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司法厅关于重新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规〔2021〕798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司法局,各司法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当事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司法鉴定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定价目录》、《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规〔2020〕3号)、《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和《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规〔2020〕5号)等有关规定,我们重新修订了《湖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2、湖南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司法厅
2021年10月11日
附件1
湖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当事人或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机构是指经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条 司法鉴定收费遵循依法、合理、诚信、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司法鉴定收费按不同鉴定项目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合理补偿成本、统筹考虑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列入《湖南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未列入《湖南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司法鉴定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提供司法鉴定服务,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载明收费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结算方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
在诉讼活动之外,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开展相关鉴定业务,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六条 司法鉴定人或司法鉴定机构相关人员到异地实施鉴定、提取鉴定材料发生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差旅费,由当事人或委托人据实另行支付。
司法鉴定机构收取前款规定的差旅费,应与委托人协商一致,载入《司法鉴定委托书》或另行签订协议。
第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实施鉴定过程中,单方邀请专家参与鉴定或者提供咨询意见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司法鉴定机构承担。司法鉴定机构与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司法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作证发生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等必要费用及出庭误工补贴等必要费用,不属于司法鉴定业务收费项目。
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由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另行支付上述费用。人民法院决定司法鉴定人必须出庭作证的,上述费用由人民法院支付。
第九条 司法鉴定实施过程中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或当事人协商,根据实际工作量等情况适当退还费用。
第十条 符合司法鉴定援助条件的受援人申请司法鉴定援助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适当减收或免收司法鉴定费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有司法鉴定援助经费财政预算的,按司法鉴定援助相关规定支付办案补贴。司法鉴定援助相关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服务收费原则上实行委托人付费。当事人付费的,应当在司法鉴定委托书或者收费收据上注明。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以及本规定列明的其他相关费用。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向当事人或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向当事人或委托人收取司法鉴定费用,应当出具合法票据。
