和改革委(局)、水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洋浦市政管理局:
为规范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支持“五网”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农村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通知如下:
一、农村自来水价格包括乡镇级供水企业(不含县城)、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有管网的自来水价格,不包括单村单井工程、由村集体自主管理的工程自来水价格。
二、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权限。农村自来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制定或调整农村自来水价格应进行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召开座谈会或论证会征求意见,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报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农村自来水价格分类。农村自来水价格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等。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用水等。
村卫生室、村委会工作场所、村文化活动中心、学校及福利院、养老院等社会福利单位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四、制定农村自来水价格的原则。农村自来水价格要按照补偿合理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和公平负担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制定,并与毗邻地区价格水平保持衔接,对农村低保户和特困户生活用水实行优惠政策。
五、农村自来水价格构成。农村自来水价格由供水成本(包括取水成本、制水成本和输水成本)、费用、税金和利润构成。
六、供水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和完善制度建设,提高资本运营效率,着力降低管网漏损,建立健全财务账册,为制定调整自来水价格提供依据。
七、供水企业要做到装表到户、抄表到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