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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15〕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 ( 黔府发〔2020〕1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现就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是指以县(市、区、特区)(以下简称县)为单位,拓展实施教育“9+3”计划,实现学前三年教育、九年义务教育、三年高中阶段教育(三年普通高中教育、三年中职教育)普及,到2017年实现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以上。

(一)学前教育。启动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解决“入园难”问题。

(二)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内涵发展、均衡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小学、初中辍学率分别控制在0.6%和1.8%以内,所有县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初步均衡,60%的县实现县域内基本均衡。

(三)高中阶段教育。实现普职比大体相当,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明显提高。继续推行3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中职学校数量调整到150所以内。

二、重点工作

(一)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1. 增加普惠资源。实施好国家和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重点建设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幼儿园,扩大公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初步建成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为主体、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办园,实现广覆盖、保基本。

2. 创新管理机制。以县为单位逐步推行集团化办园,形成学前教育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以强带弱、共同发展的格局。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取消小学附设学前班,实施独立的教育教学管理。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示范幼儿园评估机制,以评估促进优质园建设,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

3. 提高教研质量。强化学前教育教研机构建设,以县为单位、以集团园为基础,建立学前教育教研指导责任区,完善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以《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核心,指导幼儿园进行保育教育工作。严禁幼儿园教授幼儿小学教学内容,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扶贫办、团省委、省妇联,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 推进标准建设。落实国家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各项目标任务,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教学设备、运动场等教学设施基本满足教学需要,村小和必须保留的教学点能够正常教学和运转。城市新建、改扩建居民区必须配套建设学校,县城和较大乡(镇)根据实际需求新建、改扩建一批城镇义务教育学校,保障新市民子女入学需求,基本消除城乡“大班额”现象。在乡(镇)建设一批标准化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基本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寄宿需求。继续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学校供餐质量,有效增进农村学生营养健康水平。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全面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教育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采取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措施,彻底消除地质灾害对学校的威胁。鼓励整合县域内资源,为中小学校配置建设体育馆、游泳馆、科技馆等公益项目。

2. 提高教育质量。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逐步构建以素质教育理念为核心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以实现“减负增效提质”为目标,把以考试为导向的应试教育转变到以能力为中心的素质教育上来,严禁小学一年级入学考试,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初中开展职业规划和职业引导教育。鼓励以县为单位推行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化管理,建立城乡教育合作发展机制,通过集团化办学、城乡托管和结对帮扶等形式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3. 严格督导检查。对县级人民政府实行义务教育辍学率问责制,以县为单位统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强化政府投入责任,按照“雪中送炭、抬高底部、倾斜薄弱、补齐短板”的原则,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县级政府要建立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把县域内学生就近入学比率纳入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县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监测,督促纠正区域内教育资源配置不当或学校差距过大现象,认真分解和落实责任,明确相关单位职责,确保各责任主体分工明晰、目标明确、协同有效。

(牵头单位: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团省委、省妇联,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继续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

1. 优化空间布局。按照教城互动、产教融合原则,以产业引领、规模聚集、城市配套、质量保障为遵循,以贵阳(含贵安新区)为中心继续打造和完善职业教育核心发展区、以其他市(州)区域性中心城市为支撑建设职业教育重点推进区、以县为节点发展职业教育基础网络布局,形成核心带动、中心辐射、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职业教育发展空间格局,全力推进中职学校“百校大战”建设工作。

2. 优化专业设置。坚持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相对接原则,重点围绕产业发展需要,按照“做特、做专、做精”要求,科学配置教学资源,优化调整专业设置,努力形成结构合理、紧扣产业、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专业体系,建立健全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需求预测与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

3. 推动产教融合。建立校企合作联席会议制度,深入推进集团化办学,实现“校企、校校、校政”合作,推广“产业园区+标准厂房+职业教育”教学模式,形成政府规划创办园区、企业建设标准厂房、教育部门配套发展职业教育的新格局,形成职业教育学校建设拉动城镇化建设、城市支撑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教城互动局面。

4. 深化职教改革。按照现代职业教育理念,统筹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方式和资源配置改革。推进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与普通高校合作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工作,探索开展“3+4”办学模式(3年中职+4年本科),实质推进中职-高职-本科的“立交桥”建设。全面推行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职业教育等级证书制度,实行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互通。

