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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城区二次供水建设改造移交后居民供水价格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宜昌市发改委关于城区二次供水建设改造移交后居民供水价格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宜发改价管〔2021〕26号

城区各供水企业:

  根据《湖北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403号)《宜昌市城镇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宜府办发〔2020〕6号)相关规定,结合市城区居民小区二次供水建设改造工作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市城区二次供水建设改造移交后居民供水价格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对象范围。城区公共供水区域内完成二次供水建设改造并移交给供水企业直接管理、实现抄表到户且使用二次供水加压设施的集中居住小区用户。

  二、具体价格标准。凡属上述对象范围的供水价格标准为1.90元/立方米(含二次加压运行维护费用0.53元/立方米),实行同城同价。继续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三级阶梯价格标准分别为每立方米1.90元、2.59元、3.27元;户籍人口3人的水量基数分别为20立方米(含)、20至30立方米(含)、30立方米以上,户籍人口4人以上的水量基数为每人每月6.5立方米(含)、6.6至10立方米(含)、10立方米以上。

  三、以上供水价格含水资源费,不包含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