司法鉴定机构向当事人或委托人收取其他相关费用,应当提供合法票据或费用清单。
不能提供合法票据或费用清单的,当事人或委托人可以不予支付司法鉴定费或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不得利用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使用回扣、介绍费或中介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司法鉴定业务。
第十四条 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因司法鉴定收费发生争议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也可以根据《司法鉴定委托书》的约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各级价格、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司法鉴定收费的监管,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的收费违法行为,由司法、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司法厅在各自职能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646号)同时废止。
附件2
湖南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目录和收费标准
一、法医类
序号 |
领域 |
收费项目 |
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备 注 |
|
1 |
法医病理鉴定 |
尸体解剖,死亡原因鉴定 |
早期尸体常规解剖死因鉴定 |
具 |
5000 |
对死亡24小时以内的尸体进行常规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及死亡原因鉴定。尸体常规解剖的主要内容包括尸表检验,颅腔、胸腔、腹腔剖验、器官大体检查,根据案件需要提取常规毒化检材等。含照相、录像。 |
2 |
晚期尸体常规解剖死亡原因鉴定 |
具 |
7000 |
对死亡24小时以外的尸体进行常规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及死亡原因鉴定。尸体常规解剖的主要内容包括尸表检验,颅腔、胸腔、腹腔剖验、器官大体检查,根据案件需要提取常规毒化检材等。含照相、录像。 |
||
3 |
特殊尸体解剖死因鉴定 |
具 |
8000 |
对特殊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和死亡原因鉴定。特殊尸体包括高度腐败尸体、尸体发掘、碎尸等。含照相、录像,尸表检验,颅腔、胸腔、腹腔剖验、器官大体检查,根据案件需要提取常规毒化检材等。 |
||
4 |
乙类传染病尸体解剖死因鉴定 |
具 |
10000 |
对乙类传染病尸体进行常规法医学尸体解剖检验及死亡原因鉴定。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种类。含照相、录像。 |
||
5 |
尸体脊髓腔解剖 |
例 |
1000 |
对尸体脊髓腔部位进行解剖检验 |
||
6 |
尸表检验,死亡原因分析 |
早期尸表检验死因分析 |
具 |
2600 |
对死亡24小时以内的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外表检验及死因分析。单做尸表检验600元。含照相、录像。 |
|
7 |
晚期尸表检验死因分析 |
具 |
3200 |
对死亡24小时以外的尸体进行法医学尸体外表检验及死因分析,单做尸表检验1200元。含照相、录像。 |
||
8 |
法医病理鉴定 |
器官/切片检验,死亡原因分析 |
单个器官肉眼大体检查 |
个 |
心、脑800元,其他器官400元 |
对心、脑、肺、肾、脾、肝等器官中的一个器官进行肉眼大体检查。对多个器官进行肉眼大体检查的,每增加1个器官,加收200元,但收费总额不超过2600元 |
9 |
多器官肉眼大体检查 |
套 |
2600 |
对一具尸体常规解剖的全套器官进行肉眼大体检查 |
||
10 |
常规组织切片制作和检查 |
张 |
80 |
对器官取材并制作切片,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对一具尸体常规解剖的全套器官进行组织切片检查的,不超过4000元 |
||
11 |
组织切片特殊染色检查 |
张 |
100 |
利用特殊染色技术进行病理组织学切片检查,包括脂肪染色、糖原染色等 |
||
12 |
电子显微镜病理检查 |
标本 |
300 |
制备符合要求的样品,利用透射电子显微镜或扫描电子显微镜进行检查 |
||
13 |
死亡原因分析 |
例 |
2000 |
通过对送检器官/组织切片进行法医病理学检验与诊断,并结合尸体检验记录和照片、毒物检验结果以及案情资料、书证材料等,进行死亡原因分析。 |
||
14 |
器官组织法医病理学检验与诊断 |
例 |
1500 |
依据法医病理学专业知识分析、判断,作出法医病理学诊断意见。不含器官肉眼大体检查和组织切片制作和检查 |
||
15 |
死亡方式判断 |
例 |
1000 |
通过案情调查、现场勘验、尸体检验及相关实验室检验/检测等资料综合分析,判断死者的死亡方式是自然死亡还是他杀、自杀、意外死亡,或者死亡方式不确定。 |
||
16 |
死亡时间推断 |
例 |
1000 |
依据尸体现象及其变化规律推断死亡时间 |
||
17 |
损伤时间推断 |
例 |
500 |
在鉴别生前伤与死后伤的基础上,通过对损伤组织的大体观察和镜下组织病理学检查,依据生前损伤组织修复、愈合、炎症反应等形态学改变,对损伤时间进行推断;利用免疫组织化学和分子生物学等技术,依据生前损伤组织大分子活性物质变化规律等,对伤后存活时间进行推断。 |
||
18 |
致伤物推断 |
例 |
