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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函〔2022〕8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和宣布 失效、废止、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遵府发〔2023〕11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遵义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4日

遵义市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更新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工作,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推动城市开发建设方式从粗放型外延式发展转向集约型内涵式发展,将建设重点由房地产主导的增量建设,逐步转向以提升城市品质为主的存量提质改造,提高城市宜居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抢抓《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政策契机,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扎实推进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为做大做强遵义都市圈、形成核心增长极、全力唱好“双城记”提供助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完善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形成城市更新项目库,建成一批城市更新项目。到2023年,完成列入计划的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任务,完成城镇背街小巷改造。到2025年底,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任务;全市“十四五”期间新增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需求约3万户(套)全部开工;建设改造城镇污水管网530公里、雨水管网235公里、供水管网280公里、燃气管网300公里,力争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安全可靠保障率达100%。以“四改”为抓手的城市更新行动助推城镇品质提升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

1.各县(市、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更新规划。城市更新规划要客观评估建成区现状及存在问题、确定工作目标、框定更新范围、划分更新单元、建立更新项目库、明确建设时序,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城市更新范围内的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建设。城市更新单元内的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中的配套设施设置规定进行配建。

(二)强力推进“四改”

2.全力打好城镇老旧小区“歼灭战”。进一步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城市或县城(城关镇)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3.全力打好棚户区改造“攻坚战”。三年内完成2020年底前未建成的约10.9万户存量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任务;到2025年底前,全市“十四五”期间新增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需求约3万户(套)全部开工。运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最大限度争取国家、省政策和资金支持。

4.全力打好背街小巷改造“持久战”。三年内全面完成城镇背街小巷改造,打造安全有序、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文明街巷;建立健全背街小巷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5.全力打好城镇管网改造“协同战”。开展燃气、污水、供水、雨水管网等全覆盖、零遗漏排查工作,找准问题症结,针对性实施管网建设改造;开展电力、通信和广播电视等线网专项排查,按照“新线入地、旧线归整、废线拆除”的原则开展治理,解决线缆乱牵乱拉乱搭乱建引发的视觉污染、环境影响、安全隐患等问题;统筹城镇发展与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管网覆盖范围和供应保障能力。

(三)着力优化交通体系

6.加快优化城市路网体系。加快完善城镇快速路、主次干路、支路等路网系统,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疏通拥堵路,畅通“微循环”,进一步优化交通网络,方便群众出行。持续推进武汉路、上海路等城市骨干道路建设。通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优化信号灯设置、强化路面管控、深化宣传教育等,多项举措推进中心城区和县城交通拥堵节点治理工作。强化道路两旁隔音带设计建设,对于路面铺装、照明等设施和地下市政设施出入口(含窨井盖),要明确特殊铺装、稳静化措施等要求,确保通行舒适安全。

7.加快补齐城市停车短板。通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业主自筹资金、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对停车位紧张的既有住宅区实施改造。加强专项规划设计和指导,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到2025年,确保新建停车场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不小于停车场车位总数的20%。在防空地下室平时功能布局上,鼓励以停车为主,兼顾商业、仓储和其他用途,尽力为社会提供更多停车位;平时功能不是停车的防空地下室,在不改变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效能前提下,经属地人防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可改造为停车场或配套停车服务设施。鼓励商业区、办公楼、旅游景区、学校、体育场馆、居住社区等场所停车设施,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情况下,错时向社会开放,探索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的模式,通过网络化、智能化手段实现车位共享、提高使用效率。严格规范机动车路内停车位设置,严禁在救灾疏塞、应急保障等道路上和人行道上设置,坚决取缔非法占道设置停车位。

8.加快完善公共交通体系。要按照“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快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优化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设置,逐步提高覆盖率、准点率和运行速度,改善公共交通通达性和便捷性,积极引导市民绿色出行。基本实现城区、县城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左右,城市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11辆。稳步推进智能公交管理系统的建设,优化公交管理模式和流程,进一步完善公交体系,全面提升公交的管理水平、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适时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工作,为推进中心城区轨道交通建设工作做好准备。

9.加快强化慢行系统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因地制宜加快慢行系统建设改造,用慢行系统把城市更新单元与学校、重要商业区、集中办公区、城市公园串联起来。新建、改造一批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施,完善城市非机动车道,确保步行系统连续、安全、符合无障碍要求。

(四)着力完善城市绿化

10.加强园林绿化建设。推进老旧公园提质改造,新建一批公园绿地。利用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空间,增加道路附属绿地。注重本土植物运用,降低绿地建设与管养成本。注重植物色彩季相变化,加强彩色植物运用。利用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等建设“口袋公园”“袖珍公园”等休闲场地。城市更新单元内达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到2025年底,新增城市公园绿地280公顷,新建城市公园20个;提升改造公园绿地50公顷;新增林荫路180公里;新增城市绿道30公里;新增城市绿廊30公顷。

(五)全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11.加快补齐二次供水短板。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落实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等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切实解决二次供水设施跑冒滴漏严重、水质污染风险高、治安隐患多等诸多问题。强化供水企业对用水报装的管理,健全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技术审验制度,在工程设计、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技术把关,保障高层建筑二次供水安全稳定。对新建高层、超高层项目的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实行统建统管,对二次供水设施实施专业化建设和专业运行维护,开发企业可将该项费用列入项目开发成本。对在建的高层住宅项目的二次供水设施,鼓励供水企业验收接管,实行专业化运营。对既有的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鼓励业主(或管理单位)将设施管理委托给供水企业进行统一管理。

12.加快补齐市政消防栓短板。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要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城区、县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要充分考虑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使市政消火栓建设与道路建设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对城区和建成区以外沿道路铺设的市政给水管网,要按照国家标准预留消火栓接口。对于老城区缺失、破损的消火栓应及时进行补建、更换和维修,保证消火栓在城区消防中充分发挥其作用。

13.持续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建立长效节水工作机制、推进节水技术改造、拓展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提升全民节水意识,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工作。

14.加快补齐环卫设施短板。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推进建立健全垃圾处理系统,满足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需要;加快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以镇、办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按照“有齐全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五有标准要求,制定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定期维护制度,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要求。在城市公厕改造、提升、新建、管理上下功夫,及时对老旧公厕进行提档升级改造,打造无障碍公厕。

