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打造开放型经济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商发〔2024〕1号
各市(州)商务局:
现将《贵州省支持打造开放型经济示范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抓好落实。
贵州省商务厅
2024年4月30日
(联系电话:88555452)
贵州省支持打造开放型经济示范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党发〔2022〕25号)和《
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21﹞12号),按照“四区一枢纽”战略定位,聚焦开放产业、平台、通道、环境、人才“五个突破”,在全省优选一批开放平台作为开放型经济示范区,通过重点培育、梯队建设、政策引导、辐射带动,持续提升开放平台功能和发展能级,充分发挥开放平台在全省开放型经济发展中的主阵地作用,助力全省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开放型经济示范区范围和主要内容
本方案所指开放平台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临空经济示范区。从中优选一批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内生动力强、开放经济突出的开放平台作为开放型经济示范区。示范区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国家级经开区培育对象,第二类是外贸提升区,第三类是外资示范区。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1.国家级经开区培育对象申报主体为省级经开区和高新区。
2.外贸提升区申报主体为经开区、高新区、综保区。
3.外资示范区申报主体为经开区、高新区、综保区、临空经济区。
(二)申报条件
1.国家级经开区培育对象。应符合国家级经开区“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提升对外开放水平,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发展定位。应是本区域内综合实力领先、产业特色鲜明、开放型经济突出的开放平台。
2.外贸提升区。应具有一定外贸基础、外贸优势、外贸潜力、外贸特色的开放平台,原则上外贸进出口在所在市(州)排名前5名以上,年度外贸进出口在1亿元以上。分别从高新区、经开区、综保区三类开放平台中按30%的比例择优遴选一批开放平台作为外贸提升区。其中,从11家高新区中优选3家、从62家经开区中优选20家、从3家综保区中优选1家。遴选标准:按照加权平均法(进出口规模占40%、增速占60%),分类对上年度外贸发展情况进行综合测评后择优遴选。
3.外资示范区。应具有一定外资聚集度、招引外资优势、营商环境优良的开放平台,原则上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
三、申报工作流程
(一)平台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在省商务厅印发年度开放型经济示范区申报通知后,按照自愿申报原则,通过“贵州省商务厅项目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二)市州初审推荐。各市(州)商务局按要求对开放平台申报情况开展初审,并将初审推荐意见报省商务厅。
(三)省商务厅审核。省商务厅组织对申报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省商务厅官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开放型经济示范区名单。
四、支持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省商务厅每年度印发支持打造开放型经济示范区工作方案,在产业、开放、改革和环境等方面提出支持政策和措施,助力开放型经济示范区不断提升发展能级,发挥全省开放型经济引领作用。
(二)强化提档升级。国家级经开区培育对象按照《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动态管理办法》,适时组织开展综合评价,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培育对象优先支持申建国家级经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