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
黔府办发〔2017〕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抓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将生态保护补偿与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西部大开发战略,以及武陵山、乌蒙山、滇桂黔石漠化等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脱贫攻坚有机结合,试点先行,稳步实施,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扩大补偿范围,合理提高补偿标准,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实现全省森林、草地、湿地、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跨地区、跨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取得明显进展,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形成符合省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森林。健全国家和地方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依据森林生态地位、林龄、起源等重要性,对森林实施分级保护,将生态区位特别重要的林地纳入公益林补偿范围实施全面保护。根据林木蓄积增长、管护公益林成本、物价指数和财力状况等,动态调整并稳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财政厅)
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逐渐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体、林权权利人管护为补充、社会广泛参与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加快落实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地方政府可将重点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用作管护资金购买服务。(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财政厅)
合理安排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奖励资金。将天然林全部纳入保护范围,健全天然林管护制度,逐步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对停伐实施补助奖励,明确停伐补助资金的补助对象、补助标准、使用原则。(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财政厅)
(二)草地。积极争取扩大退牧还草、退耕还草工程实施范围,提高草地保有量。在草食家畜规模较大的县份和区域,加大对人工饲草地建设的支持力度。采取人工种草、草地改良、围栏、封育等措施,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把贵州纳入国家草原生态补助范围,逐步在威宁、德江、盘县、松桃、赫章、沿河、望谟、长顺、思南、务川、习水等地开展草地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对严重退化和石漠化草地区域,逐步推广休牧、轮牧制度。充实草地管护公益岗位。(责任单位: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湿地。开展重要湿地退耕还湿试点,恢复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加大周边面山植被恢复力度,严格控制污染源,开展湿地资源保护补偿。探索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深入推进草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并将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到其他重要湿地。(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水流。在江河源头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要河流敏感河段、重要水生态修复治理区、蓄滞(行)洪区以及具有重要饮用水源或重要生态功能的湖泊,全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分流域制定省八大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持续推进赤水河、清水江、红枫湖、乌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在全省江河湖泊全面推行党政同责的省、市、县、乡(镇)、村五级“河长制”。(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
实施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生态保护补偿。在沅江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乌江赤水河上中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以及黔西南、黔东南、黔南岩溶石漠化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全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加大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筹集力度。(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管理。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水产种质资源及生物多样性,促进水域生态环境改善。在“两湖一库”(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两江一河”(南北盘江、红水河)等重点水域加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投入力度,严格控制围网养殖规模,恢复和保护野生渔业资源。(责任单位:省农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
(五)耕地。完善耕地保护补偿制度。落实国家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生态治理补贴制度,加大对农药化肥减量化、施用有机肥料和低毒生物农药农户的补助。在岩溶石漠化地区25度以下坡耕地和瘠薄地实施耕地休耕,并对休耕地农民给予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
加大实施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草)工程,完善地方补助政策。推进一般地区25度以上、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基本农田的退出,并争取纳入国家退耕还林(草)补助范围。退耕后营造的林木,凡符合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区划界定标准的,及时纳入中央和地方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责任单位: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六)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生态保护补偿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省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各项转移支付力度。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快建设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省及市(州)以下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完善省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投入机制。完善森林、草地、渔业、自然文化遗产等资源收费基金和各类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办法,逐步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有关收入按规定用于开展相关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七)强化重点生态区域补偿。强化自然保护区、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蓄滞(行)洪区等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保护,研究制定综合性补偿政策与考核办法。积极争取国家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试点。适时启动国家公园试点创建工作,将生态保护补偿作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试点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
(八)推进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推动建立以地方为主、中央财政给予支持的赤水河云贵川、西江滇黔桂粤澳、沅江湘黔等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通过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建立横向补偿机制。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深入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