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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

宜府发〔2006〕18号

失效日期2025-12-18

USHUI.NET®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宜府发〔2020〕10号)规定,继续施行。继续施行及修改后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或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为有效保护耕地、节约能源,改善生态环境,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湖北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和《湖北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81号)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6年7月1日起,在本市城区(包括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犭虎亭区、宜昌开发区、葛洲坝区域、夷陵区政府所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二、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实心粘土砖。
  
  三、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粘土砖生产线。严格依法控制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擅自在耕地上取土。
  
  四、现有粘土砖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实心粘土砖限产计划生产,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改产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
  
  五、政府及有关部门大力扶持发展新型墙材企业,制定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后采用其他新型墙材产品的技术衔接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公布新型墙体材料目录。新型墙材企业生产的墙材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
  
  六、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之日起,建设单位在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文件的编制工作时,必须将使用新型墙材的要求在上述文件中注明;设计单位不得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工程;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对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施工图文件不予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机关对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备案。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的工程,已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但尚未施工的,必须变更设计,重新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及施工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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