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0〕34号
失效日期2025-12-18
USHUI.NET®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宜府发〔2017〕32号)规定,将第二条第(六)项中的“气象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防雷装置的竣工验收,并加强检测、监督和管理”修改为:“住建、气象、交通、水利、通信等部门要依法做好相关领域雷电安全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工作,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
USHUI.NET®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宜府发〔2020〕10号)规定,继续施行。继续施行及修改后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或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我市地处鄂西山区向江汉平原过渡地带。近年来,由于全球气候持续变暖,我市极端天气事件频发,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山洪、滑坡、森林火险等次生灾害明显增多。为深入贯彻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的意见》(鄂发〔2009〕21号)精神以及“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全社会防灾减灾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着力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水平
(一)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综合气象监测网络。气象、农业、水利、林业、国土、环保、旅游、电力、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加强合作,重点加强特色农业、旅游、交通、地质灾害、水文等专业气象监测网和乡镇自动气象站网建设。加快卫星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网络通讯技术的综合应用集成,构建地面、高空、空间相结合的气象灾害立体监测体系,着力提高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
(二)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体系,不断优化短时天气预报预警业务系统,完善新一代可视化、人机交互气象灾害预报预警平台。大力推广运用先进的预报预警技术,重点加强暴雨、大雾、雷电、大风、冰雹等气象灾害的短时临近预报,全面提高预报的精细化水平。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的预报和趋势预测,实现对各种灾害性天气气候事件的实时动态诊断分析、风险分析和预警预测。
二、全面落实各项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措施
(三)切实抓好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防灾减灾有关规划和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气象灾害普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建立气象灾害风险数据库。加强气象灾害分析评估,根据灾害分布情况、主要致灾因子等,逐步建立气象灾害风险区划。深入查找在抗灾减灾工程设施、技术装备、物资储备、组织体系、抢险队伍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并及时整改到位。
(四)依法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气象部门要依法开展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发展改革、水利、农业、林业、国土、建设、交通运输、能源等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的影响。
(五)抓紧制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各县市区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抓紧编制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明确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统筹规划防范气象灾害应急基础工程建设。
(六)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江河堤防、水库、城市排水设施、紧急避难场所等防灾基础设施建设,认真实施河道整治、山洪治理以及病险水库和堤防除险加固工程,充分发挥工程设施的防灾抗灾作用。
住建、气象、交通、水利、通信等部门要依法做好相关领域雷电安全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工作,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暴雨、山洪、滑坡等灾害易发地区,要科学制订防洪、防渍涝、防滑坡等工程建设标准,提高综合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七)加强气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农业、林业、生态旅游、地质灾害、电力、交通、城镇环境、重点工程建设、人工影响天气等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建设,努力提高气象科技防灾减灾能力。
三、努力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八)制订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