(牵头单位: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提升普通高中办学质量

1. 改善办学条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变化规律优化普通高中资源配置,科学调整普通高中学校布局。不断扩大优质普通高中资源,重点改善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实施好第二期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工程,建设一批规模较大、办学条件较好、教育质量较高的普通高中学校。县级政府要加大普通高中建设经费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和购置普通高中通用技术教室、实验室、体育场馆等设施设备,确保适应教育教学需要。

2. 加快改革发展。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制定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推进普通高中多元化、特色化和多样化发展。充分发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辐射带动作用,引导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类发展,扩大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在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积极探索发展综合高中,鼓励并支持条件成熟的普通高中开展中外合作办学,积极引进省外优质资源合作办学或独立办学,大力扶持民办普通高中发展。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外事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五)支持民办教育加快发展

1. 加大扶持力度。各地把发展民办教育统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把民办教育放在与公办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完善政府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长效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力量举办优质民办教育,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2. 优化发展环境。依法保障民办教育平等地位,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从制度上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平等地位。教育行政及有关部门要把民办学校招生、考试、学籍管理、师资培训、表彰奖励等纳入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细化落实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公办教师同等退休待遇的措施,鼓励优秀教师长期在民办学校从教。

3. 依法规范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企业运行办学机制。完善民办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董事会(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院)长负责制,健全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民办学校要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党团组织建设,推进科学管理和民主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审批程序,清理整顿无证民办学校,继续开展民办幼儿园授牌工作。

(牵头单位: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加快教师队伍建设

1. 充实教师队伍。切实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科学合理核定幼儿园、中小学教师编制,完善补充农村中小学紧缺专业教师和职业教育教师的绿色通道。补足配齐各类学校教师,提升幼儿教师专业水平,优化中小学师资结构,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利。到2017年,公办幼儿园专任教师、“特岗教师”、中职教师分别新增2万人、3万人、2.1万人,各级各类教师数量、结构、素质基本满足教学要求。

2. 提高教师素质。将师德建设贯穿教师培养、培训、管理全过程,引导广大教师自觉提高师德修养,做学生爱戴敬仰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党和人民群众满意的好老师。加大幼儿园、中小学骨干教师、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实施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等教师培训项目,严格实行每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建立完善职业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培训职教师资制度,设立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技能教师”岗位,鼓励学校聘用企事业单位高级技能人才到学校从教。

3. 强化教师管理。严把教师入口关,落实“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教师资格准入政策,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县域内建立完善常态化的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鼓励优秀校长和教师到薄弱学校任职任教,扩大教师交流范围,缩小师资差距。发挥优质学校辐射带动作用,支持带动薄弱学校建设,提升整体办学水平。深化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行城乡统一的职称(职务)政策和结构比例,制定符合农村中小学特别是村级小学和教学点工作实际的教师职称(职务)评定标准。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积极探索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第三方参与的多元化评价机制。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专题组统筹领导全省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负责研究制定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审定年度考核结果,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协调推进相关工作。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成立领导工作机构,形成以县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采取多种形式对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提供支持。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教育、社会各界支持教育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保障经费投入。建立省、市(州)、县三级政府分级承担、以县级政府为主的实施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中小学建设与管理机制。幼儿园收费权限下放到县,由县级政府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提供普惠性服务幼儿园的补助标准。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提高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制定并落实地方教育附加和土地出让金用于学前教育的比例。深化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三个增长”。建立职业教育和技工教育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按“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支持”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2015年制定出台省级生均拨款标准,推动职业院校全面发展。足额提取和划拨各类税费收入应投入职业教育部分经费,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校区土地置换收入按规定计提各种专项资金后全部用于学校建设,落实校企合作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严格考核验收。2015年3月前,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制定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考核指标和考核验收办法。从2015年起,以县为单位对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验收,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工作纳入县级人民政府暨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指标。未在规定时限完成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各项任务的县,对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问责。建立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工作激励机制,促进各地加快推进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工作步伐。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政府督查室、省教育厅;责任单位: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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