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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气象工作的意见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气象工作的意见

宜府发〔2013〕26号

失效日期2025-12-18


USHUI.NET®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宜府发〔2017〕32号规定,将第二条第(七)项中的“气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管理,依法做好雷电安全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雷击风险评估、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设施安全检测等技术服务”修改为:“气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各级住建、气象、交通、水利、通信等部门要依法做好相关领域雷电安全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工作,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

USHUI.NET®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宜府发〔2020〕10号)规定,继续施行。继续施行及修改后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或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高新区管委会: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气象事业,拓展气象服务领域,完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效保障,现结合本市实际,就加强气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气象工作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原则,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水平和防灾减灾能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运行稳定,与区域性中心城市相匹配的综合气象观测、预测预报、公共气象服务和防灾减灾保障系统,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准确率和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到2020年,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二、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三)完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将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统一安排,重点建设山洪、地质灾害易发点及中小河流、病险水库等气象灾害频发区的自动气象站网。加强雷电、干旱、山洪和生态、农业、交通等气象监测系统建设。气象、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无线电管理、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

  (四)完善气象预报预测系统。积极推进高性能计算机中心建设,满足精细化气象预报业务需求。努力提高气象预报预测准确率,重点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报服务。充分发挥宜昌新一代天气雷达、县级车载式雷达、乡镇自动气象站、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点)以及农村气象信息员等在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信息收集与传输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供及时、准确的气象预报服务。

  (五)完善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列入防灾减灾工作重点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研究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认真贯彻落实《宜昌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加强军地信息互通共享,健全部门联动机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定期发布预警信息。

  (六)健全公共气象服务系统。把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全市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在学校、社区、车站、旅游景区(点)等场所建设电子显示屏等预警信息接收与发布设施,重点加强农村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建立以社区、村(居)为主的防灾减灾宣传网格,实现气象灾害信息社会共享。

  (七)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各级政府应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公共安全监管范围。气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和防雷科普宣传。各级住建、气象、交通、水利、通信等部门要依法做好相关领域雷电安全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工作,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资料归入建设项目档案,并加强监管。

  (八)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机构、编制和工作经费,建立相应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县市区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及作业指挥系统,加强标准化炮站建设,确保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有效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