15.提升基础通信覆盖能力。加快推动城市移动通信网络质量优化,提升4G网络覆盖质量,切实消除城区移动通信信号忙点、盲区和弱覆盖区,推进5G网络建设,建成开通5G基站2000个以上,实现城市移动通信网络全覆盖。

(六)着力补齐城市功能短板

16.加快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城市更新单元内按标准配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消防站、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等。新建小区要按要求配套物业服务用房和社区用房等公共设施设备用房;对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保障予以保障,确保社区物业管理和社区居委会办公场地建设达到规定面积标准。因地制宜完善城市更新单元内文体设施,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完善社区书屋;利用小区空闲土地、拆违腾空土地、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等,采用新建、改建等方式,按照标准完善体育设施。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大于90%;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半失能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集中供养服务设施。

17.加快补齐商业服务设施短板。着力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按照“购物不出区”要求,优化社区商业结构和布局,城市更新单元内要完善餐饮店、理发店、通讯网点、银行网点、快件寄递服务点等便民商业设施,支持大型商贸企业以连锁经营形式在社区配置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生鲜超市、便利店、智能微菜场、公益性标准化菜市场、直销菜店、便民药店、农产品直营店等业态。有条件的,结合市场需求,配套建设含办公、商场、休闲娱乐、儿童游乐、游泳馆、健身房等多功能的综合性商业中心;支持将大型体育场馆、老旧工业厂区等改造为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等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满足城市更新单元内居民生活需要。充分利用城市更新单元内的空闲土地、拆违腾空土地、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等,配套建设社会停车场;支持引导停车场同时具备车辆清洗、保养、美容、维修等功能,具备“以场养场”能力,吸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与运营。城市更新单元内的商业区噪音对居住区影响大的,要通过街道、绿化带、设置声屏障等物理隔离手段,将商业区与居住区进行隔离,做到居住区安静、商业区繁荣。

(七)推动城市风貌整体提升

18.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严格落实《遵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有关要求,加强老城、高桥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优先安排并组织建设和改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道路、供(排)水、电力、消防等基础设施;建立健全管理保护机制,强化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大树、传统民居等保护工作,坚决杜绝城市更新过程中大规模迁移砍伐树木、破坏文物和历史建筑、破坏景观风貌等行为发生。对有重要价值的建筑,杜绝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违法建设,应及时按程序纳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加以保护。

19.彰显传统街巷文化魅力。实施老旧街区、传统街巷环境综合整治和提升工作,突出对遵义元素、历史文化名城底蕴的挖掘、保护和利用,展现地方文化特色,唤醒老城历史记忆;深度挖掘地方特色文化,推进文化要素与旅游、商业融合,鼓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商业街、美食街、民俗街、旅游风情街等魅力街区,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建成一条以上魅力街区,累计新增省级及以上旅游休闲街区5个以上。

20.注重提升城市特色风貌。建筑设计要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点和时代风貌,延续城市文脉、留住城市基因、体现城市精神,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回归建筑基本属性,强化文化传承创新,丰富历史文化内涵,杜绝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精心打造一批精品建筑。加强大型城市雕塑管控,严格控制建设高度超过30米或宽度超过45米的大型雕塑,严禁以传承文化、发展旅游、提升形象等名义盲目建设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大型雕塑,原则上不得在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等保护范围和山水景观敏感地区建设大型城市雕塑;将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地标建筑、重点地段建筑和大型城市雕塑作为城市重要项目进行管理,健全大型城市雕塑设计方案比选、专家评审、公众参与、科学决策机制,对于不符合城市定位、规划和设计要求或专家意见分歧较大、公示争议较大的,不得批准设计方案,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着力增强城市韧性

21.加快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巩固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坚持防治结合、平战结合,强化部门、区域联防联控,实现社会协同与公众参与;优化创新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卫生重大风险预防机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发布机制、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公共卫生应急保障支撑体系;补齐疫情防控设施短板,统筹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机构布局,构建以疾控中心、公共卫生救治中心、救治医院、医疗资源储备、应急救治设施组成的规模适当、布局合理、功能齐备、反应快速的分级、分层、分流防控救治格局,提升疾控中心能力水平,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22.加快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加强雨水、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提高市政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全面消除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逐步建立完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确保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避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小城市开发建设对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到2025年,城市排水防涝取得明显成效,建立完善“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滞削峰、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3.优化地下空间资源配置。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建立健全入廊、运营、管理等机制,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有效解决“马路拉链式”反复开挖地面、“蜘蛛网式”密集架空线网、管线安全事故频发等问题;适时出台支持地下空间开发的政策,大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优化地下空间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地下空间在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保障基础设施运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效率。

24.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实施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工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抓实洪涝干旱、火灾、地质灾害及其他自然灾害等防治。深化消防“放管服”改革,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增强全灾种救援能力,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自然灾害防治格局。不断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提高灾害信息获取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内外联动的应急救援网络,逐步形成公安、卫健、消防、气象、交通、住建、水务、生态环境等多部门“一张网”调度指挥的应急救援体系,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装备水平、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提升避难、储备、保障能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日”等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管理知识,增强社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意识。

25.建立完善城镇事故灾害预防和应对工作体系。落实城市建筑施工、危化物品、供热供气供电供水、交通运输、人防设施、地质灾害、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准备工作部门责任,加快构建全天气、系统性、现代化的城镇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城镇安全运行。

(九)推动城市治理提升

26.加强城市市容整治。加大力度整治影响市容市貌的乱象,以精细化治理、管理促进市容提升,营造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市容环境,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推进城市市容秩序提升行动,严厉查处占道经营、占道施工等行为,规范占道审批和管理;以“疏管结合”为原则,强化流动摊贩管控,有条件的设置疏导区,有效提高管控水平;有序开展各类路标路牌、户外广告、招牌等标识标牌的专项整治,全面清除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城市容貌、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标识标牌,严格行政审批,依法规范各类标识标牌设施设置;加强建筑外立面空调外挂机、垃圾箱、路旁座椅、报刊亭设置的管理,做到规范有序、整齐美观。

