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的实施意见
(桂政发〔2019〕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持续深化我区“放管服”改革,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全覆盖,大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通过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者“利剑高悬”,依法严格监管;对守法者“无事不扰”,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2019年底前,完成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全区统一的监管工作平台。
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和广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等为依托,建设全区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称“监管平台”),着力规范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存档等各项抽查检查工作程序,实现统一互联网访问端口、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以下称“一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下称“两库”)构建、统一双随机抽取程序、统一信息公开、统一监管过程记录、统一监管数据融合,为各级各部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好信息化基础保障。各级各部门已经建设并使用的监管平台要与自治区级平台整合融合,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大数据发展局、财政厅。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二)建立统一的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制度。
1.分级制定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称自治区联席办)组织成员单位依据法律、法规等,全面梳理本部门行政检查事项,制定自治区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探索制定自治区级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上一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本级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报送上一级联席办备案。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2.按归口建立“两库”。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监管职责分工,依托监管平台,建立健全涵盖全部抽查事项的自治区、市、县三级“两库”。根据监管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确保“两库”精准、全面。(牵头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司法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
3.制定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规范化监管要求,结合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制定抽查工作实施细则或抽查指引(以下称“一细则”),加强对本系统市、县部门的工作指导,提高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和科学性。规范检查内容和方式,统一抽查标准和检查流程,强化检查结果公示运用,进一步增强业务指导的可操作性。(牵头单位: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6月30日前)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部门联合检查规范。
1.建立分级联合检查模式。推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平等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务实高效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监管模式。建立综合大联查模式,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行政许可实施部门参与实施联合检查,一次性完成被抽查对象涉及的所有事项检查。建立重点领域联查模式,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农业等5个重点行业领域,建立由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统筹推进行业领域、专项工作联合抽查模式。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合理高效的联合检查模式,完成自治区联席办部署的全区统一的联合抽查任务,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地区联合抽查。(牵头单位:自治区联席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2月31日前)
2.合理制定联合抽查计划。全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根据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自治区级牵头单位以及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制定联合抽查年度计划。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严重违法违纪记录,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自治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于每年3月底前将年度抽查计划报自治区联席办汇总,各市、县(市、区)抽查计划于每年4月底前编制完成,并报上一级联席办备案。年度计划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自治区联席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5月31日前)
3.规范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抽查任务以及抽取比例,依托监管平台分类设置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根据抽查项目专业要求、检查工作量等因素,分类设置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不同类别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结合检查需要匹配检查对象与执法检查人员。检查对象、检查人员一经抽取,不得随意更改。(牵头单位:自治区联席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5月31日前)
4.科学实施检查。建立健全联合随机抽查结果记录、抽查告知和现场检查作业指导规程,一次性完成对同一抽查对象的多个检查项目。执法检查人员严格依法依规查阅复制被抽查对象的台账和有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取证。对抽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和违法线索,按法定程序予以处理。(牵头单位:自治区联席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0年11月30日前)
(四)强化检查结果公示与运用。
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检查部门在完成检查任务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信用中国(广西)等平台录入并公示检查结果。通过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和开发利用,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其他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牵头单位:自治区联席办,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各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完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