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财政厅公告2017年第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规定,继续执行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核定扣除办法》)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有关规定,省国税局、省财政厅就部分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的行业或产品制定了扣除标准。为便于全省统一执行,有效防范抵扣税风险,促进税负公平和行业平等竞争,现将核定扣除试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猪肠衣、葵花籽(熟)、西瓜籽(熟)、花生(熟)、盐渍藠头、芥菜泡菜产品纳入试点范围,其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全省统一扣除标准按附件1执行。自2018年1月1日起,我省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上述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统一执行核定的扣除标准。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生产销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省财政厅、省国税局已发布的行业或产品统一扣除标准(见附件2)范围产品的,其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应严格按照《核定扣除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