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7〕1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精神,推进我省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现就我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省委、省政府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为根本,以强化资源整合、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效能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把服务群众同教育引导群众结合起来,把满足需求同提高素养结合起来,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使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得到全面加强和提升,为全省“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基本原则。

把握导向,服务大局。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在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用先进文化占领基层文化阵地,推动人们形成向上向善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民生为本,对接需求。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首要标准,建立健全群众需求反馈机制,促进供需有效对接,真正把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成服务基层、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

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以我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为重点,从城乡基层实际出发,发挥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规划指导,科学合理布局,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和服务,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形成合力。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变化、文化特点和自然条件等因素,坚持试点先行,及时总结好的建设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形成既有共性又有特色的建设发展模式。

改革创新,提升效能。围绕建设、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改革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鼓励社会参与和群众自我服务,提高综合服务效益。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全省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农家书屋、道德讲堂、远程教育、科学普及、技能培训、普法教育、广电网络、文体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我省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

二、加强规划建设

(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全面掌握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存量和使用状况的基础上,衔接当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根据人口发展和分布,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基层公共文化设施。

(五)加强设施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乡镇(街道)综合性文化设施重在完善和补缺,对个别尚未建成的进行集中建设。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整合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置农家书屋、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室、文体活动室、村史室、志愿者服务工作站、广播室、戏台等,并配套建设室外活动场地,确保用于公共文化服务的场所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其中包含一个90平米的文化活动室。

(六)加强文体广场建设。文体广场建设要与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设施相配套,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相协调的文体广场,配备体育健身设施和灯光音响设备等,有条件并确有需求的可搭建戏台舞台。偏远山区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可酌情安排。村文体广场不少于750平方米,其中配置标准篮球场1个,乒乓球台2张,体育健身器材1套。社区室外场地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配置1套全民健身路径器材或1个社区多功能运动场,并设置阅报栏、公益广告牌,加强日常维护,及时更新内容。

三、加强队伍建设

(七)配齐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化活动中心)配备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村“两委”确定1名兼职管理人员,同时通过县、乡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置不少于1个政府购买的宣传文化公益岗位。推广部分地方基层文化体育设施设立文化管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经验。鼓励“三支一扶”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志愿者等专兼职从事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服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文化专兼职人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县级文化馆、图书馆要将基层文化工作者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

(八)推广文化体育志愿服务。推广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吸纳更多有奉献精神和文体技能的普通群众成为志愿者,在城乡社区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探索省级文化体育等相关机构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对口帮扶机制,推动省级骨干文艺团体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

四、进一步明确功能定位

(九)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落到实处。着眼于保障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及《贵州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自身财力和群众文化需求,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服务目录),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科学普及、教育培训、普法宣传等,设置具体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实现“软件”与“硬件”相适应、服务与设施相配套,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十)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终端平台优势,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护、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推进县域内公共图书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服务,整合农家书屋资源,设立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基层服务点,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和使用;发挥文体设施作用,大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十一)配合做好其它公共服务。按照功能综合设置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民及社区居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法治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高基层群众的科学素养和法律意识。结合当地党委和政府赋予的职责任务,与居民自治、村民自治等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相结合,根据实际条件,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推广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综合服务,简化办事流程,集中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五、丰富服务内容和方式

(十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围绕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改革措施及惠民政策,利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平台,采取政策解读、专题报告、百姓论坛等多种方式,开展基层宣传教育,传播科学、文化和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综合素质,使群众更好地理解支持党委和政府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推进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和乡贤文化建设,利用宣传栏、展示墙、文化礼堂、道德讲堂以及网络平台等方式开展宣传。注重培养群众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高尚的道德情操,把公共文化服务融入“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弘扬我省优秀传统文化,利用当地历史文化特色资源,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挖掘群众身边的传统体育活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统体育比赛、民族民俗活动等,打造基层特色文化品牌和群众体育活动品牌,推进多彩贵州民族特色文化强省建设。积极开展全民艺术普及、全民阅读、法治知识(文化)教育、科学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技能和就业技能培训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群众综合素质。

(十三)组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