27.加强城市面貌提升。加强违法停车的执法和管理力度,严格落实严抓严管,推动全市文明停车指数逐渐上升;严格落实《遵义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坚持教育和执法双管齐下,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文明养犬意识,打造文明养犬新风尚;开展私搭乱建、违章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城市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加大城市、县城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公园广场、景区、市场等重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推进城中村、城乡接合部专项整治工作,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标准,落实一体化目标;做好城市市政设施维护管养工作,及时修复破损路面,规范盲道铺设,补种缺损绿植,清理整治公共区域内数字垃圾、非法小广告等。

28.严格控制景观亮化工程。按照适度控制、量力而行分步实施景观亮化,严禁盲目新建脱离实际的景观亮化设施,杜绝出现违背城市发展规律、超出资源环境承载力、超出地方财力、背离人民群众意愿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严格管控灯光秀、水秀、沉浸式展览、夜游项目、灯光夜跑等项目。

29.加快城市治理水平提升。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严格规范城市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依法治理违法建筑。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扁平化管理机制,健全城市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公众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有效解决城市运行和管理中各类问题。创新城市管理方式,推动“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示范工程,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增强城镇社区管理服务功能。到2025年,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覆盖率达100%。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城市更新工作是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的重要抓手之一,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城市更新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5),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调度、督促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负责编制辖区城市更新规划,组织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参照省、市成立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构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合理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方面为城市更新工作做好服务保障的同时,在资金争取、资源和资产配置等方面下足功夫,按照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省级预算内投资资金、省级新型城镇化补助资金、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储备,全力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支持;紧紧抓住国家、省政策契机,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省级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等;加强城市更新项目用地保障,切实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必要时要建立资金封闭运行的管理机制,确保资金及时下达、专款专用。

(三)强化工作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黔府办发〔2021〕36号文件要求,加强工作调度力度,按月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定期研判工作进展,科学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市考核办、市委督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照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将城市更新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将城市更新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切实保障城市更新工作的有序推进。

附件:1.遵义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2.遵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3.遵义市城镇背街小巷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4.遵义市城镇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5.遵义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6.遵义市城市更新行动重点责任分工表

附件1

遵义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暨“强省会”工作大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实施。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努力实现市域范围内棚改资金收支总平衡。

(二)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全市2020年以前已经列入计划的未建成棚改项目127个约10.98万户全部完成。其中,2021年建成2.4万户;2022年建成3万户;2023年建成5.58万户。2025年底前,全市“十四五”期间新增棚改需求约3.05万户全部开工。其中,2021年3719户、2022-2025年26787户,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积极开展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申报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优化规划布局。各地要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研究确定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对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重点安排改造现有50户以上集中成片棚户区。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要贯彻节能、节地、环保的原则,严格控制套型面积,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和节能减排各项措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均为责任单位,以下不在单列)

各县(市、区)要结合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全面摸清棚改地块现状和居民意愿,编制棚户区年度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详细测算拆建比、拆迁补偿、过渡期安置、配套基础设施、经济平衡等多本账,深入分析拆迁居民年龄结构、教育水平和从业情况,合理确定实施时序和相邻区域配套地块。(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确保建设用地供应。县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把棚户区改造任务纳入土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提前做好棚户区改造土地征收等前期工作,坚持“净地”出让,确保及时供地。探索建立棚改地块一、二级土地联动开发的有效机制,以及棚改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封闭运行的有效机制,在缴纳国家法定计提基金等费用后抵扣征收成本,专项用于棚改项目建设,确保实现棚改项目收益平衡,提高项目的融资能力。(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加快改造进度。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对未建成的棚改项目要按照“一项目一方案一专班”要求,能快则快,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尽快解决“半拉子”工程,争取早日竣工安置。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加大未建成棚改项目信息数据的录入,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信息系统数据实行实时调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开展新增棚改需求建档立卡工作。各县(市、区)要做好2022-2025年棚改新增需求入户摸底调查工作、可行性研究、审批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充分运用市场手段,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等多种方式灵活实施。以县为单位,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对符合棚改要求的按项目逐户建档立卡进行系统管理,进一步摸清棚改家庭人口结构情况等。要严把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户区改造;已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不得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并申报中央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坚持市场化运作。各县(市、区)要坚持棚改地块平衡、区域平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整体统筹,扎实做好项目策划包装,充分利用腾空土地等各类资源,通过“肥瘦搭配”、跨片区组合等方式实现盈亏平衡,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原则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严禁新增隐性债务。进一步优化棚改项目实施方案,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投资能力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和建设规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六)确保改造品质。各县(市、区)在推进棚改过程中,不能为了实现资金平衡而擅自提高规划容积率,影响居住品质。要严格遵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确定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指标,注重城市建筑风貌审查,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在各县(市、区)新增专项债券限额内,支持符合条件的棚改项目申报发行专项债券。要严格棚改资金的使用范围,严格资金监督管理,严格资金跟踪调度,对检查中发现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严格落实棚户区改造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融资、债券资金使用有关规定,严格资金审核支付程序,确保专款专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八)规范实施城镇危旧房改造。各县(市、区)要进一步优化细化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货币化安置尽可能调整为实物安置,减少资金的一次性投入;实物安置的尽力“瘦身”,严格棚改实施范围和标准,将不相关或者关联度不大的一些城市基础设施等配套剔除,有效降低棚改项目不合理投入,减少建安投资费用。对主体结构完好的,可结合当地实际拆改结合,防止大拆大建。严格按照城镇危旧房改造的内容,配建厨房、卫生间等功能性用房,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加固、房屋外墙进行修缮、内部老旧管线进行更新改造等。(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九)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各县(市、区)要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特别是抗震设防等强制性标准。强化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严格建筑材料验核制度,防止假冒伪劣建筑材料流入建筑工地。健全项目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负终身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相应责任,积极推行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推广工程质量责任标牌,公示相关参建单位和负责人,接受社会监督。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积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加大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发挥棚改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要明确具体工作责任和措施,扎实做好棚户区改造的组织工作,特别是要依法依规安置补偿,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分配补偿到位。要加强信息公开,引导社会舆论,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广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要意义,尊重群众意愿,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为推进棚户区改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明确各部门职责。住房城乡建设(棚户区改造)部门作为棚改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拟订棚户区改造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加强协调指导,抓好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棚改项目前期手续办理工作,强化要素保障,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建设,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一般债券资金、各类基金支持项目建设。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棚改项目的土地供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三)加强监督检查。市有关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各县(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方限期进行整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棚改问题突出的地区实行预警,严格落实“一项目一方案一专班”要求,以户为单位建档立卡推进棚改项目,对任务较重、问题突出的县(市、区)进行全覆盖实地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做好维稳工作。各县(市、区)要对棚改项目涉及的拆迁群众开展摸排走访,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及时解决群众诉求,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对特殊困难群众给予特别支持,“一户一策”制定解决办法措施,确保社会稳定。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有效处置,坚决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附件2

