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黔府办发〔2011〕8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意见》(黔党办发〔2010〕25号),切实做好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工作,更好地发挥金融在服务“三农”建设中的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解决农民工问题对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工作
我省是劳务输出大省,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多。近年来,外出务工农民数量不断增加,对国家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促进了我省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同时,我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对本省农民工的吸纳能力不断增强,部分农民工在进城务工过程中积累了知识、技术、经验和资金,纷纷返乡创业就业。进一步加强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对落实 “两加一推”主基调、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和城镇化带动战略具有重要意义。各金融机构要以黔党办发〔2010〕25号文件和省“十二五”规划为指导,着眼于支持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以人为本,高度重视做好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工作,结合实际,改进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完善信贷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实际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不断改进和加强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
二、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着力支持农民工创业就业
(一)创新服务方式,完善农民工支付结算平台。各银行业机构在保证贷款安全的前提下,要尽量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为农民工就业和创业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信贷服务。要加强自助设备等电子化设施建设,大力支持城乡支付结算创新,积极探索开发和推广适合农民工实际、农民工喜欢的支付结算工具,方便农民工现金支付和非现金支付。要总结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经验,不断改进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鼓励用工单位通过银行卡为农民工发放工资。适当降低针对农民工的金融服务收费,改善柜台服务方式和服务质量,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农民工专柜。要加强银行账户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相关工作。对劳动保障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指定设立工资保证金专户或要求在指定账户中预留工资保证金的,要积极予以配合。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事业单位,银行业机构对其信贷需求从严审批,人民银行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及时准确将有关信息录入企业征信系统。
(二)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农民工创业发展。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将农民工列为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并给予重点支持,积极开办小企业联保贷款业务,解决返乡创业企业担保难问题,支持和推动有利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担保体系建设。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大力推广动产抵押、商品林权和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或收购、在建工程抵押等新的信贷担保方式,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房、农业生产用房等作为担保抵押资产,扩大农民工贷款有效担保物范围。鼓励国有、民营及多种混合所有制形式融资性担保机构发展,提升放倍功能,强化担保功能,为农民工创业融资活动提供担保服务。培育与贷款有关的中介机构发展,规范和降低中介机构收费标准,简化抵押担保登记和公证手续,合理确定抵押登记和公证期限。
(三)加大产品创新力度,方便农民工返乡创业。引导涉农金融机构以创建农村金融安全区为平台,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为载体,积极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发展“外出农民工创业贷款”、“返乡创业贷款”、“农民工临时困难帮扶贷款”等,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根据资产状况和诚信度,对创业人员进行信用等级评估,并根据信用等级发放信用贷款。对信用记录好、贷款按期归还、贷款使用效益好的借款人,在贷款期限、额度等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针对外出劳务人员返乡创业初期资金需求额度小、时间急的特点,积极改造授信业务流程,开展转授信或特别授权等,实行差别授信或权限弹性管理,提高信贷工作效率。
(四)积极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增强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能力。进一步做好农村信用社央行专项票据兑付后续监测工作,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快改革发展步伐。引导农村信用社适度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授信额度,积极推广农户联保贷款,采取“订单农业+信贷”、“龙头企业+信贷”等有效运作模式。积极探索由多家农村信用社共同发放类似于银团贷款的社团贷款,有效缓解部分企业资金需求量与单户比例控制的矛盾,满足优质客户对大额贷款的需求。组织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工作,努力在试点地区创造和发展适合农村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并在全省进一步推广实施。
(五)推动农村新型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和推动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支持地区性中小银行发展,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培育有利于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竞争性金融市场格局。建立以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网点为主要依托的全省范围内的网络平台、功能完善的综合业务系统和通存通兑业务,提升农村金融的整体服务能力。抓好服务网点向外拓展、向下延伸,积极设置省外农民工金融服务点,不断丰富服务点功能。
(六)加强货币信贷政策的“窗口指导”,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人民银行要积极运用存款准备金、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发挥信贷政策的“窗口指导”作用,引导银行业机构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保持涉农金融流动性充足,更好地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为农民创业就业提供支持。将支农再贷款向农业贷款占比大、外出务工多的地区倾斜,将贷款用途由过去的种植、养殖业逐步转向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等方面。引导政策性银行加大粮油收购贷款、农业产业化贷款、农产品加工贷款等投放力度,支持返乡农民工结合当地农副产品资源从事规模种植、养殖业生产和农副产品加工,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项目的信贷支持,以龙头企业为带动,通过对项目的扶持,促进农民增收。引导辖内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加快改进县域信贷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适当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积极为返乡农民工量身定做“返乡创业贷款”等信贷产品,简化贷款办理流程。组织开展支持“三农”、就业和创业的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督促和引导银行业机构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银行业监管机构要积极引导银行业机构大力开展农民工金融产品创新和农民工金融服务网点的功能拓展。
三、不断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拓宽农民工就业空间
(一)支持承接产业转移,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加大对承接产业转移的信贷支持,加速发展,做大经济总量,不断增强就业吸纳能力。鼓励和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对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十大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聚集区开发的信贷支持力度。完善政银企担定期信息交流、融资对接平台和沟通交流机制,推动重点项目与银行业机构直接对接,支持我省利用综合成本优势承接劳动密集型产业,利用产业优势承接配套产业,利用区位优势承接市场在外产业,利用资源优势承接精深加工产业。银行业机构应针对承接产业转移的需要,开发相应的信贷产品和审贷模式,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见效。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引导银行业机构根据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要求,加大对中小企业有效信贷投放力度。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联系,通过举办银企洽谈会、项目对接会、信贷产品推介会等多种形式,构建资金供需双方信息沟通平台,促进双方加强了解、衔接资金、共谋发展。妥善解决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促进银企关系健康发展。适时总结符合当地实际的信贷产品创新经验,因地制宜大力组织推广。
(三)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提供更多就业岗位。银行业机构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给予贷款支持。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贵银发〔2010〕4号)等文件规定,落实有关贴息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扶持力度。要广泛宣传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对申请商业贷款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引导、鼓励其向有关部门申请认定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