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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武房规〔202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2023-09-20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房管部门,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无谓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经认真清理,决定对《关于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政备案工作的通知》(武房规〔2017〕2号)等4部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条款进行集中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关于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行政备案工作的通知》(武房规〔2017〕2号)【已被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2023-09-20废止】作如下修改:

1.删去物业管理区域备案流程(附件1)申请资料中的“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删去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备案流程(附件2)申请资料中的“物业管理区域备案证明”。

3.删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流程(附件3)申请资料中的“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和“区局同意协议选聘的证明”。

4.删去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流程(附件5)申请资料中的“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二、对《市房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房规〔2017〕6号)【已被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2023-09-20废止】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六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

三、对《市房管局关于印发<关于办理直管公房承租人过户、分户、更名的规定>的通知》(武房规〔2017〕12号)【已被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2023-09-20废止】作如下修改:

1.将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非住宅用房承租人申请分户时,须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委等主管部门批准的该单位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核算单位的有关文件,经出租人现场查勘确认要求分户的房屋结构可以自然隔开,并具有可供两个及两个以上承租人分开安全合理使用的条件”修改为“非住宅用房承租人申请分户,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国资委等主管部门批准同意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