1000 |
依据人体损伤形态特征、微量物证及DNA分型检验结果等,结合案情、现场勘验及可疑致伤物特征,对致伤物的类型、大小、质地、重量及作用面形状等进行分析,推断致伤物。 |
||
19 |
法医病理鉴定 |
成伤机制分析 |
例 |
1000 |
依据人体损伤的形态、大小、方向、分布等损伤特征,结合案情、现场勘验及可疑致伤物特征,对损伤是如何形成的进行分析、判断。 |
|
20 |
与死亡原因相关的其他法医病理鉴定 |
尸体X光检查 |
部位 |
100 |
对尸体某部位,如头部、颈部、胸腹部、骨盆部、四肢,进行X射线检查 |
|
21 |
尸体CT检查 |
部位 |
头、颈、胸、腹及骨盆500元,一肢400元 |
对尸体某部位,如头部、颈部、胸腹部、骨盆部、四肢进行CT(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检查。对四肢中的任何一肢、二肢、三肢、四肢进行检查,均按照同一标准收取一笔费用 |
||
22 |
三维重建 |
部位 |
450 |
对尸体某部位,如头部、颈部、胸腹部、骨盆部、四肢,建立适合计算机表示和处理的三维数学模型。对四肢中的任何一肢、二肢、三肢、四肢进行检查,均按照同一标准收取一笔费用 |
||
23 |
尸体全身CT扫描(虚拟解剖) |
具 |
3600 |
对尸体全身进行CT(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检查 |
||
24 |
尸体MRI检查 |
部位 |
头、颈、胸、腹及骨盆1000元,一肢800元 |
对尸体某部位,如头部、颈部、胸腹部、骨盆部、四肢,进行MRI(磁共振成像)检查。对四肢中的任何一肢、二肢、三肢、四肢进行检查,均按照同一标准收取一笔费用 |
||
25 |
组织器官硅藻检验 |
例 |
600 |
对尸体的肺、肝、肾、长骨及牙齿等器官组织进行硅藻检查。一具尸体的一种器官组织(肺、肝、肾、长骨及牙齿等)为一例 |
||
26 |
尸体骨骼的性别和年龄推断 |
例 |
2000 |
对尸体骨骼、牙齿等特征进行检验,对其性别和年龄推断 |
||
27 |
法医现场勘查 |
例 |
1200 |
法医到案件现场进行勘查 |
||
28 |
法医临床鉴定 |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
例 |
850 |
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致伤因素所致人身损害的等级划分,对损伤伤情的严重程度进行鉴定(不包括精神损伤程度鉴定)。仅对体表损伤程度进行鉴定的,每例400元。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人体功能评定、伤病因果关系鉴定和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
|
29 |
人体残疾等级鉴定(含劳动能力鉴定) |
例 |
900 |
依据相关标准规定的各类损伤(疾病)后遗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所对应的等级划分,对后遗症的严重程度及其相关的劳动能力等事项进行鉴定(不包括精神残疾等级评定)。含活体检验、活体照相,不含人体功能评定、伤病因果关系鉴定和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
||
30 |
赔偿相关鉴定 |
医疗终结时间鉴定 |
例 |
700 |
各种致伤致病因素直接导致的损伤或者并发症治疗终结所需要的时间 |
|
31 |
人身损害休息(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的鉴定 |
例 |
700 |
评定被鉴定人因伤、病(精神科除外)产生的误工、营养、护理的时间,即“三期”评定。评定“三期”中的任何一项、二项或三项,均按照同一标准收取一笔费用 |
||
32 |
定残后护理依赖、医疗依赖、营养依赖的鉴定 |
例 |
700 |
评定被鉴定人因伤、病(精神科除外)定残后是否存在护理依赖、医疗依赖、营养依赖,即“三依”评定。评定“三依”中的任何一项、二项或三项,均按照同一标准收取一笔费用 |
||
33 |
后续诊疗项目的鉴定 |
例 |
700 |
评定被鉴定人伤病治疗终结后,所需的继续治疗、再次手术、康复、使用临床辅助器具(包括更换周期)等合理的后续诊疗项目 |
||
34 |
损伤形成时间推断(新旧伤鉴别) |
例 |
1000 |
推断损伤形成的时间,鉴别新伤、旧伤 |
||
35 |
诊疗合理性和相关性的鉴定 |
例 |
1000 |
对伤病员已发生的前期诊疗项目的相关性、合理性进行评定 |
||
36 |
人体功能评定 |
|
|
|
||
37 |
视觉功能 |
例 |
700 |
依据相关标准,在活体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的基础上,必要时结合伤(病)情资料,对视觉功能进行综合评定。含活体检查、照相、相关功能评定,不含辅助检查费用(下同)。 |
||
38 |
法医临床鉴定 |
听觉功能 |
例 |
700 |
依据相关标准,在活体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的基础上,必要时结合伤(病)情资料,对听觉功能进行综合评定。 |
|
39 |
男性性功能与生育功能 |
例 |
700 |
依据相关标准,在活体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的基础上,必要时结合伤(病)情资料,对男性性功能与生育功能进行综合评定。 |
||
40 |
嗅觉功能 |
例 |
700 |
依据相关标准,在活体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的基础上,必要时结合伤(病)情资料,对嗅觉功能进行综合评定。 |
||
41 |
前庭平衡功能 |
例 |
700 |
依据相关标准,在活体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的基础上,必要时结合伤(病)情资料,对前庭平衡功能进行综合评定。 |
