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宜昌市加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融入城市行动方案》的通知
宜人社发〔2019〕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宜人社发〔2021〕4号》规定,继续施行。继续有效或修改后施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5年;文件本身有效期及适用期限少于5年的,从其规定。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宣传部、教育局、公安局、卫生计生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总工会、团委、妇联:
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享受教育、就业、社保、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等权利,营造关爱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社会环境,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更好地融入城市,现印发《宜昌市加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融入城市行动方案》,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中共宜昌市委宣传部
宜昌市教育局宜昌市公安局
宜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宜昌市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宜昌市委员会宜昌市妇女联合会
2019年2月21日
宜昌市加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融入城市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融入城市行动方案》(鄂人社发〔2018〕61号),促进我市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健康成长,营造一个全社会关心爱护、学校教育公平、家庭教育健康的大环境,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成长成才。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一)学前教育阶段。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积极发展城市学前教育,城市在进行旧城改造、新区建设时要规划和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幼儿园工程文明施工、质量安全。加大政府向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购买服务力度,为更多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园。市县两级进一步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降低收费标准,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全市各级财政每年继续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
(二)义务教育阶段。贯彻落实《
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18号)。合理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国土、建设、规划等部门要根据专项规划预留足够的学校建设用地。加快学区和集团组建,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化集团化办学覆盖率达到60%以上,大幅度提升义务教育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对进城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未在输入地落户的,免费办理居住证。每年出台《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按照“两为主”原则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对应片区学校以居住房(居住证、正式租房)信息和务工证明为准。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本市参加中考,提供其监护人的户籍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和居住证,即可享受本地户籍考生同等升学待遇。严格贯彻落实《
湖北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6〕14号)精神,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发放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贴,上述所需资金,按中央、地方分担比例严格落实相关资金。随迁及进城务工子女与城区学生一样,享受“同城同待遇”。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标准,下达学校公用经费,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政策,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
(三)高中教育阶段。贯彻落实《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实施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12〕84号)。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考后,其招生体检、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等方面与我省户籍考生同步进行。享受教育部统一规定且我省实施的优录加分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家庭教育。贯彻落实《宜昌市家庭教育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发布《宜昌市家庭教育质量监测报告》,研究制定出台《宜昌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家校共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家校共建体制机制。在全市中小学全面建立家长学校,组建家庭教育讲师团,上好“家长成长第一课”,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宣讲活动。分级成立家长委员会,建立以“家长代表选举制、问题议题提案制、议题决策票决制”为核心的家长委员会工作新机制,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支持和监督学校做好教育教学工作。拓宽学校与家长沟通交流渠道,创新班级家长会诊断制度,推动家校合力形成,共同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优势,把热衷于教育事业及教育方面有研究的权威人士组织在一起,深入到社区实施“家教楚天行”、“家教万里行”等家庭教育项目,举办家教讲座,服务家长和儿童,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高进城务工人员家庭和谐程度和家庭教育水平。(责任单位:市妇联、市教育局)
二、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
(五)大力开展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职业技能培训。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鼓励其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提升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并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农村学员和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在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的同时,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政策享受助学金和免学费。(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六)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加基本医保和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各地要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保方式,避免重复参保、重复补助。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受户籍限制。个人按当地规定标准参保缴费,各级财政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补助,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规范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网上开具医保关系转移凭证,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贯彻落实《关于跨省异地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宜医险函〔2018〕14号),做好异地就医管理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七)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行动。以新生代农民工、流动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子女为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妇幼健康、计划生育、心理健康等健康知识和《流动人口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宣传。通过“暖冬行动”等各种主题宣传服务活动,为广大流动人口提供免费义诊咨询、健康知识讲座、健康技能传播等服务。广泛宣传《留守儿童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留守儿童监护人健康教育核心信息》,营造关心、关注、关爱留守儿童身心健康氛围,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八)加强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城市建设。在流动人口中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优先落实好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儿童预防接种、孕产妇和儿童保健、传染病防控、健康档案、计划生育等6类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