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襄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的通知
襄自然资发〔2023〕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 及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4年1月23日》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 及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25年1月17日》规定,继续有效。
生效时间: 2023-03-01 终止时间: 2028-03-01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现将《襄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2月23日
襄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行为,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湖北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结合襄阳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以下简称网上挂牌出让),是指襄阳市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在互联网上发布挂牌出让公告,竞买人按公告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须知的要求,参与网上竞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活动。
第三条 出让人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则,制定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和其他相关文书的格式文本。
襄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统一在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公开进行。交易平台由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接,负责建立和管理网上交易系统。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机构)接受出让人委托,具体开展网上公开出让活动。
交易平台网上公开出让活动接受出让人的监督。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通过交易系统,依法参加襄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性文件、出让文件对竞买人资格另有限定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公告发布
第六条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由出让人编制,按照相关规定的发布途径发布。交易平台依据出让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在交易系统同步发布出让公告等出让文件。
出让文件应当包括《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规定的内容,以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规划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土地开发利用的产业政策要求和条件等。
第七条 出让公告一经发布,即具有公信力,不得随意更改。在公告期间,出让公告内容发生变化的,交易平台应当按出让人要求在原公告发布渠道及时发布补充公告。涉及规划条件变更等影响土地价格的重大变动,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距挂牌活动开始时间少于20日的,挂牌活动相应顺延。
第八条 交易平台因技术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需中止交易的,可在交易系统或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中止交易的公告,待恢复交易条件后,再发布恢复交易公告。交易平台应及时将中止及恢复的情况书面告知出让人。
出让人根据实际情况,可书面通知交易平台中止交易,待恢复交易条件后,再通知交易平台恢复交易。交易平台应当及时发布中止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出让人应当终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一)因本规则第八条原因中止的,且中止时间超过5个工作日不能恢复交易的;
(二)因相关政策、宗地规划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重大影响的;
(三)因上级人民政府、司法机关、监察机关要求终止的;
(四)依法应当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终止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出让人应书面通知交易平台,并由交易平台按出让人要求发布终止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第十条 出让人及交易平台对各自发布公告的准确性、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切实做好公告的审查,并承担违规发布公告的责任。
第三章 竞买申请
第十一条 网上挂牌出让采用交易系统统一数字证书(CA认证)。拟参加网上挂牌交易的法人、自然人和非法人组织应到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准资质并符合交易系统技术要求的机构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方可登陆交易系统申请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第十二条 竞买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时,应按照交易系统的要求填录申请表,录入真实、有效的信息。申请表信息录入和确认提交成功后,视为已承诺其填录提交的信息为真实、有效的,且同意接受本规则、出让须知、出让公告等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约束。
网上挂牌出让不接受除网上竞买申请以外其他方式的申请。
第十三条 在进行宗地竞买申请之前,竞买申请人应当详细阅读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出让宗地的相关文件及与出让宗地有关联的全部出让文件信息。
竞买申请人对网上挂牌出让相关文件有疑问的,可按出让公告公示的联系方式向相关单位咨询。对网上挂牌出让相关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竞买申请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竞买申请一经确认提交,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网上挂牌出让相关文件无异议。
竞买申请人须自行现场踏勘网上挂牌出让的宗地,如对宗地现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竞买申请之前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意见。竞买申请一经确认提交,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宗地现状无异议。
第十四条 竞买申请人拟在竞得土地后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相关内容。
联合申请竞买的,各联合竞买申请人可委托一方为主竞买人,主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时应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出资比例及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并上传相关联合竞买的协议或授权委托书。主竞买人参与网上竞买的行为,视为联合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或经过联合体的合法授权。联合体成员均需符合挂牌出让文件中规定的竞买人资格条件。
第十五条 竞买人在提交竞买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交易平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到账信息为准。
竞买人交纳的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一个挂牌出让公告,竞买人如需参与多个挂牌出让公告的竞买,则须分别提交申请、分别交纳竞买保证金。
第十六条 竞买申请人在竞买申请前应仔细阅读出让宗地的竞买资格条件。竞得人不符合公告、须知等文件规定的竞买条件而参与竞买的,竞得结果无效。
第十七条 竞买人实施或者其依法授权委托实施的所有参与网上挂牌出让的行为,视为该竞买人真实意思表示的自愿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均由竞买人承担。
第四章 网上竞价
第十八条 法人、自然人和非法人组织根据本规则,在计算机上插入数字证书,输入数字证书的密码登录交易系统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第十九条 交易系统通过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所使用电脑的安全,并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密码,若非因交易平台的过错而导致竞买人不能及时进入交易系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竞买人若丢失数字证书或遗忘数字证书密码,必须携带有效证件资料,到原数字证书颁发机构重新申领。
第二十条 网上挂牌出让起止的时间以网上挂牌出让公告中公布的时间为准。有关数据记录的时间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网上竞价,包括网上挂牌报价和网上限时竞价。
网上挂牌报价,是指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在公告挂牌期限内登陆交易系统,按照本规则进行报价,交易系统即时更新挂牌价格。
网上限时竞价,是指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在网上限时竞价时间内进行有效报价,交易系统在限定时间内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倒计时,在限定时间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且限时结束,交易系统按照出让文件规定确定最终报价人为竞得人。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