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收取标准的通知
南府规〔202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收取标准》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7月14日
南宁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金收取标准
为了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管理,促进土地资产的合理流动和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防止土地资产流失,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9〕34号)等规定,结合南宁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于南宁市城区(武鸣区除外)、开发区范围内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管理活动。
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给他人使用,由他人向其支付租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