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农字〔201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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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农业(畜牧水产)局:
《江西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办法》自2000年发布实施以来,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水产原良种体系的建设和水产苗种产业的稳步快速发展,为促进全省水产养殖业良种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生态及社会效益。为适应新形势下现代渔业种业发展,我厅对《江西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及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与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2000年印发的《江西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办法》(赣农渔字[2000]第01号)同时废止。
2015 年5月18日
江西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及管理办法
为加强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坚持按标准建场,确保水产原良种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办法》和《江西省水产种苗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验收对象
1.按照规划,列入国家或省级渔业投资计划的水产原、良种场。
2.由企事业单位筹集资金,按省级场建设要求建设,符合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规划布局,经单位申请并由所在县、市渔业行政部门推荐的水产原、良种场。
二、验收内容
1.原、良种生产必备的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
2.生产、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包括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原、良种亲本来源和产品种质质量。
4.生产与经营状况,包括原种或良种的生产工艺路线和技术操作规程、生产记录、销售记录、财务资料等。
5.各项管理制度与措施。
6.其他。
三、申请验收的资格条件
1.按照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建设要点和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按期完成基建项目,已进行了验收并正式竣工投产。
2. 正式投产后,水产原、良种实际生产能力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生产的原、良种质量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标准,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3.全场职工中具有高中级、初级职称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所占比例分别为5%、15% .40%以上。
4.与技术挂靠单位签有长期有效技术协议并认真执行。
5.有健全的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组织管理、档案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近两年无重大责任和苗种质量安全事故。
6.场内设施、设备维护完好,运行正常,场容场貌整洁。
7.场容场貌规划整洁,生态环境符合水产原、良种生产要求,交通、供电和通讯方便。
四、申请验收所需材料
1.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申请书。
2.水产原、良种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自建的除外)。
3.项目业主的名称、性质、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等有关文件。
4.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