遵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贵州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助力城市更新行动,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原则。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共建共享、共治共管原则。从存在安全隐患不宜拆除和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处着手,广泛征求群众改造意愿和改造内容、结合实地踏勘情况和城市更新规划等,合理确定改造内容。广泛开展宣传、明确管线单位责任、引导居民出资出力和社会力量参与等,积极筹措改造资金。注重质量安全、严密组织实施、改造完成后做实群众满意度调查、及时移交管理。建成样板试点,产生带动效应、形成良性循环。

(二)目标任务。2022年底,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重点建立健全党建引领、群众参与和老旧小区后续长效管理机制;“十四五”期末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12万户。

二、改造范围和内容标准

(一)改造范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为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2000年底前建成需改造的老旧小区已完成或同步完成改造,或根据相邻小区、周边地区联动改造需要,可适当改造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改造范围。以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不得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严禁借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之名大拆大建、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二)改造内容和标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内容标准参照《贵州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及标准》《贵州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执行。基础类重点改造内容包括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完善类重点改造内容包括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整治,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改造或更新以及拆除违法建设。提升类重点改造内容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改造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应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要求。

三、工作内容

(一)编制规划计划。各县(市、区)在做好做细做实摸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储备库。综合考虑房屋安全状况、小区区位、群众意愿,切实评估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改造类型,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及时申报改造项目纳入省级年度改造计划。优先改造存在安全隐患或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拆除违建主动的小区。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管线单位线路改造或更新等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年度改造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制订改造方案。各县(市、区)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实地踏勘、资金筹措和城市更新规划等,按照先基础后提升、先功能后配增、先地下后地上原则,合理确定改造内容,拟定改造资金来源,科学制订改造方案,改造方案经辖区政府或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完善相关手续等前期工作。项目审批按《贵州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的指导意见(试行)》执行。应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明确管线单位责任,引导居民出资和社会力量参与,鼓励推行片区联动改造,实现片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的同时,探索改造资金平衡方式。改造内容应重点解决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用水、用电、用气、交通出行及安全隐患等问题。对楼栋结构安全,群众愿意出资加装电梯的,要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在拆除不宜改造的房屋后,可配套建设面向社区的养老、托育、停车库(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小区环境和品质,拆除部分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严密组织施工。项目业主单位应按改造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严密组织施工,业主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在施工时间段应在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手段,加大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业主单位按改造方案推进,减少因施工对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积极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有效参与改造。为专业经营单位的工程实施提供支持便利,禁止收取不合理费用。鼓励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落实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责任,组织做好工程验收移交,杜绝安全隐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加强长效管理。各县(市、区)要建立多方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加强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提高小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对已实施市场化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加强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监督管理。对规模较大、资源较好、管理成本较高,且未实施市场化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引导成立业主委员会,采取自营或市场化方式进行物业管理。对相对规模较小、资源有限、管理成本较低的老旧小区,采取业主自管与政府扶持相结合模式,实施管理全覆盖,维护改造效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和督促指导,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结合工作职责开展绩效评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镇)、社区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和议事规程,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难题,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突出机制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城市更新行动的统筹机制,避免重复建设。要建立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参与机制,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小区党组织引领的多种形式基层协商,主动了解居民诉求,促进居民形成共识,发动居民积极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和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等。建立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包括管线单位参与实施、资金筹集使用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全面引入可持续发展的城镇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以改造为契机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治理的转型提升,实现居民自治和改造同步提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及新媒体,扩大宣传覆盖面,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各项政策措施。加大试点项目、优秀项目、典型项目的筛选、报送和宣传力度,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观念,变“要我改”为“我要改”,形成社会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要准确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主动释放正面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附件3

遵义市城镇背街小巷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省关于城镇背街小巷改造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遵义市委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实施意见》,推动城市更新行动,改善城镇面貌,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城镇背街小巷改造坚持民本思想,依靠群众、惠及群众,坚持问题导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协同治理。根据街巷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在“硬件”上提升;强化治理管理,在“软件”上着力,下大力气治理安全隐患、私搭乱建和“脏乱差”等问题。

(二)工作目标。2022年底,各县(市、区)基本形成城镇背街小巷长效治理管理机制。2023年底,全面完成辖区内480条背街小巷改造工作,打造安全有序、管理精细、空间整洁、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市井气息浓郁的文明街巷。

二、改造范围和内容

(一)改造范围。背街小巷是指城市主次干路之外、市民每天进出必经、对市民生活品质影响较大的小街巷。具体判断标准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51328-2018)划定的道路功能等级为支路及支路以外的城市道路,其红线宽度一般在20米以内。

(二)改造内容。背街小巷改造是城市更新行动内容之一,在达到背街小巷市容市貌日常管理维护要求的基础上,重点对背街小巷中存在的“脏乱差”、乱搭乱建、无下水管网、路面破损、小巷转角处无路灯等问题按照查缺补漏、补齐短板的原则实施改造。具体要求为:

1.安全隐患治理。完善消防设施,畅通消防通道。对临街临巷围墙、围栏、电杆灯杆、供电供气管线、绿化乔木以及建筑外挂物体进行安全排查并消除隐患。

2.道路设施改造。硬化道路路面,修复破损和积水路面、人行道。补齐或更换缺失破损井盖、雨篦,杜绝井盖伤人。配齐照明设施。规范配建无障碍设施。规范设置燃气管网。完善给排水管网和雨水管网,做到雨污分流,杜绝污水乱排。合理划定道路停车位,杜绝乱停乱放。

