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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宜昌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宜昌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8〕88号

失效日期2025-12-18

USHUI.NET®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宜府发〔2020〕10号规定,继续施行。继续施行及修改后施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或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宜昌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

关于促进宜昌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城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宜府发〔2017〕16号)的有关要求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基本思路,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慎。坚持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的发展方向,统筹兼顾发展和稳定,积极稳慎制定政策,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乘客、驾驶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施策。对出租汽车行业长期积累的历史矛盾和市场环境变化带来的新问题,坚持综合施策,制定完善行业管理制度。

  (三)坚持着眼长远、健康发展。始终把保障乘客安全出行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行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长远,为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出租汽车出行服务。

  三、目标任务

  依法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统筹兼顾乘客、驾驶员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循序渐进、积极稳慎推动各项行业政策措施落地,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营运规范、服务优质、安全和谐,符合本地发展实际的出租汽车管理服务体系,着力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缓解“乘车难、出行难”问题,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一)依法延续企业经营许可。城区出租汽车企业应于本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续许可申请。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有关延续许可手续,并与出租汽车企业签订《车辆经营权经营协议》,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各出租汽车企业管理经营权数量、经营管理模式维持不变,实行公司化经营。

  (二)依法办理车辆产权登记。车辆出资人应向企业提出申请,经公证或公示后,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依法办理车辆产权登记手续。

  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中“所有人”一栏登记为“车辆出资人+巡游出租汽车企业”。

  出租汽车企业应当积极配合车辆产权登记工作,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车辆产权关系清理规范的企业,今后不得参与新增运力配置,车辆经营权期满后不再延期。

  (三)依法办理车辆营运手续。车辆出资人应当在2019年3月31日前与所属出租汽车企业签订经营合同,逾期未签订经营合同的,视为主动放弃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使用权利。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向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的相关资料和申请,许可机关依法审核通过后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

  车辆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登记为“所属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车辆道路运输证“备注栏”中注明“许可期限内车辆经营权由‘车辆出资人(姓名+身份证号)’使用”,以此明确在许可期限内车辆经营权的使用权由车辆出资人使用。

  车辆经营权到期后,出租汽车车辆未出现依照有关规定收回、注销、吊销经营权利情形的,企业依法延续许可后,应当与车辆出资人续签经营合同,不得擅自处置相关车辆经营权的使用权利。

  (四)车辆经营权实行无偿、有期限使用。宜昌市城区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经营权期限为6年。

  为提升出租汽车安全技术性能和服务质量,按照“新车新办法、老车老办法”的原则,2019年3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出租汽车车辆运营年限为8年;2019年4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的出租汽车车辆运营年限为6年,机动车自初次注册登记之日起满6年的退出营运,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车辆更新手续。

  (五)建立完善安全风险保障体系。为提升行业整体抗安全风险能力,保障乘客等相关方合法权益,宜昌市城区出租汽车应当购买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车辆出资人可自主选择保险公司投保;鼓励建立出租汽车行业安全互助基金,由行业自律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则,并自主管理。

  (六)建立完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体系。出台《宜昌市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细则》,细化企业、车辆、从业人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的内容和标准,强化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运用。

  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企业增加、延续车辆经营权或减少、收回车辆经营权的主要依据。

  加强出租汽车车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符合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