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单件修改和继续有效“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文件的决定
曲政发〔2017〕9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修改和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曲政规〔2023〕1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5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云府法明电〔2017〕31号)等要求,经对现行有效的21件涉及“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文件进行了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3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详见附件1。
二、对2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单件修改,对1件政府办文件进行修改,详见附件2。
三、15件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办其他文件继续有效,详见附件3。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废止“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文件目录
2.单件修改“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文件目录
3.继续有效“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文件目录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附件1
废止“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文件
附件2
单件修改“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文件目录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