||
42 |
性侵犯与性别鉴定 |
例 |
800 |
采用法医临床学及临床医学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技术,对强奸、猥亵、性虐待等非法性侵犯和反常性行为所涉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以及对性别(第二性征)进行鉴定。不含辅助检查费用。 |
||
43 |
诈伤、诈病、造作伤鉴定 |
例 |
1500 |
采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与技术,对诈称(夸大)损伤、诈称(夸大)疾病以及人为造成的身体损伤进行鉴定。不含辅助检查费用。 |
||
44 |
骨龄鉴定 |
例 |
800 |
通过个体骨骼的放射影像学特征对青少年的骨骼年龄进行推断。不含影像检查费用。 |
||
45 |
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 |
损伤时间推断 |
例 |
1000 |
推断损伤形成的时间,鉴别新伤、旧伤。仅适用于单做此项鉴定 |
|
46 |
成伤机制分析与致伤物推断 |
例 |
1000 |
依据人体损伤的形态特征,结合案情、相关辅助检查对损伤是如何形成的及致伤物种类、特征进行分析、判断。 |
||
47 |
影像资料的同一性认定 |
例 |
1000 |
判断医学影像资料是否属于同一个体 |
||
48 |
伤病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鉴定 |
例 |
1200 |
对各种致伤因素造成的人身损害与疾病之间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 |
||
49 |
法医精神病鉴定 |
精神状态鉴定 |
例 |
800 |
对感知、思维、情感、行为、意志及智力等精神活动状态的评估。包括有无精神障碍(含智能障碍)及精神障碍的分类。 |
|
50 |
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 |
项 |
1500 |
对涉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服刑人员以及强奸案件中被害人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包括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含是否适合收监)、性自我防卫能力鉴定。不含精神状态鉴定、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
||
51 |
民事类行为能力鉴定 |
项 |
1500 |
对涉及民事诉讼活动中相关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包括民事行为能力、诉讼能力鉴定等。不含精神状态鉴定、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
||
52 |
其他类行为能力鉴定 |
项 |
1200 |
对涉及行政案件的违法者(包括吸毒人员)、各类案件的证人及其他情形下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包括受处罚能力,是否适合强制隔离戒毒,作证能力及其他行为能力鉴定等。不含精神状态鉴定、医学辅助检查费用。 |
||
53 |
精神损伤类鉴定 |
精神损伤(疾病)劳动能力鉴定 |
例 |
1500 |
评定被鉴定人因精神疾病导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 |
|
54 |
精神障碍因果关系鉴定 |
例 |
2000 |
评定伤害事件与精神障碍间因果关系 |
||
55 |
精神损伤程度鉴定 |
例 |
2000 |
依据相关标准对被鉴定人的精神损伤程度进行评定(伤情鉴定) |
||
56 |
精神伤残程度鉴定 |
例 |
2000 |
评定被鉴定人因精神损伤导致的残疾程度 |
||
57 |
休息期(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 |
例 |
800 |
评定被鉴定人因精神损伤、精神疾病产生的误工、营养、护理的时间,即“三期”评定。评定“三期”中的任何一项、二项或三项,均按照同一标准收取一笔费用 |
||
58 |
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
例 |
800 |
评定被鉴定人因精神障碍导致其日常生活是否存在护理依赖及其程度 |
||
59 |
危险性评估 |
例 |
1000 |
适用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包括对其被决定强制医疗前或解除强制医疗时的暴力危险性进行评估。 |
||
60 |
精神障碍医学鉴定 |
例 |
1000 |
对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是否符合精神卫生法规定的非自愿住院治疗条件进行评估。 |
||
61 |
法医精神病鉴定 |
与心理、精神相关的其他法医精神病鉴定或测试 |
强制隔离戒毒适合性评估 |
例 |
1500 |
对被鉴定人是否适合强制隔离戒毒进行评估 |
62 |
多道心理生理测试(测谎) |
例 |
2000 |
对被检测人实施多导心理生理(测谎)检测 |
||
63 |
心理评估 |
例 |
800 |
对被鉴定人心理状态进行评估 |
||
64 |
法医物证鉴定 |
个体识别 |
人类血斑种属试验 |
样本 |
100 |
确认可疑斑痕是否为人血或是否含有人血 |
65 |
人类精斑种属试验 |
样本 |
150 |
确定可疑斑痕是否为人类精液斑,包括确认混合斑中是否含有人类精液 |
||
66 |
常染色体STR检验——个体识别 |
样本 |
1200 |
