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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康九江行动的实施意见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康九江行动的实施意见

九府发〔2019〕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九府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健康江西战略,推进健康九江行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健康江西2030”规划纲要》,省政府《关于健康江西行动的实施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健康九江2030”规划纲要》的部署安排,加快推动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动员全社会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实施健康九江行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改革创新,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强化政府、社会、个人责任,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从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普及健康知识,引导群众建立正确健康观,加强早期干预,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延长健康寿命,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建设健康九江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普及知识、提升素养。把提升健康素养作为增进全民健康的前提,根据不同人群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健康教育与促进,让健康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质和能力,实现健康素养人人有。
自主自律、健康生活。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激发居民热爱健康、追求健康的热情,养成符合自身和家庭特点的健康生活方式,合理膳食、科学运动、戒烟限酒、心理平衡,实现健康生活少生病。
早期干预、完善服务。对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尽早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完善防治策略,推动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一体化服务,加强医疗保障政策与健康服务的衔接,实现早诊早治早康复。
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强化跨部门协作,鼓励和引导单位、社区(村)、家庭和个人行动起来,形成政府积极主导、社会广泛动员、人人尽责尽力的良好局面,实现健康九江行动齐参与。
(三)总体目标。
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致残和死亡风险逐步降低,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

到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明显降低,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居民主要健康指标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健康公平基本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向家庭和个人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等维护健康的知识与技能,增强自我主动健康意识,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健康素养。完善市、县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广泛开展健康科普活动,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增强健康知识普及的科学性、权威性。建立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健康促进功能。鼓励全市各级电台电视台和其他媒体开办优质健康科普节目。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合理膳食行动。

全面推动落实《江西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实施方案》,为一般人群、贫困人群、特定人群(孕妇、学生、老年人等)和家庭开展有针对性的营养膳食宣传与指导,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创建活动。推动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常态化,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落实国家盐、油、糖包装标准要求,引导居民减少食用高盐高糖高脂食品。落实国家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和食品营养标准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做好贫困地区重点人群营养干预工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和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开展限酒科普宣传和行为干预。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民健身行动。

因时因地因需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分层、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丰富和完善全民健康活动体系。办好一批群众性品牌赛事,加强全民健身与重大体育赛事有效衔接。加大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努力打造百姓身边健身组织和“15分钟健身圈”。推进“体医结合”,探索开展慢性病运动干预。发展体育社会组织。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不少于91%和92.2%,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7%及以上和40%及以上。(市体育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控烟行动。

加强控烟宣传教育,推动个人和家庭充分了解吸烟和二手烟暴露的严重危害,鼓励各类卫生健康机构提供戒烟服务。加强对未成年人控烟的宣传引导,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发挥控烟引领作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价格调节、法律法规等综合手段,提高控烟成效。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把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及以上和80%及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烟草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治疗、危机干预等方式,引导公众科学缓解压力,正确认识和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人才的培养。推进心理应急干预体系建设,加大对重点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力度。切实加强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加快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大中小学生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规律,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培养大中小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身心健康。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不断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建设。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减缓。(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巩固提升卫生城镇创建成果,推进健康城市、健康镇村建设。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全面推行垃圾分类减量和无害化处理,向公众、家庭、单位(企业)普及环境与健康相关的防护和应对知识。实施更大力度的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着力解决影响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到2022年和2030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持续提升,居民饮用水水质持续改善。(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中医药健康促进行动。

大力发展中医药产业,健全城乡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康复护理、健康管理。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治未病中心(科),为居民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充分挖掘我市中华杏林文化资源,大力弘扬和普及中医药文化。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推广和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技术、方法。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深化中医药特色技术方法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以及重点人群中的推广应用,推进中医临床专科(专病)高质量发展和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同攻关。到2022年和2030年,中医药服务网络持续完善,中医药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工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妇幼健康促进行动。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网络。针对婚前、孕前、孕期、儿童等阶段特点,积极引导家庭科学孕育和养育健康新生命。实施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向孕产妇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丰富妇幼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促进生殖健康,推进落实农村妇女和城镇贫困家庭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及以下和5‰及以下,孕产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16/10万及以下和12/10万及以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