3.环卫设施改造。根据需要增设废物箱、垃圾收集点,更换破损和密闭不严的垃圾容器。垃圾容器较多的收集点,增建垃圾容器间,避免污水、臭气扰民。

4.门头牌匾改造。拆除违规设置的各类门头牌匾、布幅标识。杜绝招牌乱挂,补齐道路指示标识、门牌。

5.外墙立面改造。整修残墙断壁,粉饰建筑物外立面,做到墙体整洁;外墙立面风貌应与周边区域风貌协调。拆除违规设置的广告牌,清理“野广告”,杜绝广告乱贴。

6.架空管线改造。因地制宜,对具备条件的各类管线实施入地,不具备入地条件的进行梳理,重点整治有安全隐患的管线,治理空中“蜘蛛网”乱象。

7.绿化景观改造。沿街公共区域能绿尽绿,缺植补植、多元增绿、花木相宜、保护树木;充分挖掘公共空间资源,拆违复绿、穿墙透绿。

8.依法拆违控违。限期整改或拆除未经批准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私自搭建的房屋、围栏、围墙、棚亭等建构筑物,逐步消除存量。建立“控违”机制,坚决遏制违建增量。

在以上改造内容的基础上,各地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充分利用好历史文化街巷内的历史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古树名木大树等资源,对街巷进行风貌特色提升;充分利用好传统商业街巷内的特色餐饮、特色商品等资源,对街巷进行业态提升,打造高品质的历史文化街巷和特色商业街巷。

三、工作内容

(一)做实摸底调查工作。各县(市、区)要做扎实做好背街小巷改造工作摸底调查工作,对照改造范围和改造内容,精准确定需改造的街巷,同时查清街巷规模、人口、经济、违建和沿街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情况,找准问题短板,确定改造内容。数据应当完整、真实、可靠,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建立项目储备库。街道办、社区应发挥摸底调查工作的主力军作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科学编制规划计划。各县(市、区)要根据辖区内需改造街巷的条数、街巷改造的迫切程度、财政承受能力等,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城镇背街小巷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及时申报改造项目纳入省级年度改造计划。优先改造存在安全隐患或居民改造意愿强的街巷,管线单位线路改造或更新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背街小巷改造规划、年度改造计划有效对接,同步推进实施。(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合理制订改造方案。背街小巷改造单位应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组织规划、建筑、道路、给排水、电气、燃气等专业技术人员对背街小巷进行技术调查,查清存在的问题,精准测算改造所需资金,结合居民意见、改造资金来源和城市更新行动规划,确定改造内容清单,制订改造方案。改造方案经辖区背街小巷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认可后完善相关手续,为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打下基础。改造方案经公示后实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四)严密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应依法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施工单位要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提倡绿色施工,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管线单位应当按照改造方案的要求参与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网络、安防等设施的迁移和改造。牵头部门应创新监管手段,加大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项目竣工。辖区政府依法组织开展违法建筑认定拆除,相关部门依规简化背街小巷改造审批手续。项目竣工后,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按移交工作机制移交给相关单位。背街小巷验收资料应报县(市、区)牵头部门备案并归档城建档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加强长效治理管理。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背街小巷长效治理管理机制,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基层治理等,实行一街巷一责任人制,制作张贴责任牌。发挥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渠道、严格依法执法,强化背街小巷治理管理。(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新型城镇化“三改”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牵头单位做好统筹协调督促等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落实改造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城镇背街小巷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可与新型城镇化“三改”工作领导小组或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合并),明确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镇)、社区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和议事规程,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难题,统筹推进城镇背街小巷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突出机制建设。各县(市、区)要将背街小巷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建立政府领导层层包改责任制。建立完善项目推进机制,包括管线单位参与实施、资金筹集使用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项目竣工验收移交等。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基层治理等,建立健全背街小巷长效治理管理机制等。(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强化社会协同。坚持城市治理共建共治共享,让背街小巷居民成为发现、反映、监督、维护的主体力量。在无名街巷命名、改造方案和联合验收过程中,要充分征求周边居民意见,深入做好居民思想工作,避免激化矛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对占道经营的小摊贩治理一定要有“民生温度”,通过开辟新的经营场地,定时定点经营等方式,引导其规范有序经营,既保障收入来源,又为居民提供生活便利,让城市保留“烟火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新闻媒体及“两微一端”等新媒体资源,广泛宣传背街小巷改造工作,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重视典型宣传,对有效果、有亮点、有特色,群众满意、舆论叫好的背街小巷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附件4

遵义市城镇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城镇地下管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保障城镇地下管网运营安全,提高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燃气、生活污水、供水、雨水等既有管网“病害”,针对问题实施管网建设改造,统筹城镇发展与地下管网建设工作,提高管网覆盖范围和供应保障能力;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鼓励地下管网权属企业加大建设改造投入力度,加强质量监管,切实提高地下管网建设改造质量。

(二)工作目标。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大力推进城镇污水、雨水、供水、燃气等地下管网设施的建设改造工作。到2025年,建设改造地下管网1345公里,全市城镇地下管网系统进一步完善,运营安全和保障能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内容

(一)加快地下管线普查,全面排查各种管道“病害”。城镇地下管网普查实行市级统筹、属地负责,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统一组织实施,相关单位(企业)按照设施权属及运行维护职责分工,全面普查城镇燃气、供水、生活污水、雨水管网,摸清管网布局现状和功能属性,运用探测、管道视频检测(CCTV)、管道潜望镜检测(QV)等方式,找准管网结构性、功能性“病害”,建立“病害”问题台账,系统推进问题整治。重点排查整治雨污管道错接混接,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包封、穿越密闭空间,管道超设计年限使用等问题。力争到2022年底,中心城区、仁怀市、赤水市、绥阳县基本完成管网普查工作;2023年底,其他县城基本完成管网普查工作。同步推进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以“一张图”形式呈现,同步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建立健全地下管网周期性普查、信息更新和费用保障机制,合理运用好地下管网普查成果,提高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统筹推进棚户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改造和地下管网改造工作。地下管网建设改造要与棚户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改造工作深度融合,科学合理、因地制宜、按需改造、同步实施。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地下管网和地上建筑的建设改造,进一步增强所涉区域的供水、排水能力,消除燃气管道安全隐患。对原无燃气管道的老旧小区,充分尊重小区居民意愿,完善燃气管道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

