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9〕4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
省农业农村厅
为规范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强化屠宰管理,引导屠宰行业科学、有序、健康发展,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围绕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提质增效、规范经营的要求,以推进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为主要任务,通过合理布局、优化升级、功能配套、加强管理等多种措施,逐步建立设施先进、质量可靠、规范有序的畜禽屠宰加工体系。
二、发展目标
到2023年底,全省市场销售的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城区市场销售的牛羊肉定点屠宰率达100%,屠宰环节病害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定点屠宰企业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监控率达100%,定点屠宰企业出场动物产品检疫率、检验率均达100%。
三、设置原则
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设置必须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以人为本、保护环境,有利流通、方便管理的原则。
四、设置要求
(一)综合要素布局。严格按照减数控量、提质升级的要求,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条件、畜禽产业发展需求、城镇规模、人口数量、民族习俗、消费习惯、交通条件、市场需求、产品流通以及环境保护、产业结构、区域功能等因素,由市(州)级人民政府合理设置畜禽定点屠宰厂(场)。
(二)严格环保要求。在居民集中住宅区、学校、医院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红线区、永久基本农田等区域内不得规划设置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已建的必须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经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定点屠宰资格。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要配置卫生防护、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在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四周规定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集中住宅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