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从小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锻炼健康体魄。实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治行动,开展分级分类视力健康服务与管理。实施儿童口腔健康服务与管理。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中小学校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结合学生年龄特点,以多种方式对学生健康知识进行考试考查,将体育纳入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加强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推进健康学校建设。到2022年和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市教育局牵头,市体育局、团市委、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针对不同职业人群,倡导健康工作方式,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和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发生。鼓励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健康管理,完善职业病报告制度。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实现明显下降,并持续下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口腔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健全包括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体系,加强社区托养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支持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深化医养结合,增强医养结合服务可及性和服务质量,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体系,推进中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加强老年医学学科体系建设。打造老年宜居环境,探索建立退役军人中的老年人群体社会关爱机制。到2022年和2030年,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医保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

引导居民学习掌握心肺复苏等自救互救知识技能,鼓励、支持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和急救中心、医疗机构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开展心脑血管疾病宣传和筛查,对高危人群和患者开展生活方式指导。全面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的规范管理。推进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建设,完善城乡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急性心脑血管疾病救治能力。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心脑血管疾病的预防、诊疗、救治等服务能力培训,提升服务效果和救治成功率。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09.7/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红十字会、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癌症防治行动。

倡导积极预防癌症,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加强肺癌、肝癌、胃癌、宫颈癌和乳腺癌等高发癌症防治知识宣传,降低癌症发病率和死亡率,提高患者生存质量。有序扩大癌症筛查范围。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加强癌症防治科技攻关,提升肿瘤防治水平。完善癌症患者的医保和救助政策,提高抗癌药物可及性。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科技局、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

引导重点人群早期发现疾病,控制危险因素,预防疾病发生发展。探索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40岁及以上人群体检检测肺功能。加强慢阻肺患者健康管理,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向居民提供慢阻肺全程健康管理服务。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9/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糖尿病防治行动。

完善糖尿病预防与诊治服务体系,提升社区及乡村糖尿病检测能力,不断提示居民关注血糖水平,引导糖尿病前期人群科学降低发病风险。指导糖尿病患者加强饮食控制、运动促进等健康管理,延迟或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加强对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市体育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

引导居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讲究个人卫生,预防疾病。充分认识疫苗对预防疾病的重要作用。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努力控制和降低传染病流行水平。加强碘缺乏病、疟疾、丝虫病等地方病防治服务能力与监测体系建设,着力落实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措施、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策略和降氟改水、改炉(灶)措施,有效控制危险因素,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到2022年和2030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0%以上。(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健康保障完善行动。

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按服务绩效付费,形成总额预算管理下的复合式付费方式。积极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探索优化医疗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和监管目录。到2022年和2030年,医疗保障体系持续完善。(市医保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健康信息化推进行动。

加强健康服务信息互联互通互认,建立和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的开放共享,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深度挖掘、广泛应用,并更好服务社会。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持续推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预防、治疗、康复和自主健康管理一体化的健康信息服务,满足群众多元服务需求。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对健康信息化服务的感受度持续提升。(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信息办牵头,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健康产业发展行动。

充分利用我市山水、温泉、中医药等独特自然资源和生态优势,重点围绕生物医药、医疗服务、康体旅游、健康食品、养生养老、健康管理等领域,推动形成特色鲜明、产品丰富、布局合理的大健康产业体系。加快发展生物医药产业,加强医药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和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九江道地药材种养植基地建设,做强做优做大中医药产业,积极发展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积极促进健康与养老、旅游、食品等融合,催生健康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推动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发展,培育一批特色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优化多元办医格局,鼓励支持社会办医,培育社会办医品牌,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到2022年和2030年,全市健康产业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议事协调机构健康九江建设工作委员会,制定印发《健康九江行动(2019—2030年)》,细化上述19个专项行动的目标、指标、任务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行动监测评估和考核评价,统筹指导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加快推进健康九江行动。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健全领导推进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将预防为主、防病在先融入各项政策举措中,逐项抓好任务落实。(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动员广泛参与。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健康促进的强大合力。鼓励个人和家庭积极参与健康九江行动,落实个人健康责任,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各单位特别是各学校、各社区(村)要充分挖掘和利用自身资源,积极开展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鼓励企业研发生产符合健康需求的产品,增加健康产品供给,国有企业要作出表率。鼓励社会捐资,依托社会力量依法依规成立以服务健康九江行动为宗旨的相关基金,形成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健康类产品和服务。卫生健康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和群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指导、组织健康促进和健康科普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支撑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财政支持,强化资金统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科技支撑,开展一批影响健康因素和疑难重症诊疗攻关重大课题研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要给予支持。强化信息支撑,推动部门和区域间共享健康相关信息。(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政府信息办、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注重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强化舆论宣传,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大力宣传实施健康九江行动、促进全民健康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编制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材料和文艺作品,以有效方式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必备健康知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增强社会的普遍认知,营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健康九江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健康九江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