(三)加快燃气管网建设改造。加快实施既有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力争到2023年底,完成超设计使用年限等既有老旧管道改造;对接近设计使用年限的管道实施滚动排查并有序开展改造。加强对被违规占压(包封)管道、室内外锈蚀严重管道的排查改造,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城镇建成区内燃气管道建设,提高燃气管网覆盖范围,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稳步发展工商业用户、供暖用户和可调峰大用户用气。鼓励选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提高管道和设施本质安全与智能化水平。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全监督检验,严厉查处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管道工程施工以及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至2025年,建设改造城镇燃气管网300公里。(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

(四)加快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全面排查整治生活污水直排溢流问题,2022年底,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面解决非雨季污水溢流问题。通过优化、细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厂网能力协调配套。加快末端收集支管的建设改造、老旧破损管道的更新改造、雨污管网错接混接的整治改造,重点推进清污分流,逐步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加强城镇黑臭水体的排查、治理和巩固,进一步消除污水直排口和管网空白区,大力提升全市城镇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能力和效率。城镇新区生活污水管网规划建设与城镇开发同步推进,新建管网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管优先采用球墨铸铁管、承插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等管材。2022年至2025年,建设改造城镇污水管网530公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五)加快雨水管网建设改造。对照城镇排涝标准,加快推进城镇雨水管网建设改造,优先对城镇易涝点的雨水口和排水管渠进行改造;优化完善雨水收集排放系统,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实现源头减排。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同步完善雨水管网建设,2022年至2025年,建设改造城镇雨水管网235公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

(六)加快供水管网建设改造。推进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延伸工程建设,扩大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全面依法取缔关停公共供水服务区域内的自备水源。加快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老旧管网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新改扩建供水管网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水管材。2022年至2025年,建设改造城镇供水管网280公里。(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

(七)加强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线网改造。开展对存在塌陷、火灾、水淹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电力、通信和广播电视等线网专项排查治理,实施维修和升级改造工程建设。结合棚户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改造同步实施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线网迁移和改造,推进原有架空线路入地改造,具备改造入地条件的一律入地,各线网权属单位要及时清除已废弃的线网,消除空中“蜘蛛网”乱象。(责任单位:市工业和能源局、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遵义供电局)

(八)加强地下管网质量监管。加强各类管道管材生产、销售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管道管材的违法行为。加强新建、改建地下管网建设工程质量管控,严厉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工程质量监督和压力管道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对地下管网工程的监督,全面压实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将地下管网建设质量作为五方责任主体企业诚信信息管理的内容,对管网建设质量问题多发、频发的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依法依规采取行政约束和惩戒措施。禁止使用淘汰产品和施工工艺,推行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能源局、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市文化旅游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是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改变“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维护”的观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实施计划,统筹城市地上地下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地下管网建设改造,补齐设施短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指导各地做好地下管网建设改造项目审批、规划施工许可、破路审批等工作,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各地下管网行业管理部门和权属企业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共同推进地下管网的建设,提高地下管网建设质量和运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市公安局、遵义供电局)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和各地下管网权属单位要加大资金筹措和投入力度,加快城镇地下管网建设改造、既有管网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省级资金、专项债券、一般债券资金优先支持管网普查和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厘清地下管网建设管理中政府与企业边界,推进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以企业为主体实施管网建设和管理。深化银企对接,支持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公安局、遵义供电局)

(三)加强督促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要将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将具体工作任务明确细化到相关单位,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定期对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督查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采取定期调度、现场督促、随机检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工作完成情况加强督促。坚持鼓励和鞭策相结合,对工作主动、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在资金安排上增加支持力度;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约谈问责、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委督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


附件6

遵义市城市更新行动重点责任分工表

序号

目标类型

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

(一)强化规划引领

1

强化规划引领

各县(市、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更新规划。城市更新规划要客观评估建成区现状及存在问题、确定工作目标、框定更新范围、划分更新单元、建立更新项目库、明确建设时序,有序推进城市更新行动。城市更新范围内的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建设。城市更新单元内的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中的配套设施设置规定进行配建。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重点任务均包括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二)强力推进“四改”

2

全力打好城镇老旧小区“歼灭战”

进一步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城市或县城(城关镇)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遵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中涉及的各有关单位

3

全力打好棚户区改造“攻坚战”

三年内完成2020年底前未建成的约10.9万户存量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任务;到2025年底前,全市“十四五”期间新增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需求约3万户(套)全部开工。运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最大限度争取国家、省政策和资金支持。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遵义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中涉及的各有关单位

4

全力打好背街小巷改造“持久战”

三年内全面完成城镇背街小巷改造,打造安全有序、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文明街巷;建立健全背街小巷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遵义市城镇背街小巷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中涉及的各有关单位

5

全力打好城镇管网改造“协同战”

开展燃气、污水、供水、雨水管网等全覆盖、零遗漏排查工作,找准问题症结,针对性实施管网建设改造;开展电力、通信和广播电视等线网专项排查,按照“新线入地、旧线归整、废线拆除”的原则开展治理,解决线缆乱牵乱拉乱搭乱建引发的视觉污染、环境影响、安全隐患等问题;统筹城镇发展与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管网覆盖范围和供应保障能力。

市水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市文化旅游局、遵义供电局,相关专营单位相关专营单位,《遵义市城镇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中涉及的各有关单位

(三)着力优化交通体系

6

加快优化城市路网体系

加快完善城镇快速路、主次干路、支路等路网系统,打通“断头路”、拓宽“瓶颈路”、疏通拥堵路,畅通“微循环”,进一步优化交通网络,方便群众出行。持续推进武汉路、上海路等城市骨干道路建设。通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优化信号灯设置、强化路面管控、深化宣传教育等,多项举措推进中心城区和县城交通拥堵节点治理工作。强化道路两旁隔音带设计建设,对于路面铺装、照明等设施和地下市政设施出入口(含窨井盖),要明确特殊铺装、稳静化措施等要求,确保通行舒适安全。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交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

