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区惠民殡葬和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九府厅发〔2018〕5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九府办发〔2020〕4号 )规定,将全文中涉及的部门名称按2019年《九江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九办发﹝2019﹞1号)中公布的部门名称对应修改。
USHUI.NET®提示:根据《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九府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九江市城区惠民殡葬和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2月4日
九江市城区惠民殡葬和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实施办法
根据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8〕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全面推进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的发展目标,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突出殡葬事业公益属性,补齐殡葬公共服务短板,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让人民群众成为殡葬改革的参与者、受益者和支持者,全面推动我市殡葬事业科学发展。
二、实施对象及项目标准
(一)惠民殡葬。
1.免费对象。凡具有九江市城区(包括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户籍的城乡居民(享受丧葬补助费政策的人员除外)亡故后,在市殡仪馆火化的遗体和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尸体。
2.项目及标准。按照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标准最高按每具遗体2256元执行(项目收费标准如重新核定则进行相应调整)。项目具体包括:
⑴遗体接运费(含搬运费):350元;
⑵遗体冷藏停放费(3天冰棺):576元;
⑶火化费:920元;
⑷骨灰盒(坛)费:200元;
⑸骨灰寄存费(3年):210元。
(二)绿色殡葬。
1.奖补对象。凡具有九江市城区(浔阳区、濂溪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户籍的城乡居民亡故后,以骨灰水葬、撒散等不保留骨灰以及不留标识、不占地或少占地的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等节地生态葬方式进行骨灰处置的。
2.项目及标准。
⑴采取骨灰水葬、撒散等不保留骨灰安葬方式的,一次性给予每例3000元奖补。
⑵采取骨灰树葬、花葬、草坪葬、深埋等不单独留标识、不占地或少占地生态安葬方式的(具体指将逝者骨灰用可降解骨灰盒(坛)装殓深埋于地下,地面栽花、种草或植树,不单独立碑,但在墓园内指定位置免费镌刻逝者姓名作为纪念,以便亲属祭扫),一次性给予每例1000元奖补。
因柴桑区财政体制仍属于省直管县,暂不按照此办法执行,请柴桑区参照此办法在2018年底前自行制定出台符合当地实际的惠民殡葬和绿色殡葬奖补激励实施办法。
三、办理程序
(一)惠民殡葬办理程序。
1.为简化程序、方便群众,市城区居民遗体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在市殡仪馆申请,据实填写《市城区居民遗体五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申请人及逝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免费金额直接在居民办丧总费用中予以减免。
2.无名尸体火化费用由市殡葬管理处凭相关票据和公安机关出具的允许火化证明,经市民政局核实后由市财政拨付,每半年结算一次。
(二)绿色殡葬奖补办理程序。
1.申请节地生态安葬的,丧属先向市殡葬管理处提出申请,据实填写《市城区居民绿色殡葬奖补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并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逝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节地生态安葬由市殡葬管理处集中组织实施,每半年一次,逝者户籍地民政部门参与配合。
2.市殡葬管理处要加强节地生态安葬工作日常管理,及时建立业务档案,并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