利用常染色体DNA的STR(短串联重复序列)检测技术,对生物检材和比对样本进行检测,以确定是否来源于同一个个体。每增加1份比对样本,加收50%的费用。以骨骼、牙齿、指甲、精斑、精液等特殊检材作为样本的,加收50%的费用 |
||
67 |
三联体亲子关系鉴定 |
样本 |
1200 |
对生物检材进行常染色体STR检测、Y染色体STR检测、X染色体STR检测等,以判断生母、孩子与被检父或者生父、孩子与被检母之间的亲缘关系。 |
||
68 |
二联体亲子关系鉴定 |
样本 |
1500 |
对生物检材进行常染色体STR检测、Y染色体STR检测、X染色体STR检测、线粒体DNA检测等,以判断被检父与孩子或者被检母与孩子之间的亲缘关系。 |
||
69 |
亲缘关系鉴定 |
Y染色体STR检验 |
样本 |
1200 |
对生物检材进行STR检测、SNP检测、线粒体DNA检测等,以判断被检个体之间的同胞关系、祖孙关系等亲缘关系。以骨骼、牙齿、指甲、精斑、精液等特殊检材作为样本的,加收50%的费用 |
|
70 |
X染色体STR检验 |
样本 |
1200 |
|||
71 |
人类线粒体DNA检验 |
样本 |
1500 |
|||
72 |
生物检材种属和组织来源鉴定 |
项目/样本 |
1500 |
对可疑血液、精液、唾液、阴道液、汗液、羊水、组织/器官等各类生物检材及其斑痕进行细胞学检测、免疫学检测、DNA检测、RNA检测等,以判断其种属、组织类型或来源 |
||
73 |
法医物证鉴定 |
生物检材来源生物地理溯源 |
样本 |
2000 |
对生物检材进行祖先信息遗传标记检测,以推断被检个体的生物地理来源 |
|
74 |
生物检材来源个体表型推断 |
样本 |
2000 |
对生物检材进行生物表型信息遗传标记检测,以推断被检个体容貌、身高等生物表型或其它个体特征信息。 |
||
75 |
生物检材来源个体年龄推断 |
样本 |
2000 |
对体液(斑)、组织等检材进行生物年龄标志物检测,以推断被检个体的生物学年龄。 |
||
76 |
与非人源生物检材相关的其他法医物证鉴定 |
样本 |
2000 |
对来自动物、植物、微生物等非人源样本进行同一性鉴识、种属鉴定以及亲缘关系鉴定等。 |
||
77 |
法医毒物鉴定 |
气体毒物鉴定 |
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饱和度检测 |
样品 |
400 |
鉴定检材中是否含有一氧化碳、硫化氢、磷化氢、液化石油气等气体毒物或其体内代谢物;气体毒物及代谢物的定量分析 |
78 |
其他气体毒物 |
样品/目标物 |
定量1500 |
|||
79 |
挥发性毒物鉴定 |
人体体液中乙醇定性定量分析 |
样品/目标物 |
400 |
鉴定检材中是否含有氢氰酸、氰化物、含氰苷类、醇类、苯及其衍生物等挥发性毒物或其体内代谢物;挥发性毒物及代谢物的定量分析。 |
|
80 |
生物样品中常见挥发性毒物分析 |
1000(定量加收50%) |
||||
81 |
合成药毒物鉴定 |
样品/目标物 |
1000(定量加收50%) |
鉴定检材中是否含有苯二氮卓类药物、巴比妥类药物、吩噻嗪类药物、抗精神病药物、临床麻醉药、抗生素、甾体激素等化学合成或半合成的药物或其体内代谢物;合成药毒物及代谢物的定量分析。 |
||
82 |
天然药毒物鉴定 |
样品/目标物 |
2100(定量加收50%) |
鉴定检材中是否含有乌头生物碱、颠茄生物碱、钩吻生物碱、雷公藤甲素、雷公藤酯甲等植物毒物成分或其体内代谢物,以及检材中是否含有斑蝥素、河豚毒素、蟾蜍毒素等动物毒物成分或其体内代谢物;天然药毒物及代谢物的定量分析。 |
||
83 |
毒品鉴定 |
样品/目标物 |
1000(定量加收50%) |
鉴定检材中是否含有阿片类、苯丙胺类兴奋剂、大麻类、可卡因、氯胺酮、合成大麻素类、卡西酮类、芬太尼类、哌嗪类、色胺类等毒品或其体内代谢物;毒品及代谢物的定量分析。 |
||
84 |
易制毒化学品鉴定 |
样品/目标物 |
1000(定量加收50%) |
鉴定检材中是否含有1-苯基-2-丙酮、苯乙酸、甲苯等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定量分析。 |
||
85 |
法医毒物鉴定 |
杀虫剂鉴定 |
样品/目标物 |
1000(定量加收50%) |
鉴定检材中是否含有有机磷杀虫剂、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等杀虫剂或其体内代谢物;杀虫剂及代谢物的定量分析。 |
|
86 |
除草剂鉴定 |
样品/目标物 |
1000(定量加收50%) |
鉴定检材中是否含有百草枯、敌草快、草甘膦等除草剂或其体内代谢物,除草剂及代谢物的定量分析。 |
||
87 |
杀鼠剂鉴定 |
样品/目标物 |
1000(定量加收50%) |
鉴定检材中是否含有香豆素类、茚满二酮类、有机氟类、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等有机合成杀鼠剂、无机杀鼠剂、天然植物性杀鼠剂成分等杀鼠剂或其体内代谢物;杀鼠剂及代谢物的定量分析 |
||
88 |
金属毒物鉴定 |
样品/目标物 |
1000(定量加收50%) |
鉴定检材中是否含有砷、汞、钡、铅、铬、铊、镉等金属、类金属及其化合物;金属毒物的定量分析。 |
||
89 |
水溶性无机毒物鉴定 |
样品/目标物 |
1000(定量加收50%) |
鉴定检材中是否含有亚硝酸盐、强酸、强碱等水溶性无机毒物,水溶性无机毒物的定量分析。 |
||
90 |
与毒物相关的其他法医毒物鉴定 |
例 |
500 |
包括但不限于定性、定量分析结果的解释,如对毒物在体内的存在形式、代谢过程、检出时限的解释等。 |
||
91 |
医疗损害鉴定 |
医疗损害(法医病理)鉴定 |
例 |
6500 |
应用法医病理学鉴定理论知识、临床医学理论知识和诊疗规范等,对涉及病理诊断和/或死亡后果等情形的医疗纠纷案件进行鉴定。判断诊疗行为有无过错;诊疗行为与死者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过错原因力大小等。涉及多家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进行鉴定的每增加一家医疗机构加收50%。 |
|
92 |
医疗损害(法医临床)鉴定 |
