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房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办法的通知
武房规〔202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2023-09-20)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房管部门,市物业指导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完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机制,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活动,促进全市物业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我局修订了《武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2年7月22日
武汉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机制,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聘请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及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应当以业主评价为主要依据,遵循公开透明、科学合理、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线上线下、多方参与、综合评定、统一公布的形式组织开展工作。
第四条 市房屋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及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具体工作由市物业管理事务指导中心承担。区房屋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及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为保证考评工作的客观、公正,物业服务质量考评以业主评价意见为主,综合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和区房屋主管部门的评价意见,形成综合评价结果。其中,业主评价占80%,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区房屋主管部门评价各占5%。
第六条 业主评价包括线上评价和线下评价,线上评价由业主通过住宅小区公共服务管理评议系统反映物业服务问题,对物业服务企业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评价;线下评价通过聘请第三方社会专业机构按照专业测评标准确定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指标,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组织业主填写《物业服务质量业主满意度评价表》进行业主满意度测评。
第七条 区房屋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和本部门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的评价,评价内容重点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及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
第八条 线上评价由业主在年度内随时扫码进行评价,并形成月度通报机制。
第九条 线下评价及区房屋主管部门、街道、社区和业主委员会评价每年7月份启动并按下列步骤实施:
(一)市物业管理事务指导中心组织启动全市线下业主满意度测评;
(二)各区房屋主管部门组织辖区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汇总报市物业管理事务指导中心;
(三)市物业管理事务指导中心汇总统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