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8-15岁残疾儿童巩固康复救助办法的通知
洪府厅发〔2019〕13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洪府发〔2023〕35号》规定,拟修改。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南昌市8-15岁残疾儿童巩固康复救助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昌市8-15岁残疾儿童巩固康复救助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重要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视察时提出的殷切希望,助推我省“在加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上作示范、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上勇争先”,实现南昌市残疾人康复工作高质量发展,巩固8-15岁残疾儿童巩固康复训成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对象
为全市符合条件的8-15周岁有康复需求的听力言语、孤独症、智力和肢体残疾儿童(含脑瘫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经济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包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给予优先保障。
残疾儿童在各类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范畴类的康复训练不列入救助范围,在县(区)、开发区(新区)确认的康复机构进行的康复训练可申请救助。
二、救助条件
申请救助的残疾儿童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南昌市户籍,年龄为8-15周岁的听力言语、孤独症、智力和肢体残疾儿童(含脑瘫儿童);
2、已接受0-7周岁抢救性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后续确有康复需求和康复潜力;
3、经医疗部门诊断明确残疾类别、生命体征稳定、有康复潜力、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愿意积极配合。
三、救助标准
8-15周岁听力言语、孤独症、智力和肢体残疾儿童(含脑瘫儿童)每人每年救助1万元。
四、救助程序
(一)确定康复服务机构。各县(区)、开发区(新区)选择南昌市辖区内省、市、县(区)、开发区(新区)已确认的定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承担任务,与其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导辖区内项目执行进度和质量。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各自辖区内新增定点机构需报市残联备案,市残联核查符合要求后,列入全市跨域共享。
(二)筛选受助对象。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依托康复服务机构,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辖区内残疾儿童进行筛查,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向县(区)、开发区(新区)提交申请,填写《南昌市8-15岁残疾儿童巩固康复服务补助申请审批表》。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将核准后的《南昌市8-15岁残疾儿童巩固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汇总表》和《申请审批表》报市残联康复处备案。报名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审批签署日期为准,逾期申请救助的不予审批,可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做好登记,纳入下一年度补助对象。
(三)张榜公示。县(区)、开发区(新区)确定受助对象后,依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后,由县(区)、开发区(新区)向受助残疾儿童家长发放《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和《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卡》。
(四)康复训练。康复服务机构要与受助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签订康复训练协议书,明确责任和义务。按项目目标责任书的要求,为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制定康复计划,进行康复训练,采取亲子同训、专门培训等方式培训残疾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建立康复档案。受助残疾儿童要按规定在康复服务机构持续接受康复训练,救助对象每年审核一次,不得随意变更。如不满受训6个月中途退出,视为主动放弃,本年度不予救助。
听力言语、孤独症、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含脑瘫儿童),康复训练周期从当年9月1日至下一年8月31日,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训练期间每月训练课时40个,每个课时30分钟。项目从实施服务之日起至当年项目截止时不足10个月,按实际训练月数计算,因特殊原因月度训练时间不足40个课时,按实际课时计算,月度训练时间不足10个课时的不计算。
五、经费保障
(一)经费来源。市、县(区)财政按照当年度县(区)汇总上报需救助残疾儿童的总数安排救助经费,县(区)康复经费由市、县(区)财政按1:1两级承担,开发区(新区)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二)经费结算。县(区)、开发区(新区)应认真核实当年度实际享受救助人数、发放金额,确认无误后,可与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按学年度进行结算,也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与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进行结算。结算方式采取先训练后补助,结算周期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自然学年。具体结算方式由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残联与同级财政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