7

加快补齐城市停车短板

通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业主自筹资金、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对停车位紧张的既有住宅区实施改造。加强专项规划设计和指导,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到2025年,确保新建停车场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不小于停车场车位总数的20%。在防空地下室平时功能布局上,鼓励以停车为主,兼顾商业、仓储和其他用途,尽力为社会提供更多停车位;平时功能不是停车的防空地下室,在不改变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使用效能前提下,经属地人防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可改造为停车场或配套停车服务设施。鼓励商业区、办公楼、旅游景区、学校、体育场馆、居住社区等场所停车设施,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情况下,错时向社会开放,探索有偿使用、收益分享的模式,通过网络化、智能化手段实现车位共享、提高使用效率。严格规范机动车路内停车位设置,严禁在救灾疏塞、应急保障等道路上和人行道上设置,坚决取缔非法占道设置停车位。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能源局、市公安交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人防办、市教体局

8

加快完善公共交通体系

要按照“方便群众、综合衔接、绿色发展、因地制宜”的原则,加快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优化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设置,逐步提高覆盖率、准点率和运行速度,改善公共交通通达性和便捷性,积极引导市民绿色出行。基本实现城区、县城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左右,城市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11辆。稳步推进智能公交管理系统的建设,优化公交管理模式和流程,进一步完善公交体系,全面提升公交的管理水平、生产效率和服务质量。适时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前期工作,为推进中心城区轨道交通建设工作做好准备。

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9

加快强化慢行系统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因地制宜加快慢行系统建设改造,用慢行系统把城市更新单元与学校、重要商业区、集中办公区、城市公园串联起来。新建、改造一批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无障碍设施,完善城市非机动车道,确保步行系统连续、安全、符合无障碍要求。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防办、市民政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四)着力完善城市绿化

10

加强园林绿化建设

推进老旧公园提质改造,新建一批公园绿地。利用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空间,增加道路附属绿地。注重本土植物运用,降低绿地建设与管养成本。注重植物色彩季相变化,加强彩色植物运用。利用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等建设“口袋公园”“袖珍公园”等休闲场地。城市更新单元内达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到2025年底,新增城市公园绿地280公顷,新建城市公园20个;提升改造公园绿地50公顷;新增林荫路180公里;新增城市绿道30公里;新增城市绿廊30公顷。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五)全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

11

加快补齐二次供水短板

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落实技术、卫生和安全防范等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切实解决二次供水设施跑冒滴漏严重、水质污染风险高、治安隐患多等诸多问题。强化供水企业对用水报装的管理,健全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技术审验制度,在工程设计、竣工验收等环节进行技术把关,保障高层建筑二次供水安全稳定。对新建高层、超高层项目的二次供水设施,由供水企业实行统建统管,对二次供水设施实施专业化建设和专业运行维护,开发企业可将该项费用列入项目开发成本。对在建的高层住宅项目的二次供水设施,鼓励供水企业验收接管,实行专业化运营。对既有的居民小区二次供水设施,鼓励业主(或管理单位)将设施管理委托给供水企业进行统一管理。

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

12

加快补齐市政消防栓短板

市政消火栓规划建设要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城区、县城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要充分考虑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使市政消火栓建设与道路建设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对城区和建成区以外沿道路铺设的市政给水管网,要按照国家标准预留消火栓接口。对于老城区缺失、破损的消火栓应及时进行补建、更换和维修,保证消火栓在城区消防中充分发挥其作用。

市水务局

13

持续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

建立长效节水工作机制、推进节水技术改造、拓展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提升全民节水意识,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深入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工作。

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4

加快补齐环卫设施短板

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推进建立健全垃圾处理系统,满足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需要;加快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工作,以镇、办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实现“三个全覆盖”,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责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全覆盖。按照“有齐全设施设备、有成熟的治理技术、有稳定的保洁队伍、有长效的资金保障、有完善的监管制度”五有标准要求,制定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定期维护制度,建立健全监管体系,严格执行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要求。在城市公厕改造、提升、新建、管理上下功夫,及时对老旧公厕进行提档升级改造,打造无障碍公厕。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发展改革委

15

提升基础通信覆盖能力

加快推动城市移动通信网络质量优化,提升4G网络覆盖质量,切实消除城区移动通信信号忙点、盲区和弱覆盖区,推进5G网络建设,建成开通5G基站2000个以上,实现城市移动通信网络全覆盖。

市科技与大数据局,相关专营单位

(六)着力补齐城市功能短板

16

加快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

城市更新单元内按标准配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消防站、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等。新建小区要按要求配套物业服务用房和社区用房等公共设施设备用房;对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保障予以保障,确保社区物业管理和社区居委会办公场地建设达到规定面积标准。因地制宜完善城市更新单元内文体设施,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完善社区书屋;利用小区空闲土地、拆违腾空土地、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等,采用新建、改建等方式,按照标准完善体育设施。到2025年,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以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大于90%;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半失能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集中供养服务设施。

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体局、市卫健局、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17

加快补齐商业服务设施短板

着力打造15分钟便民服务圈,按照“购物不出区”要求,优化社区商业结构和布局,城市更新单元内要完善餐饮店、理发店、通讯网点、银行网点、快件寄递服务点等便民商业设施,支持大型商贸企业以连锁经营形式在社区配置社区生活服务中心、生鲜超市、便利店、智能微菜场、公益性标准化菜市场、直销菜店、便民药店、农产品直营店等业态。有条件的,结合市场需求,配套建设含办公、商场、休闲娱乐、儿童游乐、游泳馆、健身房等多功能的综合性商业中心;支持将大型体育场馆、老旧工业厂区等改造为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等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满足城市更新单元内居民生活需要。充分利用城市更新单元内的空闲土地、拆违腾空土地、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等,配套建设社会停车场;支持引导停车场同时具备车辆清洗、保养、美容、维修等功能,具备“以场养场”能力,吸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与运营。城市更新单元内的商业区噪音对居住区影响大的,要通过街道、绿化带、设置声屏障等物理隔离手段,将商业区与居住区进行隔离,做到居住区安静、商业区繁荣。