应用法医临床学与临床医学相关学科的理论与技术,对医疗机构实施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诊疗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其原因力大小的鉴定,还包括对医疗机构是否尽到了说明义务、取得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书面同意义务的鉴定(不涉及病理诊断或死亡原因鉴定)。涉及多家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进行鉴定的每增加一家医疗机构加收50%。 |
||||
93 |
医疗损害(法医精神病)鉴定 |
对医疗机构实施的精神障碍诊疗行为有无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进行鉴定。患者死亡涉及法医病理鉴定的加收30%,患者伤残或者其他人身损害涉及法医临床鉴定的加收30%。 |
二、物证类
序号 |
领域 |
收费项目 |
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备 注 |
|
1 |
文书鉴定 |
笔迹鉴定 |
项 |
1200 |
包括依据笔迹同一性鉴定标准,必要时结合笔迹形成方式的检验鉴定结果,判断检材之间或检材与样本之间的笔迹是否同一人书写或者是否出自于同一人。 |
|
2 |
印章印文鉴定 |
枚 |
1200 |
包括依据印章印文同一性鉴定标准,必要时结合印文形成方式的检验鉴定结果,判断检材之间或检材与样本之间的印文是否同一枚印章盖印或者是否出自于同一枚印章。 |
||
3 |
印刷文件鉴定 |
印刷文件制作方式鉴定 |
件 |
1200 |
依据印刷方式鉴定标准判断检材是何种印刷方式印制形成,如制版印刷中的凹、凸、平、孔版印刷等,现代办公机具印刷中的复印、打印、传真等;依据印刷机具种类鉴定标准判断检材是何种机具印制形成 |
|
4 |
印刷文件同一性鉴定 |
项 |
1200 |
依据印刷机具或印版同一性鉴定标准判断检材之间或检材与样本之间是否同一机具或同一印版印制形成等。 |
||
5 |
篡改(污损)文件鉴定 |
变造文件鉴定 |
项 |
1400 |
依据变造文件鉴定标准判断检材是否存在添改、刮擦、拼凑、掩盖、换页、密封、消退、伪老化等变造现象 |
|
6 |
损毁文件整复辨识 |
件 |
1400 |
依据污损文件鉴定标准对破损、烧毁、浸损等污损检材进行清洁整理、整复固定、显现和辨识原始内容等 |
||
7 |
模糊图文辨认 |
件 |
1400 |
依据模糊记载鉴定标准对检材褪色记载、无色记载等模糊记载内容进行显现和辨识;依据压痕鉴定标准对检材压痕内容进行显现和辨识等。 |
||
8 |
文件形成方式鉴定 |
笔迹形成方式鉴定 |
项 |
1200 |
依据笔迹形成方式鉴定标准判断检材笔迹是书写形成还是复制形成 |
|
9 |
印章印文形成方式鉴定 |
枚 |
1200 |
依据印章印文形成方式鉴定标准判断检材印文是盖印形成还是复制形成 |
||
10 |
指印形成方式鉴定 |
枚 |
1000 |
依据指印形成方式鉴定标准判断文件上有色检材指印是否复制形成 |
||
11 |
特种文件鉴定 |
件 |
1400 |
依据特种文件鉴定标准判断检材货币、证照、票据、商标、银行卡及其他安全标记等的真伪 |
||
12 |
朱墨时序鉴定 |
项 |
2500 |
依据朱墨时序鉴定标准判断检材上文字、印文、指印等之间的形成先后顺序 |
||
13 |
文书鉴定 |
文件材料鉴定 |
项 |
1200 |
依据文件材料鉴定标准对需检纸张、墨水墨迹、油墨墨迹、墨粉墨迹、粘合剂等文件材料的特性进行检验检测及比较检验等 |
|
14 |
文本内容鉴定 |
项 |
2000 |
通过书面言语分析,判断检材文本作者的地域、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等属性;通过文本格式、内容、书面言语特征等的比较检验,分析判断检材之间或检材与样本之间文本的相互关系等。 |
||
15 |
痕迹鉴定 |
手印鉴定 |
手印同一认定 |
枚 |
1000 |
通过比较检验判断检材之间或检材与样本之间的指印是否同一;通过比较检验判断检材之间或检材与样本之间的掌印是否同一。每增加1枚比对样本,加收30%的费用 |
16 |
手印形成方式鉴定 |
枚 |
1000 |
通过对检材指掌印的检验判断其形成过程 |
||
17 |
潜在手印显现 |
枚 |
500 |
使用物理学、化学或专用设备等方法显色增强潜在手印 |
||
18 |
足迹鉴定 |
枚 |
1200 |
通过比较检验判断检材之间或检材与样本之间的赤足印是否同一;通过比较检验判断检材之间或检材与样本之间的鞋、袜印是否同一。每增加1枚比对样本,加收30%的费用 |
||
19 |
工具痕迹鉴定 |
个 |
1000 |
通过勘查和检验判断检材线形痕迹、凹陷痕迹、断裂变形痕迹等的形成原因;通过比较检验判断检材线形痕迹、凹陷痕迹、断裂变形痕迹等是否为某一造痕体形成。每增加1个比对样本,加收30%的费用 |
||
20 |
整体分离痕迹鉴定 |
件 |
1000 |
通过检验判断分离物体之间是否存在整体分离关系 |
||
21 |
枪弹痕迹鉴定 |
弹头弹壳痕迹鉴定 |
个 |
800 |
通过枪械射击弹头/弹壳痕迹检验、枪弹识别检验、枪支性能检验、利用射击弹头/弹壳痕迹认定发射枪支检验、利用射击弹头/弹壳痕迹认定发射枪种检验、枪击弹孔检验、枪支号码显现 |
|
22 |
枪击事件枪弹痕迹鉴定 |
例 |
800 |
通过对枪击现场的勘查和检验分析,必要时结合所涉射击残留物的理化特性检验检测结果,综合判断枪击事件中痕迹的形成过程及与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
||
23 |
爆炸痕迹鉴定 |
爆炸物检验鉴定 |
件 |
1500 |
炸药爆炸力及炸药量检验、雷管及导火(爆)索检验、爆炸装置检验 |
|
24 |
爆炸事件痕迹物证鉴定 |
例 |
1200 |
通过对爆炸现场的勘查和检验分析,必要时结合所涉爆炸物的理化特性检验检测结果,综合判断爆炸事件中痕迹的形成过程及与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
