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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洪府发〔2021〕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洪府发〔2023〕35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南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示范带动各类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赣发〔2018〕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南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昌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奖励、监督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长质量奖是南昌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南昌市具有法人资格,已经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具有显著的示范带头作用,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质量效益的组织(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组织)和为质量强市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第四条  市长质量奖评审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国家标准的最新版本。

第五条  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遵循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好中择优,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原则。

第六条  市长质量奖每2年评审1次,每届市长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各不超过2个,市长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不超过3个,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市质量强市与名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推动、指导、监督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开展;

(二)审定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实施指南、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工作规范;

(三)审议评审结果,向市政府提请审定市长质量奖拟奖名单。

第八条  市质量强市与名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长质量奖评审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市长质量奖评价准则、工作程序、管理制度等工作规范;

(二)组织制定评审人员资格标准及管理制度;组建独立的专家评审组。组织考核、监管评审员的职责履行情况;

(三)组织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会同政府有关部门调查、监督申报及获奖单位的经营管理实况、诚信守法与社会责任情况;

(四)负责受理市长质量奖的申请、组织评审以及宣传和推广工作;

(五)向市政府和领导小组提交评审结果,报告市长质量奖工作进展、实施效果和改进建议;

(六)承担市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市直主管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行业协会分别负责本系统、本辖区和本行业申报市长质量奖的培育、发动、推荐;负责宣传、推广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先进经验、成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申报市长质量奖组织,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南昌市本级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省、市产业、质量、环保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

(三)取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其他国际通行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2年以上,具有显著的质量效益和突出的社会贡献;

(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主要经济、技术、安全和质量等指标位于同行业领先地位,且近2年持续盈利;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同行业前列。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并在企业监管警示系统中标注为绿色。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无较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市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较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六)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质量管理水平先进,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中小型企业申报市长质量奖。

第十一条  申报市长质量奖个人,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长期从事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管理实践或基层质量工作实践、从事涉及质量工作10年以上;

(二)为实施和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作出突出贡献,并使所属的组织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社会认同度较高,质量工作业绩得到普遍认可;

(四)个人所属的组织近3年内无较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及食品安全等责任事故;

(五)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社会知名度高。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程序主要包括社会公告、组织申报、资格审核、资料评审、现场评审、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审议、社会公示、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第十三条  社会公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发出申报市长质量奖的通知,并通过媒体发布申报通告。

第十四条  组织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自愿参评的组织和个人,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填写《南昌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并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五条  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采用函审形式,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的组织和个人情况,分别向市质量强市与名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税务、人社、市纪委市监委等部门征求意见,确定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名单。

第十六条  资料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组,对资格审核合格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形成资料评审报告,并从资料评审中由高分到低分原则,提出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组织和个人名单(原则上组织不超过10家,个人不超过4人)。对未进入现场评审范围的组织和个人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告知。

第十七条  现场评审。评审组对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进行现场考察、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报告。现场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