2.健康九江建设工作委员会成员名单


2019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健康九江行动组织实施和考核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健康九江2030”规划纲要》和《关于健康九江行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完善健康九江建设推进协调机制,保障健康九江行动有效实施,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考核内容以围绕健康九江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及有关要求为主,考核对象是指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责任部门。

第三条 考核原则坚持战略引领、逐级考核;注重实效、客观公正;评建结合、全民参与;党的领导,强化保障。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相关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健康九江建设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健康九江委员会”)统一组织,健康九江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健康九江办”)具体实施考核、监测等管理工作。健康九江办设在市卫生健康委,承担健康九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健康九江委员会设立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健康九江委员会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为健康九江行动推进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第六条 健康九江委员会下设各健康九江行动专项行动工作组,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和监测工作。

第七条 健康九江委员会负责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切实推进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研究确定年度工作重点,并协调推进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及时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建立指标体系,并组织监测和考核;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健康教育和重大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根据疾病谱变化及医学进步等情况,适时研究调整行动内容、考核指标;推动成立基金会,形成健康九江建设资金来源多元化的保障机制;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以及短视频等媒体方式,加强健康科普和信息传播。

第八条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实施健康九江战略的重大问题,及时制定并落实健康九江行动的具体政策措施;提出年度任务建议并按照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做好健康九江行动的宣传解读;认真落实健康九江委员会全体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健康九江建设各项工作。

第九条 各县(市、区)要组建或明确推进健康九江行动实施的议事协调机制,根据健康九江行动的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 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健康九江行动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应按照健康九江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部署,抓好组织实施、监测和考核工作,定期开展自查自评,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三章 监测评估

第十一条 健康九江委员会负责制定监测评估办法,对健康九江行动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第十二条 监测评估以现有统计数据为基础,完善统计监测体系,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对主要指标、重点任务的实施进度进行年度监测。

第十三条 监测主要内容包括:各专项行动主要指标(包括结果性指标、个人和社会倡导性指标、政府工作性指标)的年度完成情况,专项行动目标实现情况,个人、社会和政府各项任务的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 健康九江委员会根据各专项行动工作组监测情况,每年形成监测报告。监测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适时发布监测评估报告。

第四章 考核评估

第十五条 考核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探索实践,逐步固定考核指标。坚持科学考核,改进方式方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

第十六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核细则由健康九江委员会另行制定。考核主要指标结合国家、省及我市实际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第十七条 将主要健康指标纳入市对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指标,综合考核结果经健康九江建设工作委员会按有关程序审定后报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市、区)、市直各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方案由健康九江委员会负责解释工作。


健康九江行动主要考核指标框架(2019版)

序号

指标

基期

水平

2022年

全市目标值

1

人均预期寿命(岁)

2010年

为74.32

77.7

2

婴儿死亡率(‰)

1.94

7

3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19

9

4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10.46

16

5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90.4

91

6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16.50

22

7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34

37

8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14.5

14

9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14

2.6

10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28

27.5

11

建立“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长效机制,推动各级各部门出台或完善相关政策,开展健康相关活动

——

基本实现

12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

实现

13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

实现

14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80

90

15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82.5

85

16

产前筛查率(%)

43.26

70

17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8.46

98

18

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

80.94

80

19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

50

20

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

100

21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小时)

——

1

22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

70

23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

——

80

24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

——

下降

25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

50

26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63.70

60

27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65.25

60

28

建成无烟党政机关

——

基本实现

29

①以县为单位拥有独立建制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数;②县级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达到三级医院标准比例(%);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

1;②45;100;70

30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6.28

>90

31

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

持续完善

32

居民对健康信息化服务的感受度

——

持续提升

33

健康产业发展水平

——

持续提升

注:本表为主要考核指标,具体细则另行制定,未写明年份的基期水平值均为2018年数据。


来源:九江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