||
25 |
痕迹鉴定 |
火灾痕迹鉴定 |
例 |
6000 |
通过火灾现场、监控信息等,对现场烟熏痕迹、倒塌痕迹、炭化痕迹、变形变色痕迹、熔化痕迹以及其他燃烧残留物进行勘查和检验分析,必要时结合火灾微量物证鉴定结果,综合判断火灾事故中痕迹形成过程及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
|
26 |
人体特殊痕迹鉴定 |
项/样本 |
650 |
除手印、脚印外的其他人体部位形成的痕迹鉴定,如牙齿痕迹鉴定、唇纹痕迹鉴定、耳廓痕迹鉴定等。每增加比对样本1人,加收30%的费用 |
||
27 |
日用物品损坏痕迹鉴定 |
件 |
1000 |
运用痕迹检验学的原理和技术方法,必要时结合所涉日用物品材料的理化特性检验检测结果,对日常生活中使用的玻璃物品、纺织物品、陶瓷物品、塑料物品、金属物品等的损坏痕迹的形态进行勘查和检验分析,综合判断其损坏原因 |
||
28 |
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鉴定 |
辆 |
1400 |
判断涉案车辆的类型(如机动车、非机动车);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判断车辆相关技术状况或性能的符合性(如制动系、转向系、行驶系、灯光、信号装置等) |
||
29 |
交通设施安全技术状况鉴定 |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 |
起 |
1000 |
对交通事故现场或事故发生地点等相关区域进行勘查、测量 |
|
30 |
道路交通设施检验 |
起 |
1000 |
对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工程及沿线交通附属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检验(如道路线形、护栏、标志、标线等) |
||
31 |
交通设施的技术状况或全安性能评定 |
项 |
1000 |
判断事故相关区域交通设施的技术状况或性能的符合性(如材料、设置位置、几何尺寸、力学性能等)。特大交通事故可协议收费 |
||
32 |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
辆 |
1400 |
通过对涉案车辆唯一性检查,对涉案车辆、交通设施、人员及穿戴物等为承痕体、造痕体的痕迹和整体分离痕迹进行检验分析,必要时结合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法医学鉴定等结果,判断痕迹的形成过程和原因(如是否发生过接触碰撞、接触碰撞部位和形态等)。特大交通事故可协议收费 |
||
33 |
车辆速度鉴定 |
辆 |
2000 |
运用动力学、运动学、经验公式、模拟实验等方法,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和资料、视频图像、车辆行驶记录信息等,判断事故瞬间速度(如碰撞、倾覆或坠落等瞬间的速度),采取避险措施时的速度(如采取制动、转向等避险措施时的速度),在某段距离、时间或过程的平均行驶速度及速度变化状态等。每增加一辆车加收50%。 |
||
34 |
交通事故痕迹物证综合鉴定 |
起 |
6000 |
基于以上交通事故痕迹物证鉴定项目的检验鉴定结果,必要时结合交通事故微量物证鉴定、声像资料鉴定、法医学鉴定等结果,综合判断涉案人员、车辆、设施等交通要素在事故过程中的状态、痕迹物证形成过程及原因等,包括交通行为方式、交通信号灯指示状态、事故车辆起火原因、轮胎破损原因等。特大交通事故可协议收费 |
三、声像资料
序号 |
领域 |
收费项目 |
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 注 |
|
1 |
录音鉴定 |
录音处理 |
20分钟 |
1800 |
依据录音处理方法,对检材录音进行降噪、增强等清晰化处理,以改善听觉或声谱质量。一段录音不足20分钟的,按20分钟计 |
|
2 |
录音真实性鉴定 |
录音资料的原始性鉴定 |
20分钟 |
2000 |
依据录音原始性鉴定方法,判断检材录音是否为原始录音。一段录音不足20分钟的,按20分钟计 |
|
3 |
录音资料的真实性鉴定 |
20分钟 |
2500 |
依据录音完整性鉴定方法,判断检材录音是否经过剪辑处理。一段录音不足20分钟的,按20分钟计 |
||
4 |
录音同一性鉴定 |
对 |
2500 |
依据语音同一性鉴定方法,判断检材与样本之间或检材之间的语音是否同一;参照语音同一性鉴定方法,判断检材与样本之间或检材之间的其他声音是否同一。对同一检材,每增加比对样本1人,加收50% |
||
5 |
录音内容分析 |
录音内容辨听 |
20分钟 |
1200 |
依据录音内容辨听方法,结合录音处理和录音同一性鉴定结果,综合分析辨识并整理检材录音所反映的相关内容。一段录音不足20分钟的,按20分钟计 |
|
6 |
语音人身分析 |
20分钟 |
800 |
依据说话人的口头言语特征,分析说话人的地域、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等属性。一段录音不足20分钟的,按20分钟计 |
||
7 |
录音作品相似性鉴定 |
件 |
2500 |
综合运用录音内容分析、录音同一性鉴定等鉴定技术,通过检材与样本之间或检材之间录音作品的比较检验综合判断是否来源于同一个作品或相似程度。对同一检材,每增加比对样本1人,加收50% |
||
8 |
图像鉴定 |
图像处理 |
图片资料处理 |
张 |
1000 |
依据图片处理方法,对检材图片进行降噪、增强、还原等清晰化处理,以改善视觉效果 |
9 |
录像资料处理 |
10分钟 |
1500 |
依据录像处理方法,对检材录像进行降噪、增强、还原等清晰化处理,以改善视觉效果 |
||
10 |
图像真实性鉴定 |
图片原始性鉴定 |
张 |
1000 |
依据图像原始性鉴定方法,判断检材图像是否为原始图像 |
|
11 |
图片真实性鉴定 |