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推动城市风貌整体提升

18

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严格落实《遵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有关要求,加强老城、高桥等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优先安排并组织建设和改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的道路、供(排)水、电力、消防等基础设施;建立健全管理保护机制,强化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大树、传统民居等保护工作,坚决杜绝城市更新过程中大规模迁移砍伐树木、破坏文物和历史建筑、破坏景观风貌等行为发生。对有重要价值的建筑,杜绝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违法建设,应及时按程序纳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加以保护。

市文化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9

彰显传统街巷文化魅力

实施老旧街区、传统街巷环境综合整治和提升工作,突出对遵义元素、历史文化名城底蕴的挖掘、保护和利用,展现地方文化特色,唤醒老城历史记忆;深度挖掘地方特色文化,推进文化要素与旅游、商业融合,鼓励主要商圈和特色商业街与文化、旅游、休闲等紧密结合,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商业街、美食街、民俗街、旅游风情街等魅力街区,到2025年,每个县(市、区)建成一条以上魅力街区,累计新增省级及以上旅游休闲街区5个以上。

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

注重提升城市特色风貌

建筑设计要坚持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点和时代风貌,延续城市文脉、留住城市基因、体现城市精神,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回归建筑基本属性,强化文化传承创新,丰富历史文化内涵,杜绝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精心打造一批精品建筑。加强大型城市雕塑管控,严格控制建设高度超过30米或宽度超过45米的大型雕塑,严禁以传承文化、发展旅游、提升形象等名义盲目建设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大型雕塑,原则上不得在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等保护范围和山水景观敏感地区建设大型城市雕塑;将超大体量公共建筑、超高层地标建筑、重点地段建筑和大型城市雕塑作为城市重要项目进行管理,健全大型城市雕塑设计方案比选、专家评审、公众参与、科学决策机制,对于不符合城市定位、规划和设计要求或专家意见分歧较大、公示争议较大的,不得批准设计方案,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旅游局

(八)着力增强城市韧性

21

加快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巩固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制,落实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坚持防治结合、平战结合,强化部门、区域联防联控,实现社会协同与公众参与;优化创新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卫生重大风险预防机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发布机制、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公共卫生应急保障支撑体系;补齐疫情防控设施短板,统筹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机构布局,构建以疾控中心、公共卫生救治中心、救治医院、医疗资源储备、应急救治设施组成的规模适当、布局合理、功能齐备、反应快速的分级、分层、分流防控救治格局,提升疾控中心能力水平,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疾控中心、市发展改革委

22

加快推进城市内涝治理

加强雨水、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补齐排水防涝设施短板,提高市政基础设施承载能力,全面消除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易涝积水点,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逐步建立完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确保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避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坚持保护优先、生态为本、自然循环、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的原则,系统化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小城市开发建设对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到2025年,城市排水防涝取得明显成效,建立完善“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滞削峰、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23

优化地下空间资源配置

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有序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建立健全入廊、运营、管理等机制,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有效解决“马路拉链式”反复开挖地面、“蜘蛛网式”密集架空线网、管线安全事故频发等问题;适时出台支持地下空间开发的政策,大力吸引社会资金参与,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优化地下空间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地下空间在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保障基础设施运行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效率。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市文化旅游局、遵义供电局,相关专营单位

24

加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实施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工程,健全防灾减灾救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抓实洪涝干旱、火灾、地质灾害及其他自然灾害等防治。深化消防“放管服”改革,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增强全灾种救援能力,形成各方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的自然灾害防治格局。不断提升科技支撑能力,提高灾害信息获取能力、风险评估能力和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内外联动的应急救援网络,逐步形成公安、卫健、消防、气象、交通、住建、水务、生态环境等多部门“一张网”调度指挥的应急救援体系,不断提高应急救援的装备水平、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提升避难、储备、保障能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消防宣传日”等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应急管理知识,增强社会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意识。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25

建立完善城镇事故灾害预防和应对工作体系

落实城市建筑施工、危化物品、供热供气供电供水、交通运输、人防设施、地质灾害、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准备工作部门责任,加快构建全天气、系统性、现代化的城镇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城镇安全运行。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防办

(九)推动城市治理提升

26

加强城市市容整治

加大力度整治影响市容市貌的乱象,以精细化治理、管理促进市容提升,营造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市容环境,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推进城市市容秩序提升行动,严厉查处占道经营、占道施工等行为,规范占道审批和管理;以“疏管结合”为原则,强化流动摊贩管控,有条件的设置疏导区,有效提高管控水平;有序开展各类路标路牌、户外广告、招牌等标识标牌的专项整治,全面清除存在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城市容貌、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标识标牌,严格行政审批,依法规范各类标识标牌设施设置;加强建筑外立面空调外挂机、垃圾箱、路旁座椅、报刊亭设置的管理,做到规范有序、整齐美观。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27

加强城市面貌提升

加强违法停车的执法和管理力度,严格落实严抓严管,推动全市文明停车指数逐渐上升;严格落实《遵义市中心城区养犬管理办法》,坚持教育和执法双管齐下,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文明养犬意识,打造文明养犬新风尚;开展私搭乱建、违章建筑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城市环境卫生提升行动,加大城市、县城主次干道、商业街区、公园广场、景区、市场等重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推进城中村、城乡接合部专项整治工作,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标准,落实一体化目标;做好城市市政设施维护管养工作,及时修复破损路面,规范盲道铺设,补种缺损绿植,清理整治公共区域内数字垃圾、非法小广告等。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

28

严格控制景观亮化工程

按照适度控制、量力而行分步实施景观亮化,严禁盲目新建脱离实际的景观亮化设施,杜绝出现违背城市发展规律、超出资源环境承载力、超出地方财力、背离人民群众意愿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严格管控灯光秀、水秀、沉浸式展览、夜游项目、灯光夜跑等项目。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文化旅游局、遵义供电局

29

加快城市治理水平提升

提高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严格规范城市用地性质和容积率调整,完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依法治理违法建筑。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构建扁平化管理机制,健全城市公共决策社会公示、公众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有效解决城市运行和管理中各类问题。创新城市管理方式,推动“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示范工程,建立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增强城镇社区管理服务功能。到2025年,城市社区网格化管理覆盖率达100%。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与大数据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来源:遵义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