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长政办发〔2022〕40号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长沙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树木保护工作,推动我市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践行“五区”建设要求,以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载体,优化机制、精准规划、精美建设、精致管理,进一步加强长沙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和树木保护,推进长沙市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彰显省会城市一流品质形象,擦亮美丽舒适宜居城市名片。
二、工作原则
(一)科学发展。尊重自然发展规律,弘扬科学绿化理念,因地制宜确定绿化方式,科学规划,适地适绿,推进城市园林绿化科学健康发展。
(二)保护优先。坚持把绿化作为城市有生命的基础设施,充分保护城市绿地、树木等自然生态资源,构建健康稳定的城市生态系统。
(三)节俭务实。统筹考虑生态合理性和经济可行性,数量和质量并重,节俭务实开展城市绿化工作。
(四)以人为本。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加强公众参与,营造共建共享氛围。
三、工作内容
(一)优化机制,夯实城市绿化支撑保障
1.厘清市直部门职责边界。市城管执法局为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开发边界内(不含镇开发边界)的园林绿化管理、执法、树木保护管理等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质量监督管理。市林业局负责城市开发边界外(不含镇开发边界)的国土绿化管理及牵头组织工作,负责全市(含城市开发边界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统筹城乡绿化规划管理,按城市开发边界(不含镇开发边界)以内和以外分别征求市城管执法局和市林业局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全市建设工程管理。各市直部门应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中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各类政务事项为对象,明晰职责边界,协同管理好城市绿化工作。
2.理顺市、区两级职能职责。市级统筹、区级具体负责辖区内绿化保护、建设、维护、执法管理等工作,各区城市管理部门是区级城市园林绿化(含城市公园)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部门,市级已下放区级实施的绿化审批权力,原则上不再下放至区级经济功能区。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使用性质的审批及因此涉及到迁移砍伐树木的审批,负责占用0.1公顷以上不足1公顷的公共绿地或者0.4公顷以上不足1公顷的其他绿地审批及因此涉及到迁移砍伐树木的审批,负责市属城市公园范围内迁移砍伐树木的审批。各区负责临时占用0.1公顷以下公共绿地或者0.4公顷以下的其他绿地审批,负责市级审批范围外迁移砍伐树木的审批。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市级综合公园的指导、监督、考核,区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属地城市公园的指导、监督、考核,各区明确属地的非建制综合公园、社区公园、街角花园、口袋公园由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园林绿化维护中心实施养护和管理。
3.加强绿化专业队伍建设。推进园林绿化相关事业单位改革,理顺长沙城管园林执法机制,整合园林绿化专业力量,提升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理顺园林绿化执法体制,建立协同高效的执法联动机制。
(二)精准规划,筑牢城市绿化发展格局
4.坚持规划引领。高标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专项规划,构建综合公园、社区公园、街角花园、口袋公园的公园规划体系。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绿地严格实行绿线管控。
5.科学民主决策。深入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21〕11号)等规定,对涉及绿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6.坚持保护优先。落实《长沙市城市绿化条例》,把充分尊重城市文化、历史底蕴、生态保护贯彻规划建设全过程。城市更新要坚持保护优先,不破坏地形地貌,不随意迁移砍伐树木。加强城市树木资源保护,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中应编制树木保护的专门篇章,并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审查。项目涉及移植古树名木应当制定移植方案,落实移植、复壮和养护费用,依法报市林业局审查。
(三)精美建设,增强城市绿化质量效益
7.严控城市树木迁移砍伐。严格设计把关,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制定城市园林绿化相关技术审查标准和技术导则,严格把控种植设计和树木选择,源头控制过度密植、随意迁移砍伐大树等建设行为。严格绿化审查,城市更新中必须做好树木保护,最大限度避让古树、大树,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迁移砍伐树木的,按照能修不迁、能迁不砍的原则,优化施工方案,有效保护树木,并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征求公众意见。由区级审批管理迁移、砍伐城市树木50株或以上的,需报经市城管执法局同意。严格批后监管,市、区两级开展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未经审批批准占用绿地和迁移砍伐树木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市、区两级要建立中转苗圃,对公共绿地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