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试行办法、宜昌市“标准地”出让工作试行办法、宜昌市市县政府部门局长进驻政务服务窗口办公制度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宜府办发〔2018〕62号
失效日期2025-12-18
USHUI.NET®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宜府发〔2020〕10号)规定,继续施行。继续施行及修改后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或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USHUI.NET®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18号》规定,《宜昌市“标准地”出让工作试行办法》废止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4.宜昌市“标准地”出让项目实施流程图
附件1
宜昌市“标准地”出让指导性控制指标
(范 本)
一、工业类项目建设用地指导性控制指标
拟以“标准地”出让方式供地的工业项目在符合国家、省、市产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容积率:项目建筑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
(二)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达到万元/亩以上。
(三)环境标准:建设项目准入环境标准主要包括空间准入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管控标准及行业准入标准,是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的判断依据。1.空间准入标准主要为环境功能区划明确的分区差别化准入要求、生态空间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以及区域规划环评中明确的禁止及限制准入的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2.污染物排放标准包括最新的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综合排放标准和行业排放标准)。3.环境质量管控标准主要为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和大气、水、声等环境质量标准。4.行业准入标准主要为各行业环境准入要求和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四)亩均税收:亩均税收达到万元以上。
(五)安全生产管控标准:本项目必须达到以下行业安全生产标准。
特殊工艺要求的工业项目,容积率等相关指标可根据相关行业标准调整。
二、仓储类项目建设用地指导性控制指标
单位:万元/亩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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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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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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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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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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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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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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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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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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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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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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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指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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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服类项目建设用地指导性控制指标
单位:万元/亩
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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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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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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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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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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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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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类
(楼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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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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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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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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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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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指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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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发总部类项目建设用地指导性控制指标
单位:万元/亩
类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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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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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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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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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均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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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总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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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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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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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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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指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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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宜昌市“标准地”出让使用协议
(范本)
甲方:辖区政府
乙方:土地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 ( 国土资发〔2014〕119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和《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实施意见》(宜府发〔2014〕25号)等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基本情况及使用要求
(一)项目建设地点:。
(二)出让地块号:。
(三)项目准入行业:。
(四)项目出让面积:㎡(合亩);容积率:≥ 。
(五)项目投资规模: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万元/亩。
(六)土地出让价款万元,约定缴款期限 年 月 日前。
(七)乙方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负责交付土地,双方确认完成交地且无异议后签订《交地确认书》,《交地确认书》签订之日即为土地交付之日。
(八)乙方应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 5万元/亩,履约保证金不抵扣土地出让价款,分三期退还:按本协议约定按时开工的,退还30%;按本协议约定按时竣工并通过竣工核验的,退还30%;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达产并通过达产复验的,退还剩余部分履约保证金。
(九)乙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开发建设期限为年;在 年 月 日之前开工,在 年 月 日之前竣工。乙方不能按期开竣工,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延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报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其项目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时间不得超过一年。乙方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甲方书面申报。
乙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宗地投产初始运行期限为年,在年月日之前达产,年土地产出不少于万元/亩,年税收不少于万元/亩。
(十)乙方同意本项目安全生产管控标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部门标准执行。
(十一)乙方同意本项目符合以下环境标准:1.空间准入标准:符合宜昌市环境功能区划及区域规划环评要求;2.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最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3.环境质量管控标准:按环保部门标准执行。
(十二)项目竣工和达产约定期限届满前30日,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竣工核验、达产复验申请。
二、其他约定
(一)乙方逾期未申请竣工核验、达产复验的,视同竣工核验、达产复验未通过。
(二)竣工核验时,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任一项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1年。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本协议约定的,竣工核验不予通过。
(三)达产复验时,亩均税收、安全生产标准、环境标准任一项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1年。整改后仍不能达到本协议约定的,达产复验不予通过。
(四)乙方承诺未按时通过竣工核验或达产复验,不申请办理不动产转让、出租、抵押等手续。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期交付土地而致使乙方本协议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义务,且每延期一日,甲方应当按乙方已经支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1‰向乙方给付违约金,土地使用年期自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二)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约。
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1‰的违约金。
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日期或同意延期所另行约定日期达产的,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总额 1‰的违约金。
上述违约金甲方可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三)竣工核验或达产复验未通过的,在整改完成前不动产权证书不予办理变更登记或抵押登记;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不得分割、转让;取消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申请各类政府性奖励和荣誉的资格;甲方有权提请相关部门依照国家和省、市及其部门规定将违约情况纳入本级公共诚信系统,依法供查询或予以公示。
四、建设项目竣工核验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住建部门牵头,发改、国土资源、规划、消防等部门配合;达产复验由经信部门牵头,发改、财政(地税)、环保、安监等部门配合。
五、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作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和变更登记的相关依据。
七、本协议一式 五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国土部门和牵头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宜昌市“标准地”出让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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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地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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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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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坐落(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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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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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安排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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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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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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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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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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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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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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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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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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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产出(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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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税收
(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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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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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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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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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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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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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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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管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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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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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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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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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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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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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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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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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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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行业安全生产管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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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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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为国土资源部门编制“标准地”招拍挂出让方案的依据; 2.其他事项可用附件详细说明; 3.最终出让面积以国土资源部门勘测定界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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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宜昌市“标准地”出让项目实施流程图
宜昌市市县政府部门局长进驻政务服务窗口办公制度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零距离”了解企业群众服务需求,切实打通企业和群众办事“最后一公里”。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推行市县政府部门局长(主任)进驻政务服务窗口办公制度。
一、进驻对象
进驻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二、工作时间
2018年6月1日开始,每月在服务窗口驻点工作不少于半天。
三、工作职责
(一)接待办事企业代表和群众,现场解决本部门政务服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现场解决有难度的,作好登记备案,落实专人负责,限时解决,及时回复。
(二)推动本部门职能职责“三集中、三到位”,督办本部门行政职权和服务事项的“上线率、网办率、办结率”。
(三)听取本单位首席代表的工作汇报,现场指导窗口人员改进审批服务工作,有针对性地推进服务事项减少材料、精简流程、优化服务。
(四)加强与政务服务办的沟通,征求加强本部门窗口建设的意见。
(五)参与对“四多合一”等重大改革事项的研究和大厅的日常管理。
四、工作要求及考核
(一)进驻局长(主任)要严格实行签到、签退制度,自觉遵守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要求履行进驻职责,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各窗口要提前梳理需局长(主任)协调解决的事项,同时也可主动邀请服务对象到窗口交流反映服务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各窗口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做好驻窗办公记录,建立台账,按月收集、汇总并向政务服务办报送驻窗办公情况。
(四)局长进驻政务服务窗口时间由局长(主任)自行确定,政务服务办应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五)市、县两级政务服务办要采取日常检查和月度、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部门局长(主任)进驻窗口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情况报政府督查室。
(六)市、县两级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局长(主任)驻窗办公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实行明查暗访,跟踪问效,定期通报,防止工作图形式、走过场,对驻窗办公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并提请相关部门予以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