张 |
1500 |
依据图像完整性鉴定方法,判断检材图像是否经过剪辑处理 |
||
12 |
录像原始性鉴定 |
10分钟 |
1200 |
检验录音资料自身固有的原始特性,判断其是否符合原始记载的特征。一段录音不足20分钟的,按20分钟计 |
||
13 |
录像真实性鉴定 |
10分钟 |
1500 |
录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鉴定,判断录像是否经过剪辑处理(按每20分钟计收) |
||
14 |
图像鉴定 |
图像同一性鉴定 |
人像同一性认定 |
对 |
1200 |
依据人像同一性鉴定方法,判断检材与样本之间或检材之间记载的人像是否同一 |
15 |
物像同一性认定 |
对 |
2000 |
依据物像同一性鉴定方法,判断检材与样本之间或检材之间记载的物体是否同一。每增加1份比对资料,加收30%的费用 |
||
16 |
图像内容分析 |
图片资料辨识 |
张 |
1000 |
依据图像原始性鉴定方法,判断检材图像是否为原始图像 |
|
17 |
录像资料辨识 |
件 |
1000 |
对录像资料记载的人、物及事件的状态和变化情况进行辨识。 |
||
18 |
图像作品相似性鉴定 |
对 |
2000 |
综合运用图像内容分析、图像同一性鉴定等鉴定技术,通过检材与样本之间或检材之间图像作品的比较检验综合判断是否来源于同一个作品或相似程度对同一检材,每增加比对样本1人,加收30% |
||
19 |
电子数据鉴定 |
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 |
密码破解 |
个 |
1500 |
包括手机密码、电脑密码;文件加密,数据库密文等密码破解 |
20 |
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 |
即时通信真实性(完整性) |
条 |
1500 |
检验判断即时通信信息是否经过伪造修改。 |
|
21 |
电子邮件真实性鉴定 |
封 |
1500 |
对邮件头、邮件体、电子邮件信息的验证等 |
||
22 |
数据库真实性鉴定 |
个 |
4000 |
对数据库中的数据是否经过修改及修改情况进行客观描述 |
||
23 |
电子文档真实性鉴定 |
个 |
1500 |
对电子文档的元数据情况进行客观描述 |
||
24 |
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 |
软件功能鉴定 |
项 |
1500 |
对软件、电子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破坏性程序的功能进行鉴定 |
|
25 |
计算机系统操作行为分析 |
项 |
2000 |
分析计算机系统的操作痕迹,如上网痕迹、USB设备使用痕迹、程序运行痕迹等 |
||
26 |
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 |
软件相似性鉴定 |
100个程序行 |
120 |
对软件(含代码)相似程度进行鉴定 |
|
27 |
文件一致性检验 |
对 |
1000 |
检验判断文件是否一致 |
附注:
一、“物证类”司法鉴定涉及财产案件,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费,收费标准为:
标 的 |
收费标准 |
10万元-50万元(含50万元) |
1% |
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 |
0.8% |
100万元-200万元(含200万元) |
0.6% |
2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 |
0.4% |
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 |
0.2% |
1000万元以上 |
0.1% |
二、符合特定条件,司法鉴定机构收费标准可以政府指导价为基准价上浮20%,同一案件收费符合多种上浮情形的,收费标准只能上浮一次20%。上浮条件包括:
(一)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取得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认可的司法鉴定项目;
(二)属于重新鉴定或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或涉及巨额民事诉讼的案件;
3、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委托的案件;
4、涉及多门学科或需要使用多种仪器设备或需要实验室特殊检验的鉴定案件;
5、涉及特殊检材样品检验的案件;
6、鉴定人出庭质证后仍存有较大争议的鉴定案件。
三、同一案件有两项以上(含两项委托事项),标的费不能重复收取。
四、鉴定人出庭、跨县市异地提取鉴定材料(资料)所增加的误工费用按每半天200元收取。
五、属于《环境损害类司法鉴定执行分类规定》(司发通〔2019〕56号)、《法医类司法鉴定执行分类规定》(司规〔2020〕3号)、《物证类司法鉴定执行分类规定》和《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规〔2020〕5号)规定的司法鉴定项目,但未纳入《湖南省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司法鉴定机构和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六、“法医类鉴定”中的“法医临床鉴定”和“法医精神病鉴定”需要进行医学辅助检查的,检查收费标准按照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应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另行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