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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黔人社通〔2022〕8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部分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1998—2023年)的决定》(黔人社发〔2023〕14号》规定,现行有效 。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以县为单位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提高到70%以上”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扩大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对象范围。为做好“两项补贴”资金使用和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管理办法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   州   省   财   政  厅

2022年5月26日

附件

贵州省农村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和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贴、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扩大“两项补贴”政策范围,激励劳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组织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做好跟踪服务,引导农村劳动力到省外就业,进一步提升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实现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增收。

二、发放范围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发〔2021〕11号)明确的一次性交通补贴和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享受对象扩大到跨省就业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扩大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三、发放条件

(一)一次性交通补贴。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黔籍农村劳动力,可申请一次性交通补贴。

(二)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公司、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组织农村劳动力跨省务工,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跟踪服务补贴。

四、补贴标准及时间

“两项补贴”标准均为100元/人。补贴时间到2025年12月31日。

五、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